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音樂學、音樂表演、流行音樂、音樂治療專業及認可音樂學類統考成績的相關專業考生必考。
壹、考試科目
《音樂主項》(面試)、《音樂副項》(面試)
《樂理、練耳與音樂常識》(筆試)
《視唱》(面試)
二、計分原則
[音樂主項面試成績(滿分100分)×70%+音樂副項面試成績(滿分100分)×10%+樂理、練耳與音樂常識成績(滿分100分)×10%+視唱成績(滿分100分)×10%]×2
註:主項為聲樂的考生,副項自選壹種器樂考試;主項為器樂的考生,副項考聲樂。所有考生均考聲樂和器樂,且聲樂和器樂滿分均為100分,計算專業總分時取聲樂和器樂中得分高的為音樂主項,另壹項為音樂副項;若聲樂和器樂得分相同,隨機選取壹項作為音樂主項,另壹項為音樂副項。
三、《樂理、練耳與音樂常識》(筆試)考試內容與要求
(壹)考試目的:以《普通高中音樂課程標準》為指南,旨在考核考生掌握音樂基礎知識、基本的音樂鑒賞能力的情況。
(二)考試內容與分值:滿分100分,其中樂理50分、練耳40分、音樂常識10分。
(三)考試形式:筆試、閉卷。
(四)考試時長:《樂理、練耳與音樂常識》120分鐘(其中包含聽音記譜考試40分鐘)。
(五)考試內容
1.《樂理》
(1)序論:(a)音、樂音、噪音;(b)樂音的四種性質。
(2)近代樂音列:(a)音級;(b)基本音級;(c)組與八度;(d)音域與音區;(e)譜表與譜號;(f)變化音符號與變化音級;(g)半音與全音;(h)自然半音、自然全音與變化半音、變化全音;(i)等音。
(3)節奏與節拍:(a)節奏、音符的寫法:常用音符、休止符、附點音符、附點休止符(含復附點的內容)、特殊等分音等;(b)節拍:拍子、小節線、終止線、拍號等概念的理解,常見拍子的種類:含單拍子、復拍子、混合拍子、各種節拍的強弱規律;(c)各種節拍的書寫組合原則、節奏重音、切分音、變格小節等內容。
(4)速度、力度、常用術語:要求熟記常用的意大利速度與力度、表情、專用術語(包括基本速度與變化速度術語、強弱等)。
(5)裝飾音及常用記號:(a)裝飾音:倚音(以短倚音為主)、波音、顫音、回音等;(b)常用記號:①省略記號,包括反復記號與八度記號;②其他常用記號,包括延音線與連音線、斷音記號、自由延長號、換氣記號、琶音記號、滑音記號等。
(6)音程:(a)兩種形態與雙音的名稱性質;(b)度數與性質;(c)協和性質;(d)單音程與復音程;(e)轉位;(f)等音程。
(7)和弦:(a)和弦的概念;(b)和弦呈現的兩種形式與構成音的名稱;(c)三和弦(包括種類、協和性、轉位);(d)七和弦(包括種類、協和性、轉位);(e)開放與密集排列法;(f)等和弦。
(8)調式概論:(a)大調式、小調式;(b)調式音級名稱與功能名稱;(c)三種大、小調音階結構;(d)調號;(e)平行大、小調;(f)等調;(g)調式、調性分析(包括旋律的調式、調性分析等)。
(9)中國民族調式:(a)五種五聲調式的結構;(b)五聲調式的特點;(c)中國音樂旋律調式的分析(包括音階、調號的分析、旋律分析等)。
(10)大、小調中的音程與和弦:(a)要求能分析音程與和弦可能存在於何調;(b)掌握按調號推算及特性音程與和弦的調性明確方法。
(11)移調:要求能用三種移調方式移調。
2.《練耳》
(1)單音聽寫和音組聽寫:(a)音域在小字組至小字三組範圍;(b)單音聽寫壹條不超過十個音,音組聽寫壹組不超過五個音;(c)用五線譜高音譜表或低音譜表記譜。
(2)和聲音程性質聽辨、和聲音程音高聽寫、和聲音程連接:(a)和聲音程性質聽辨範圍為單音程;(b)和聲音程音高聽寫,音高範圍為小字壹組至小字二組;(c)音高聽寫,用五線譜高音譜表記譜。
(3)柱式和弦性質聽辨:(a)四種結構的三和弦及其轉位;(b)常見的四種七和弦及轉位。
(4)節奏聽寫:(a)2/4、3/4拍;(b)常用節奏型,局部可涉及較復雜節奏;(c)長度為四到十小節之間;(d)簡譜、五線譜記寫均可。
(5)旋律聽寫:(a)音域a-g2;(b)2/4、3/4拍;(c)大、小調式及民族調式旋律;(d)常用節奏;(e)長度為四到十小節之間;(f)簡譜、五線譜記寫均可。
