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些說,可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能在彈奏中體現出明確而又自然的節拍強弱感。
(2)能在彈奏中依據風格、表情的需要,保持穩定、持續的均分律感,即速度、拍感的穩定、統壹。
(3)能夠令人信服、合乎邏輯地彈好各種非均分律節奏,如漸快、漸慢、突快,突慢、散漫、延長音等等。
(4)能夠準確彈奏出非正常節拍強偌關系的特殊強弱關系來。同時做到這幾點不是很容易,但是這幾點又是互相制約,同時進步的,節拍是在心裏的,每個人都有所謂“節奏感”,不過根據練習與感覺,節奏感是可以訓練提升的。
音樂是—種有—定節奏組織的、通過時間而展開的藝術。把音樂的各種音響、音調要素在時間上加以組織,這就是音樂節奏的功能。音樂的節奏感可以既是壹種基本的音樂才能,不僅有生理的基礎,還有心理的感情作用在內。表情豐富的音樂之所以能感動人,其原因也在於此。由於節奏的用途是 組織音樂的各種音響或音調要素,因而它同其它的要素就有著經常的不可分割的聯系。就這方面來說,離開旋律與和聲,離開樂句的音調發展,節奏本身是不單獨存在的。有人曾把節奏看作是音樂的“呼吸”與進行的原則。節奏的性質、節奏的“呼吸”、力度等,都是由作品的 藝術內容、音樂的形象所決定的,音樂節奏是壹個有藝術表現力的範疇。節奏是音樂的脈搏,節奏是音樂的精髓,是組成音樂的核心要素之壹,是音樂生命力的泉源,沒有節奏就沒有音樂。壹切音樂活動離不開節奏,節奏感是音樂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唱歌、跳舞、樂器都離不開節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