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的醫生屬於人民警察編制,其工資待遇和同職級的其他監獄人民警察沒有區別。任何壹類國家機關中,無論是待遇,還是後續發展前景,輔助人員肯定沒有什麽想象空間。
監獄與公安是兩個完全獨立的系統。前者屬於司法系統,對應於國家及省市的司法部、司法廳、局;而公安則屬於獨立的公安系統,對應於國家及省市的公安部、公安廳、局。所以,不能將“獄警”與“警察”混為壹談。
壹般來說,“警察”這個稱謂基本上就是指公安系統的警察(包括交警),而監獄體系的工作人員,雖然總體上稱為“警察”也不算錯,但只有那些監獄內直接面向罪犯的人員才能稱為“警察”,準確的叫法應是“獄警”。
其它崗位的工作人員從來不會當自己是“警察”,不過是服裝和警銜類似於警察而已。就如法院、檢察院等機關的警察從來不當自己是真正意義上的警察壹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