3.《音樂常識》
(1)人聲的分類、演唱形式。
(2)聲樂體裁知識及其名曲,如藝術歌曲、群眾歌曲、組歌、大合唱等。
(3)的中、外民歌。
(4)中國民族器樂常識,如民族樂器的分類、民族器樂的演奏形式、樂曲、演奏家、作曲家等。
(5)西方管弦樂隊常識,如樂器的分類、演奏形式、樂曲、演奏家、作曲家等。
(6)器樂體裁知識及其名曲,如室內樂、組曲、奏鳴曲、協奏曲、交響曲等各類體裁的樂曲、作曲家等。
(7)綜合藝術常識,如歌劇、舞劇等。
(8)音樂的風格和流派常識,如中世紀時期、文藝復興時期、巴洛克時期、古典主義、浪漫主義、20世紀的音樂及通俗音樂等。
(六)參考書目
1.經國家審定發行的省內通用高中音樂教材
2.《基本樂理簡明教程》李重光編著(人民音樂出版社)
3.《基本樂理實用教程》張湧編著(江西高校出版社)
4.《音樂欣賞手冊》(上海音樂出版社)
5.其他《基本樂理》書籍
四、《視唱》(面試)考試內容與要求
(壹)考試目的:旨在通過音樂聽覺能力、視唱能力和音樂記憶力能力的測試來檢驗考生的音樂素質,鑒定考生是否具備學習音樂的聽覺條件。
(二)考試內容
1.五線譜視唱:
(1)高音譜表,2/4、3/4、4/4、3/8、6/8拍;(2)壹升、壹降以內的大、小調及民族調式(用首調唱名法、固定唱名法均可);(3)常用節奏;(4)人聲常用音域;(5)所用速度、力度等標記為常用標記。
2.簡譜視唱:
(1)2/4、3/4、4/4、3/8、6/8拍;(2)常用節奏為主;(3)人聲常用音域;(4)所用速度、力度等標記為中文。
(三)參考書目
1.《視唱練耳》(壹)、(二)許敬行、孫虹編著
2.《單聲部視唱教程》(上)上海視唱練耳教研組
3.《簡譜視唱》趙方幸編著
4.《視唱教程》1A、1B,H·雷蒙恩、C·卡盧利編著
5.《樂理聽音練耳入門》蔣維民、周溫玉編著
6.其他《視唱練耳》教材
五、《聲樂》(面試)考試內容與要求
(壹)考試目的:旨在通過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測定考生的嗓音條件、音準、節奏、音樂表現能力等。
(二)考試內容及規則
1.自備曲目,中外作品均可,唱法不限。如中外民歌、藝術歌曲、創作歌曲和歌劇詠嘆調等。
2.演唱歌曲壹至兩首。考生自備兩首演唱曲目,考中評委根據情況要求考生演唱壹至兩首。
考場壹律不提供也不允許考生自帶現場鋼琴伴奏人員,考生須自帶鋼琴伴奏音頻(只能通過單人彈奏鋼琴制作伴奏音樂,不允許使用樂隊制作伴奏音樂,MP3格式,存儲至U盤或CD盤,僅存儲本次考試所用音樂)。考試時如因制作、格式或介質等原因無法播放音頻或音質不清,壹律由考生本人負責,考生可采用清唱方式參加考試。
(三)考試形式
現場演唱。
(四)考試要求
1.嗓音條件:要求音色明亮、圓潤、音質幹凈、聲音有較大的可塑性,發聲、呼吸器官無疾病,自然音域達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要求發聲方法基本正確,無不良發聲習慣,呼吸、聲音暢通,吐字清晰。
3.音樂表現:要求能用較準確的普通話或外國原文演唱歌曲,能較好地表現歌曲情感,音準、節奏準確,旋律流暢。
4.形象:要求五官端正,端莊大方。
六、《器樂》(面試)考試內容與要求
考試目的:旨在通過考生所演奏的作品,測定考生的演奏能力及音樂表現能力等。
(壹)考試內容
1.樂器種類:每位考生只能在中外樂器中選考壹件樂器。
2.演奏曲目:壹至兩首,均為中外器樂中等程度以上的獨奏或協奏曲目。考生自備兩首演奏曲目,考中評委根據情況要求考生演奏壹至兩首。
(二)考試形式
現場演奏(除鋼琴外,其它樂器自備,壹律不帶任何形式伴奏)。
(三)考試要求
1.具有學習所選樂器的生理條件。
2.具有較正確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勢和演奏狀態。
3.樂曲演奏規範、流暢、完整,具有較正確把握樂曲節奏、力度、速度、音色及音準的能力。
4.能較好地體現樂曲的內容與風格,具有較強的樂感和藝術表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