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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羋月傳》到底是誰的作品

近日,《羋月傳》原著作者、編劇蔣勝男在網上發文,詳細說明她與編劇王小平、制片人曹平之間關於《羋月傳》著作權糾紛的事情。

蔣勝男指出《羋月傳》改編過程系她壹人獨立完成,並無其他編劇輔助,因而對於《羋月傳》署名王小平為編劇的事情提出了質疑,同時對否定電視劇《羋月傳》是改編於原著這壹事也提出了疑問。

蔣勝男:所有劇本由我壹人改編完成

對於《羋月傳》的創作,蔣勝男表示,這個小說是她2009年開始創作的,並在晉江文學網貼出部分章節。2012年鄭曉龍導演的制片人曹平女士聯系蔣勝男,提出能否跟她進行影視劇改編合作,蔣表示願意,遂於2012年8月與“東陽市花兒影視文化有限公司”簽訂《電視劇劇本創作合同》。簽約時合同明確約定“該作品系乙方原創小說(還未出版)改編劇本,依據《著作權法》第十五條,乙方享有原小說的發表和出版權利。”但制片方表示小說“未出版”,所以沒有和蔣勝男簽訂原著小說改編權授權合同,而僅僅簽訂了《羋月傳》編劇創作合同。

簽約“劇本創作合同”之後,蔣勝男開始對原著小說進行電視劇本的改編。蔣勝男回憶,“從2012年9月遞交大綱、分集大綱、人物小傳開始,直至2014年3月底交付所有53集劇本,至此所有的劇本均由我壹人改編完成,其中部分內容亦按制片方審稿要求進行數稿修改,其間並無任何合作改編者。”

但到《羋月傳》啟動對外宣傳時,出現在《羋月傳》電視劇官方海報的署名是“編劇:蔣勝男、王小平”。蔣勝男表示,“在我進行劇本改編時,王小平女士只是作為導演方提出過廖廖幾點審稿意見而已,如何能同列編劇?當時考慮不想因為這些外在因素讓自己精心孕育的劇本毀於壹旦,同時制片方亦說是為了考慮到王小平女士的特殊身份,此時與制片方正式交涉,也會影響到拍攝進行,為顧全大局,也只能忍下這種委屈。”

蔣勝男提起訴訟

事情到此沒有結束,蔣勝男在文中寫道:“制片方舉辦《羋月傳》新聞發布會前,曾通知我參會,但前提是必須將編劇的署名變成‘原創編劇:蔣勝男;總編劇:王小平’。這壹次制片方直接將王小平變成‘總編劇’,而我卻僅署名為‘原創編劇’。我拒絕出席新聞發布會以示抗議。但新聞發布會仍以此形式對外進行宣傳。”

至此,蔣勝男決定起訴,“最終我還是決定作出公開表態,並提起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此前,我希望雙方將所有證據呈交法庭,由法律予以裁決,以解決雙方之間的紛爭。但兩被告王小平、東陽市花兒影視文化有限公司卻以涉及商業秘密為由,拒絕向法庭提供拍攝劇本及拍攝拷貝,致使侵權訴訟處於中止狀態。不僅如此,在花兒影視2015年9月、10月的第三、第四版海報均已載明該劇是‘根據蔣勝男同名小說改編’的情況下,近日王小平女士依舊在媒體上宣傳該劇是自己的‘原創’,令人難以置信。在忍無可忍之下,我只能選擇將相關過程公之於眾,以正視聽。”

出品方發聲明稱原著作者歪曲事實

昨天,《羋月傳》出品方發聲明稱:“蔣勝男依法享有言論自由權,但是,蔣勝男的說明歪曲事實、侵犯了電視劇《羋月傳》相關合法權利人之合法權益。”

聲明中表示,“根據協議,蔣勝男應按照權利人的要求提交劇本直至權利人滿意,權利人並有權聘請其他人士創作劇本。由於蔣勝男交付的《羋月傳》電視劇劇本不符合協議約定及權利人要求,權利人另行委托王小平女士擔任電視劇《羋月傳》總編劇。電視劇《羋月傳》的署名合法合約,不存在任何侵權或違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