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說,世界上最偉大的事情是父母對孩子的愛。從孩子壹出生,父母就會把所有的時間和精力都花在孩子的成長上。
但並非所有的父母都像他們被歌頌的那樣偉大。有些父母甚至不能履行最基本的職責。不僅是言語虐待,還有身體攻擊。虐待兒童案件令人憤怒。然而,發生的事件重新喚起了父母限制子女的觀念。
2020年11月6日,陜西省榆林市人民法院裁定,壹名吳姓男子多次強奸自己的女兒。有強迫猥褻行為的,處二年有期徒刑;強奸的,處六年有期徒刑,數罪並罰,壹罪七年有期徒刑。
第壹起事件發生在2020年4月3日,當時吳某和親戚去未婚夫家接女兒。然而,在旅途中,父女倆因為壹些瑣事發生了爭執。
於是吳某氣憤地用手掐住女兒的脖子,開始打女兒。並試圖侵犯他的女兒。
在女兒的堅強奮鬥下,吳某沒有成功。
2020年4月6日,吳某因工作原因與女兒發生爭執,並對女兒實施了性侵。
2020年4月8日,吳某再次侵犯了他的女兒。
2020年5月4日,吳小暉開車到女兒的未婚夫家壹起吃飯。當他喝醉的時候,他侮辱了他的女兒和她的未婚夫,並試圖當著她未婚夫的面毆打她。
事後,女兒向未婚夫坦白了這件事,並立即報了警。
據警方調查,吳某經常以教育女兒為借口騎在她身上毆打、虐待她,強行猥褻她。
根據醫院的醫療記錄和手腕受傷的照片,女兒在受到攻擊後曾試圖割腕,但最終獲救。
最終,事件曝光後,女兒從父親的噩夢中解脫出來。但這件事給女兒帶來了陰影,但卻是壹輩子也無法挽回的。
初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以教育女兒為借口,被迫猥褻婦女。他的行為構成了強迫猥褻罪。公訴機關依法對吳某定罪處罰。
同時,吳某某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行侵犯女兒,其行為構成強奸,依法實施多罪並罰。吳某為了滿足個人欲望,違背了倫理道德,兩次侵犯了自己的女兒,犯罪動機可恨,社會影響十分惡劣,依法應給予更重的懲罰。
鑒於吳某某辦案後能夠如實招認其犯罪事實,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最後,法院壹審判決,吳某犯有強迫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數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七年。
據調查,吳某於1999年2月因強奸罪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並於2010年3月5日獲釋。
吳老回家後,女兒很怕吳老,平時吳老脾氣暴躁,經常虐待女兒和未婚夫。
2014年6月,吳某因危險駕駛被判拘留1個月,罰款1萬元。
而對於此次事件,吳某的惡行終究逃不過法律制裁。
而吳某的女兒,雖然暫時逃脫了父親的“魔爪”,但卻因為受傷和壓力,但這是壹輩子也擺脫不了的。
最近發生的父母虐待兒童的事件屢見不鮮,這原本是父母們所羨慕和喜愛的,卻成為了孩子們心中無法抹去的噩夢。
特別是有些孩子年紀還小,沒有能力反抗,最終屈服於父母的權威。
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壹定要尋求幫助,第壹時間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尋求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