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至六歲學聲樂的孩子,喉嚨和聲帶比成人少壹半或更少。他們胸小,呼吸淺,經常頭腔共鳴。它們聽起來響亮、甜美、透明。這樣稚嫩的聲音就像壹件精美的藝術品,這時候如果父母急於求成,用聲不當,會直接影響到他們以後的歌唱事業,最好自然發展。幼兒園老師和家長可以讓孩子享受音樂,學習唱壹些童謠,讓孩子對音樂產生興趣,培養壹定的樂感。同時,他們還可以用肢體語言表達音樂內容,增強孩子對音樂的感知和表達。
兒童期最好從七歲開始學聲樂。在這個階段,孩子可以獨立學習聲樂技巧,基本控制歌唱器官,有壹定的聲音感,對歌曲有壹定的理解和表現力。這樣既能提高自己的歌唱技巧,又能培養孩子學習聲樂的興趣,有利於聲樂演唱藝術長期不斷的學習和發展。
壹般來說,孩子年齡越大,能力會越強。上幼兒園小班後,他的各方面能力會比其他孩子強,有助於老師樹立學習的榜樣,顯得更加自信,在班級中起到積極的作用。
而如果壹年後不去小班,因為孩子年齡小,能力不如別人,不善於和其他孩子交流,就會讓孩子處於被動地位。
在傳統的音樂教育活動中,老師給予的示範較多,但給孩子的空間不夠。其實每個孩子天生就是藝術家,他們的想象力和創造力遠遠高於成年人。所以我們要求老師從活動的主導地位上走下來,把舞臺讓給孩子,鼓勵孩子用自己的方式表達音樂。比如在“精靈進行曲”活動中,我讓孩子們試著用身體作為打擊樂來為音樂伴奏,並提出了“身體可以在哪裏響”的問題。於是,孩子們發明了拍手、拍腿、拍膝蓋/肚子/屁股、摸膝蓋等各種方法。其中不乏合掌、手掌拍手背、手掌拍拳頭、拍錯手、上下拍打等音效。因此,如何激發孩子的想象力、創造力和合作精神,給孩子更多的表現機會,實現孩子之間的相互影響和學習,是教師專業技能的重要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