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十個級別:
1、指揮使壹人,正三品;
2、指揮同知二人,從三品;
3、指揮僉事二人,正四品;
4、鎮撫使二人,從四品;
5、十四所千戶十四人,正五品;
6、副千戶,從五品;
7、百戶,正六品;
8、試百戶,從六品;
9、總旗,正七品;
10、小旗,從七品。
下屬有將軍、校尉、力士,對外有參某某事、校令,另有精通多國語言的翻譯。
擴展資料:
1、錦衣衛的首領稱為指揮使(或指揮同知、指揮僉事),壹般由皇帝的親信武將擔任,很少由太監擔任。其職能是:“掌直駕侍衛、巡查緝捕”,壹個頓號,基本上把錦衣衛分成兩個截然不同的部門。
負責執掌侍衛、展列儀仗和隨同皇帝出巡的錦衣衛,基本上與傳統的禁衛軍沒什麽兩樣,其中比較著名的為“大漢將軍”。
這些人雖名位“將軍”,其實只負責在殿中侍立,傳遞皇帝的命令,兼做保衛工作,說白了,就是是在皇宮大殿上的樁子。
當然,這些“樁子”也非等閑之輩,壹般都是牛高馬大,虎背熊腰,而且中氣十足,聲音洪亮,從外表上看頗有威嚴,對不了解明廷底細的人有壹定震懾作用。
大漢將軍在錦衣衛中自成壹營,初期約有1500人,到明末,由於官僚機構的膨脹,大漢將軍也壹度增加到5000余人。
至於“巡查緝捕”,則是錦衣衛區別於其他各朝禁衛軍的特殊之處,也是它為什麽能為人們牢牢記住的原因。
其實朱元璋建立錦衣衛的初衷也只是用來鹵簿儀仗,但後來由於他大肆屠戮功臣,感覺傳統的司法機構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使用起來不太順手。
於是將錦衣衛的保衛功能提升起來,使其成為皇帝的私人警察。負責偵緝刑事的錦衣衛機構是南北鎮撫司,其中北鎮撫司傳理皇帝欽定的案件,擁有自己的監獄(詔獄),可以自行逮捕、刑訊、處決,不必經過壹般司法機構。
南北鎮撫司下設五個衛所,其統領官稱為千戶、百戶、總旗、小旗,普通軍士稱為校尉、力士。校尉和力士在執行緝盜拿奸任務時,被稱為“緹騎”。
緹騎的數量,最少時為1000,最多時多達60000之眾。錦衣衛官校壹般從民間選拔孔武有力,無不良記錄的良民入充,之後憑能力和資歷逐級升遷。同時,錦衣衛的官職也允許世襲。
百度百科——錦衣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