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風問題”
那時候,為了適應鬥爭的需要,專門創造了壹些新詞,比如把找對象結婚叫解決"個人問題",把兩性關系出現異樣叫"作風問題"。而個人問題的決定其實離不開組織,作風問題足以斷送掉壹個人的前程,甚至是身家性命。性禁錮常常引發壹些極端的傷害案件。大街上經常貼出打了紅勾的處決公告。而因為在暗處有親熱舉動,被警察和革命群眾逮住的男女,也曾經頻繁出現在那個年代。那時候要沒結婚懷孕了,就得自殺,就不能活著了。婚前如果懷孕了,壹定沒法活了,那就是最不恥的事情。牛響鈴:那時候胡同8號叫流氓學習班。然後裏面就有兩個女流氓,我還記得特清楚有壹個叫小耗子,有壹個叫二丫頭。她們的流氓行為就是跟男孩在壹起鬼混,然後就每天都得到那上學習班都警察看著。就是壹天到晚批鬥流氓。牛響鈴:最恐怖就是女流氓,女流氓跟男流氓壹塊兒在臺上被批鬥的時候,所有女生嚇得夠嗆。知青們壹到延安的時候,從北京來的幹部就專門在大會上宣布了兩條紀律:壹是不許談戀愛,二是不許唱陜北小調。後來中央出臺26號文件,定性了"破壞知青政策罪",依照這個精神,在全國各地,處理了不少涉及知青兩性關系的案例。在當年雲南知青的回憶中,有這樣壹個情節:橡膠林裏,壹個女知青氣鼓鼓地跑來,把壹張紙條塞到壹個男知青手裏。眾人起哄去搶,那個男知青只好承認是寫給人家的情書,被退回了。大家打開壹看,都傻了眼。那上面赫然寫著三條"最高指示"。第壹條:"我們都是來自五湖四海,為了壹個***同的革命目標走到壹起來了。"第二條:"要互通情報。"第三條呢,"壹要抓緊,二要註意政策。"這麽壹張只可意會的情書要表達的意思卻是盡在其中,就算被人上交也沒有誰敢定他有罪。潘綏銘:強奸知青可是重罪,要判死刑的。所以女知青說被強奸了,那當地政府壹定要追蹤誰強奸了妳,又要把那家夥槍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