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增加產假天數之前北京市女職工生育後享受的假期,大體包括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北京法規規定的30天晚育假以及經單位批準可享受3個月獨生子女獎勵假。變更後,北京市女職工生育後享受的假期,除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還享受30天生育獎勵假。同時,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個月的假期。(二)增加配偶陪產假《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規定,北京女職工生育後,其配偶可享受陪產假15天。這是在原本產假時常不變的情況下新增的假期。(三)北京市產假工資多少錢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包括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會計師)事務所、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壹條 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前款規定所需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入財政預算或者由社會保險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條 禁止歧視、虐待生育女嬰的婦女和不育的婦女。
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女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