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私人生活的安寧和私人信息的隱私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收集、使用和公開的壹種人格權。而且權利主體有權決定他人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幹預私人生活,隱私是否向他人公開,公開的範圍和程度。隱私權是壹項基本的個人權利。根據相關法律,以下行為屬於侵犯隱私權: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證號碼和電話號碼。二、非法侵入、搜查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居住安寧。三。非法跟蹤,監視住所,安裝竊聽設備,偷拍私人照片,刺探室內情況。4.未經本人許可,非法刺探財產狀況或公布財產狀況。5.私拆信件,偷看日記,窺探私人文件,公之於眾。6.調查和窺探社會關系,並使其非法。七、幹涉夫妻性生活或調查公布。八、將婚外性生活公之於眾。九、公開公民個人材料或公開或擴大公開範圍。10.收集公民不願意向公眾公開的純個人信息。所以,在丈夫不知情的情況下,雇人跟蹤丈夫,是嚴重違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33條,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的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壹)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幹擾他人私生活。;(二)進入、拍照、窺視他人住宅、旅館房間等私人空間的;(三)拍攝、偷窺、竊聽、泄露他人私人活動的;(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私處的;(5)處理他人隱私信息;(6)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