為促進全區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天津市大氣汙染防治條例》《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天津市街道綜合執法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現就禁止露天焚燒行為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壹、天津市武清區全境範圍內為禁止露天焚燒區域。
二、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露天焚燒以下物質:
1.稭稈、荒草、落葉和祭祀物等產生煙塵汙染的物質;
2.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三、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作為禁燒工作執法主體,負責各自區域內禁燒執法工作。
四、對違反本通告規定,有上述露天焚燒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天津市大氣汙染防治條例》《天津市文明促進條例》等,由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五、因露天焚燒行為,過失引發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六、因露天焚燒行為,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重大損失的,按照《中華人民***和國刑法》規定,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過失造成前者情形的,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對不聽勸阻,故意露天焚燒,拒絕或阻礙禁燒行政執法人員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以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按照《中華人民***和國刑法》規定,以妨礙公務罪追究刑事責任。
八、全區已啟動露天焚燒高架視頻監控系統,凡發生焚燒行為,相關部門將依據視頻監控資料立即啟動倒查機制,依法追究點火人的法律責任。
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十、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訴、舉報禁燒區內的露天焚燒行為。
監督舉報電話:
楊村街道辦事處:82191075;
徐官屯街道辦事處:22989477;
東蒲窪街道辦事處:29378332;
黃莊街道辦事處:59610600;
下朱莊街道辦事處:59699106;
曹子裏鎮人民政府:29555577、29559019;
大堿廠鎮人民政府:82219024;
崔黃口鎮人民政府:29571005;
梅廠鎮人民政府:29534090;
大黃堡鎮人民政府:82241010;
上馬臺鎮人民政府:82289990;
大良鎮人民政府:29561038;
河北屯鎮人民政府:60916330、22275295;
下伍旗鎮人民政府:22289167;
南蔡村鎮人民政府:29412977;
泗村店鎮人民政府:29425945;
大孟莊鎮人民政府:22232400;
河西務鎮人民政府:29439366;
高村鎮人民政府:22221502;
城關鎮人民政府:29461047;
白古屯鎮人民政府:22182115;
大王古莊鎮人民政府:22191319;
東馬圈鎮人民政府:29471659;
豆張莊鎮人民政府:22121970;
黃花店鎮人民政府:22138535、29481260;
石各莊鎮人民政府:22159180;
陳咀鎮人民政府:22968800;
王慶坨鎮人民政府:22153765、22153760;
汊沽港鎮人民政府:29491249;
十壹、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天津市武清區城市管理委員會
天津市武清區生態環境局
天津市武清區應急管理局
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