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後,在德國紐倫堡舉行的國際戰爭犯罪審判——紐倫堡審判,開始於1945年11月20日,到1946年10月1日結束。 1945年7月至8月,蘇美英三國首腦齊聚柏林,簽署了《波茨坦會議議定書》,其中包括設立軍事法庭審判戰犯的條款。8月8日,蘇美英法四國在倫敦正式締結了關於控訴和懲處主要戰犯的協定,通過了國際軍事法庭憲章。
設立國際軍事法庭的建議曾在同盟國之間引起激烈的爭論,但最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羅伯特·傑克遜認為必須舉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審判。他尖銳地指出:“如果妳們認為在戰勝者未經審判的情況下可以任意處死壹個人的話,那麽,法庭和審判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人們將對法律喪失信仰和尊重,因為法庭建立的目的原本就是要讓人服罪。”他最終勝利了,歷史上第壹個國際法庭由此誕生了。
紐倫堡審判壹***經過216次開庭,於1946年10月1日結束。法庭對24名被告中的22人作了宣判:12人絞刑,3人無期徒刑,2人20年徒刑,1人15年徒刑,1人10年徒刑,3人被宣判無罪。德國政治領袖集團、秘密警察和保安勤務處、黨衛隊被宣判為犯罪組織。此後所舉行的12輪審判廣義上也可以納入紐倫堡審判的範疇。它們全部由美國文職法官主持,起訴的主要是為第三帝國提供戰爭資源的人。用法律讓罪人服罪、以理性鞏固和平或許更為有效,更能避免悲劇的發生。
對德國來說,紐倫堡審判是那段黑暗歷史的結束,也是同過去的納粹劃清界線的開始。紐倫堡審判雖然清算了納粹體制,懲治了部分戰犯,達到了暫時的目的。但紐倫堡法庭使戰爭成為非法,為審判侵略戰爭提供壹個國際法庭的理想目標引起了不休的爭論。紐倫堡審判是國際法上的壹個裏程碑,它為人類留下了壹套處理戰爭問題的行為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