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建築基樁檢測技術規範》JFJ106-2003
低應變法適用範圍中
8.1.2 本方法的有效檢測樁長範圍應通過現場試驗確定。
可理解為:低應變能測多少米沒有具體規定,有效檢測樁長範圍應通過現場試驗確定。從條文說明中說明了這壹點。再說白點,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條文說明
8.1.1 由於受樁周土約束、激振能量、樁身材料阻尼和樁身截面阻抗變化等因素的影響,應力波從樁頂傳至樁底再從樁底反射回樁頂的傳播為壹能量和幅值逐漸衰減過程。若樁過長(或長徑比較大)或樁身截面阻抗多變或變幅較大,往往應力波尚未反射回樁頂甚至尚未傳到樁底,其能量已完全衰減或提前反射,致使儀器測不到樁底反射信號,而無法對整根樁的完整性做出評定。在我國,若排除其他條件差異而只考慮各地區地質條件差異時,樁的有效檢測長度主要受樁土剛度比大小的制約。因各地提出的有效檢測範圍變化很大,如長徑比30~50、樁長30~50m不等,故本條未規定有效檢測長度的控制範圍。具體工程的有效檢測樁長,應通過現場試驗,依據能否識別樁底反射信號,確定該方法是否適用。
對於最大有效檢測深度小於實際樁長的超長樁檢測,盡管測不到樁底反射信號,但若有效檢測長度範圍內存在缺陷,則實測信號中必有缺陷反射信號。因此,低應變方法仍可用於查明有效檢測長度範圍是否存在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