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顧小樓案怎麽判的
平度顧小樓案根據公開報道,法院認定被告人顧小樓犯有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等多項罪名,最終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具體來說,根據法院的判決,被告人顧小樓在2018年3月19日因涉嫌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等被公安機關抓獲。經查,被告人顧小樓與其妻子因家庭矛盾多次發生爭吵,並在妻子離家出走後多次尋找並威脅妻子。在2018年3月17日,被告人顧小樓在平度市某小區內與妻子相遇,因妻子不願回家並試圖離開現場,被告人顧小樓遂持刀將妻子捅傷致死。經鑒定,被害人身上***有二十余處刀傷,系被他人用單刃刺器刺擊致傷,被害人死亡原因為胸部損傷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此外,被告人顧小樓還曾在2018年3月16日及3月17日,分別在平度市某小區內及某商業廣場內,使用刀具及拳腳對他人進行傷害,並致他人輕傷。基於上述犯罪事實,法院認為被告人顧小樓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等,且犯罪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性大,無法對其適用緩刑。但鑒於其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對其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同時,法院還對被告人顧小樓的六個孩子作出了妥善的撫養、教育及監護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