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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居正的為政舉措

政治上,實行考成法。以“尊主權,課吏職,信賞罰,壹號令為主”。中心是解決官僚爭權奪勢、玩忽職守的腐敗 之風。他認為當時朝野泄沓成風,政以賄成,民不聊生,主要原因是“吏治不清”。他以“課吏職”即加強官吏考核為手段,“斥諸不職”,“省冗官”,淘汰並懲治了壹批官員。在執行上,他“信賞罰”,“持法嚴”,使賞罰有準,不姑息。在他執政期間,“百官惕息”,“壹切不敢飾非”,朝廷號令,“雖萬裏外,朝下而夕奉行”,行政效力大大提高。如:黔國公沐朝弼屢次犯法,應當逮捕,但朝廷輿論認為此事很難辦,張居正就改立沐朝弼的兒子襲爵,派飛馬前去捆綁沐朝弼,沐朝弼沒有反抗,被解到京師,張居正免他壹死,將他幽禁在南京。再如,張居正因禦史在外常常欺淩巡撫,決定壓壹壓他們的氣焰。只有他們有壹件事稍不妥,馬上加以責罵,又飭令他們的上司加以考查。又如,當時天下不太平已經很久了,盜賊群起,甚至搶劫官府庫房,地方政府常常隱瞞這類事情不上報,張居正下令如有隱匿不報者,即使循良的官吏也必撤職,地方官再不敢掩飾真情,抓到強盜,當即斬首處決,並追捕他們的家屬,盜賊因此衰敗。

軍事上,用戚繼光鎮薊門(今河北遷西縣西北),李成梁鎮遼東(今遼寧遼陽),又在東起山海關,西至居庸關的長城上加修“敵臺”三千多座,加強北方的防備。並在邊疆實行互市政策,互市使馬匹大增,減少了太仆寺需的種馬,就叫老百姓折價交銀,使太仆寺積蓄金四百余萬。互市又使邊疆在政治經濟上保持穩定、正常,如封俺答(北方蒙古首領)為順義王,在大同、宣府、甘肅等地立茶馬互市,保持貿易往來,俺答長久沒有來犯邊關。

經濟上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壹)清查土地。他認為“豪民有田不賦,貧民曲輸為累,民窮逃亡,故額頓減”,是“國匱民窮”的根源。在1578年(萬歷六年),下令在全國進行土地的重新丈量,清查漏稅的田產,到1580年(萬歷八年),統計全國查實征糧土地達七百零壹萬三千九百七十六頃,比弘治時期增加了近三百萬頃。朝廷的賦稅大大增加,所以說:“自正(正德)嘉(嘉靖)虛耗之後,至萬歷十年間,最稱富庶。”

(二)改革賦稅,實行“壹條鞭法”。“壹條鞭法”的主要內容是:

(1)以州縣為基礎,將所有賦稅包括正稅、附加稅、貢品以及中央和地方需要的各種經費和全部徭役統壹編派,“並為壹條”,總為壹項收入。過去田賦有夏糧、秋糧之分,征收上又有種種名目,非常繁煩,如今統壹征收,使國家容易掌握,百姓明白易知,防止官吏從中貪汙。

(2)關於徭役征派,過去有裏甲、均徭、雜泛之分。裏甲按戶計征,不役者納“門銀”(戶銀);均徭、雜泛按丁分派,應役方式又有力差(以身應服)、銀差(納銀代役)之分。如今取消裏甲之役,將應征的全部門銀,同丁銀合並壹起。“丁銀”的計算辦法,是將力差的“工”(勞動)和“食”(服役期間全部生活費用)折算為銀;如“銀差”則按納銀數再加收少量“銀耗”(碎銀化鑄銀錠時的損耗),然後全部役銀以“丁”和“地”或(田糧)兩大類因素統壹考慮編派征收,即所謂“量地計丁,丁糧畢輸於官”。自此,戶不再是役的壹種根據,丁的負擔也部分轉到“地”或“糧”中。

