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先明確壹點,娜娜是被親生父母所棄養的,淪為了孤兒才會被美籍華人媽媽所領養,她的父母是健在的,而且母親還是個大明星。這種生了孩子又不好好養育,把孩子丟棄的行為是犯法的,構成遺棄罪(我國刑法第261條)。遺棄罪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當然,如果遺棄後沒有造成重大傷亡,情節不嚴重的,可以不算刑事罪,但是構成民事違法。
所以,我覺得看了這部劇後我們應該先意識到娜娜父母這種遺棄行為是不對的。所幸後來娜娜遇到了愛她的“媽媽”。正規的領養能幫助到失去至親關愛的孤兒,給他們新的溫暖與愛,所以我們國家是十分鼓勵條件適宜且有意願的家庭,通過正規渠道領養孤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