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讀音:xìng fú
詞語釋義:
個人由於理想的實現或接近而引起的壹種內心滿足。追求幸福是人們的普遍願望,但剝削階級把個人幸福看得高於壹切,並把個人幸福建立在被剝削階級的痛苦之上。無產階級則把爭取廣大人民的幸福和實現全人類的解放看作最大的幸福。認為幸福不僅包括物質生活,也包括精神生活;個人幸福依賴集體幸福,集體幸福高於個人幸福;幸福不僅在於享受,而主要在於勞動和創造。
註釋:
看得:
舊時審判案件公文的開頭用語。
認為:
對人或事物確定某種看法﹐做出某種判斷。
創造:
1.亦作“剙造”。
2.發明;制造前所未有的事物。
3.制造;建造。
4.猶創作。謂撰寫文章或創作文藝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