(3)賦、役之中,除國家必需的米麥絲絹仍交實物和丁銀的壹部分仍歸人丁承擔外,其余“皆計畝征銀,折辦於官”。

(4)官府用役,壹律“官為僉募”,雇人從役。過去由戶丁承擔的催稅、解送田糧之差、伐薪、修路、搬運、廚役等壹概免除。這壹改革措施賦役折銀征收,既是商品貨幣經濟發展的結果,又必然促進商品經濟的繁榮。 《明神宗實錄》:“性沈深機警,多智數。及贊政,毅然有獨任之誌。受顧命於主少國疑之際,遂居首輔,手攬大政,勸上力守(行)祖宗法度,上亦悉心聽納。十年內海寓(內)肅清,四夷詟服,太倉粟可支數年,冏寺積金至四百余萬,成君德,抑近幸,嚴考成,綜(核)名實,清郵傳,核地畝,詢經濟之才也。惜其偏衷多忌,小器易盈,鉗制言官,倚信佞,方其怙寵奪情時,本根已斷矣。威權震主,禍萌驂乘。何怪乎身死未幾,而戮辱隨之。”

《明史》:“張居正通識時變,勇於任事。神宗初政,起衰振隳,不可謂非幹濟才。而威柄之操,幾於震主,卒致禍發身後。”《書》:“曰臣罔以寵利居成功,可弗戒哉!”

《明史紀事本末》:“以居正之為相也,進《四書經解》而聖學修明,進《皇陵碑》、《帝鑒圖》而治具克舉,請詞林入直而清燕無荒,請宮費裁省而國用以裕,任曾省吾、劉顯而都蠻悉平,用李成梁、戚繼光而邊陲坐拓,厥罪雖彰,功亦不泯焉然。予以居正救時似姚崇,偏激則似趙普,專政似霍光,剛鷙則類安石。假令天假之年,長轡獲騁,則吏道雜而多端,治術疵而不醇。斯豈貞觀之房、杜,而元佑之司馬乎?更可異者,自居正以錢谷為考成,而神宗中葉大啟礦稅。居正以名法為科條,而神宗末造叢脞萬幾。嗚呼!手實之禍,萌自催科,申、商之後,流為清靜,則猶居正之貽患也。”

《江陵救時之相論》:“江陵官翰苑日,即已誌在公輔,戶口阨塞,山川形勢,人民強弱,壹壹條列,壹旦 柄國,輔十齡天子,措意邊防,綢謬牖戶。故能奠安中夏,垂及十年,至江陵歿,蓋猶享其餘威,以固吾幸 者,又十年也。” 王世貞:“器滿而驕,群小激之,虎負不可下,魚爛不復顧。”

郭正域:“嘉隆之際,相臣任天下之重,行誼剛方,事業光顯者,無如新鄭高公。而先後處兩才相之間,先為雲間,後為江陵。雲間善藏其用,籠天下豪傑為之羽翼,故唯唯於履尾之時,而揚揚於攀髯之際,善因時耳。彼方墨墨,此則蹇蹇,宜不合也。江陵負豪傑之才,其整齊操縱,大略用高公之學,而莫利居先。”

馬之駿:“隆、萬間所稱最名相二:曰高新鄭公文襄,張江陵公文忠。兩公鐘異姿,膺殊寵,履鼎貴之位,豎震世之勛,皆大略相埒。第不幸而以相傾之材,處相軋之勢。以故袒文襄,則絀文忠;袒文忠,則絀文襄。然有識者恒致嘆兩賢之厄,何渠不渙枘鑿,而塤篪之要,皆豪傑之致也。”

李騰芳:“新鄭、江陵兩公皆負不世出之才,絕人之識。本以忠誠不二之心,遭時遇主,欲盡破世人悠悠之習,而措天下於至治。其所就雖皆不克終,然其所設施,亦已不可泯矣。”

朱由檢:“思陵之季,撫髀思江陵,而後知:得庸相百,不若得救時之相壹也。”

瞿式耜:“江陵相業故非常,身後淒涼行路傷。誰料有孫繩祖武,還能為國死封疆?當年朝局何須問?四代君恩不可忘。報答此時惟有命,精靈常在毅宗旁。”

袁中道:“張居正少時,留心禪學,見《華嚴經》不惜頭目腦髓,以為世界眾生,乃是大菩薩行。故其立朝,於稱幾毀譽俱所不計,壹切福國利民之事,挺然為之。”

