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結婚登記流程
1.準備材料:雙方當事人需攜帶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戶口本等)、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若幹張,以及符合要求的單身證明或離婚證明(如適用)。
2.預約登記:為避免長時間等待,建議提前通過電話或網上預約登記時間。
3.現場辦理:按照預約時間,雙方當事人親自前往上海浦東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填寫結婚登記申請表,並提交所需材料。
4.審核發證:工作人員審核材料無誤後,頒發結婚證。
二、離婚登記流程
1.準備材料:雙方當事人需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如已達成)或訴訟判決書(如經法院判決)。
2.預約登記:同樣建議提前預約,以便安排辦理時間。
3.現場辦理: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表,並提交所需材料。
4.審核發證:工作人員審核材料無誤後,頒發離婚證。
此外,上海浦東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還提供婚姻法律咨詢、婚姻家庭輔導等服務,旨在幫助當事人更好地了解婚姻法律,維護婚姻家庭和諧穩定。
綜上所述:
上海浦東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是浦東新區範圍內負責婚姻登記工作的官方機構,提供結婚登記、離婚登記等婚姻相關事宜的辦理服務。在辦理過程中,當事人需準備相關材料,提前預約並親自到場辦理。此外,該機構還提供婚姻法律咨詢和婚姻家庭輔導等服務,以滿足當事人的不同需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四十九條規定: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規定: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壹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八條規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壹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