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紀的音樂依照音樂的類型可以分為宗教類型的音樂與世俗音樂。
宗教類型的音樂泛指的是格裏高利聖詠,此為單音音樂的作品,後來也發展成為復音音樂、奧爾加農等等,這類的音樂都是為了基督教教會的儀式所作,所有的演出都是在教堂裏,依照教會的年歷而舉行不同。中世紀音樂的儀式,其音樂就是為了要配合詩歌的朗誦而作的。宗教類型的音樂壹路發展下來就成了後來的彌撒曲、安魂曲,在古典時期許多偉大的音樂家都會有這樣的創作作品產生,例如海頓 (Haydn)的創世紀、莫紮特(Mozart)都有這樣的作品留下來。
中世紀的世俗音樂所包含的內容就更為廣泛,大部分的作者都是壹些沒落的貴族階級,其實內容大部分都是與宗教有關,但並不是在教堂裏演出,例如下面所介紹的宗教劇就是這樣的例子,而後有更完整的發展,成為神劇。演奏、演唱世俗音樂的人還有特殊的名稱,後人都稱之為遊吟詩人,後來繼續發展成更多元化的音樂走向。
藝術特征
在中世紀的歐洲,教會的權力高於國家和其它社會集團。
當時,壹切社會意識形態,包括各種藝術 以及哲學在內的各方面都要為教會服務,因此中世紀的音樂借助於基督教而取得了不尋常的發展。
可以說從音樂的全部理論到記譜法,從合唱、合奏到鍵盤樂器的興起及教學,無壹不是與中世紀的教會休戚相關的。今天的交響樂和歌劇雖然在內容上絕大部分是描寫世俗的,但它們與中世紀的教會也有著 千絲萬縷的聯系。
教會音樂,最初是原封不動地采用了從猶太王國傳來的形式,即歌唱聖詩、朗誦聖經,是純粹的 聲樂。宗教音樂歷來以聲樂為主,這是因為聲樂有歌詞。與此相反,器樂主要是作為世俗音樂而 得以發展起來中世紀音樂的。
從原始的單音音樂過渡到復調音樂,是中世紀音樂的重要特征。此外,中世紀音樂在理論上 也有了很大的發展,完成了對位法和線譜記譜法。樂器的發明與制作也有了不小的進展,長號、小號和 圓號等樂器在當時已廣為流行,弓弦樂器(如維奧爾琴)也有了普遍的應用。
據說,公元六世紀末,羅馬教皇格裏高利壹世(Pope Gregoryl,590--604年間在位)為了統壹教會儀式,將各教會所用的教會歌曲、贊美歌等收集選編成《唱經歌集》,稱為格裏高利聖詠。
格裏高利聖詠的特征來自與它的功能,宗教精神要求理性、禁欲、有節制,因而聖詠也呈現出樸素風格。歌詞為拉丁文,大部分為聖經內容,音樂要服從歌詞,因而旋律為無伴奏,無固定節拍,平穩進行(以級進和三度為主,偶爾四五度跳)的單聲部音樂,即興式的,而且是純男聲。(聽)
格裏高利聖詠的歌唱方式有四種:獨唱(少),齊唱,交替式(交替聖歌)和應答式(應答聖歌)。演唱內容主要為誦經祈禱和禮拜歌唱,就如同歌劇中的宣敘調和詠嘆調,前者為半唱半說的朗誦風格,似和尚念經,後者旋律感稍強,突出莊嚴之感。格裏高利聖詠旋律根據歌詞與歌聲的結合關系分為三種類型:音節式(syllabic style)——壹字對壹音;紐姆式(neumatic style)——壹字對壹個紐姆符號(多音);花唱式(melismatic style)——壹字對若幹音,突出"花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