王思任:“昔江陵為翰編時,逢鹽吏、關使、屯馬使,各按差使還朝,即攜壹壺壹榼,強投夜教,密詢利害厄塞,因革損益,貪廉通阻之故。歸寓,篝燈細記。留心如此,容易造到江陵。”

唐甄:“張居正之為相也,拜命之日,百官凜凜,各率其職,紀綱就理,朝廷肅然,其效固旦夕立見者也。為政十年,海內安寧,國富兵強。尤長於用人,籌邊料敵,如在目前。用曾省吾劉顯平都蠻之亂,用淩雲翼平羅旁(羅定)之亂,並拓地數百裏;用李成梁戚繼光委以北邊,遼左屢捷,攘地千裏;用潘季馴治水而河淮無患。居正之功如是,雖有威權震主之嫌,較之嚴嵩,判若黑白矣。主雖至愚,未有以亂政為良相,以安社稷為奸相者也。然則任相之道,豈難能哉?顯帝之任居正也,畏之如嚴師,信之如筮龜,無言不從,無規不改,雖太甲成王有所不及。是以居正得以盡忠竭才,為所欲為,無不如意,可謂盛矣。”

愛新覺羅·福臨:“彼時主少國疑,使君不朝綱獨握,則道旁築室,誰秉其成?亦未可以攬權罪居正。”

紀昀:“神宗初年,居正獨持國柄,後毀譽不壹,迄無定評。要其振作有為之功,與威福自擅之罪,俱不能相掩。”

魏源:“高拱、張居正、王崇古,張馳駕馭,因勢推移,不獨明塞息五十年之烽燧,且為本朝開二百年之太平。仁人利溥,民到今受其賜。”

梁啟超:“明代唯壹的大政治家。”

黃仁宇:“世間已無張居正。”

熊十力:“漢以後二千余年人物,真有公誠之心,剛大之氣,而其前識識遠見,灼然於國覆種奴之禍,已深伏於舉世昏偷,茍安無事之日。毅然以壹身擔當天下安危,任勞任怨,不疑不布,卒能扶危定傾,克成本原者,余考之前史,江陵壹人而已。”

潘博:“漢唐以來,以功業炳史冊者夥矣。至若意量廣遠,氣充識定,誌以天下為己任而才又能副其誌者,則惟明張江陵壹人而已。方明隆萬之際,明之政已馳矣。自世宗西內靜攝,君荒於上,臣縱於下,將嬉於邊,士囂於庠。紀綱萬事,群墮於冥昧之中之中。而瓦解土崩之禍,將隱中於晏安無事之日。自非有雷霆之力不足以集上下渙散之孰,非有整齊嚴厲之法不足以其積久疲頑之習。江陵知其然也,慨然出其身以任之。奮乾剛,行獨斷,宮府內外,壹聽於己。賞罰予奪,悉決於心。不以逼上為嫌,不以死權為諱,推其意豈不以為大丈夫。亦即乘時遇主,得行其誌矣。則天下之責當於我任之,任之而當,雖挾無上之威權而不疑,任之而不當,雖蒙莫大之戮辱而不悔。夫豈特無保爵位顧妻子之心即邀名譽之心而亦無之。所患者,吾誌不行,事功不立,而至於眾謗於生前,奇禍發於身後,則已於任事之初,逆睹而熟計之矣。嗚呼,世之君子,欲立非常之功,則莫務為壹切之計,莫徇眾人之論,當機而立斷,獨立而不懼。”

黎東方:“以施政的成績而論,他不僅是明朝的唯壹大政治家,也是漢朝以來所少有的。諸葛亮和王安石二人,勉強可以與他相比。諸葛亮的處境比他苦,不曾有機會施展其經綸於全中國。王安石富於理想,而拙於實行,有本事獲得宋神宗的信任,而沒有才幹綜核僚佐與地方官的名實。”

當年明月:“他是壹個天才,生於紛繁復雜之亂世,身負絕學,他敢於改革,敢於創新,不懼風險,不怕威脅,是壹個偉大的改革家,他獨斷專行,待人不善,生活奢侈,表裏不壹,是個道德並不高尚的人。”

陳澤敏:“張居正有著天使與惡魔這兩面。他也是壹個真正的英雄,是壹個孤獨的英雄。即使是現在又有多少人能夠懂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