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 總則
第壹條:為了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提高辦學和管理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和其他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校要貫徹執行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等方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的方針。
第三條:本校是壹所全日制小學。學校的人才培養目標是:遵照鄧小平同誌關於“教育要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要求,以培養有“才情趣”陽光少年為切入口,全面實施素質教育,面向全體學生,形成“教師善教、學生自主、學校和諧”的燕東昌風貌,為高壹級學校輸送合格的學生。
第四條:本校學制六年。
第五條:本校的基本教育語言文字為漢語言文字。學校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範字。
第六條:本校在羅湖區教育局直接領導下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全面負責學校教育、教學、行政等各項工作。
第七條:本校把“和諧教育”作為總體辦學思路;學校辦學宗旨是:把“養成教育”、“學科滲透式雙語教育”和“和諧立校,特色強校,全面發展,追求卓越”相結合。
第八條:
校訓:尚德、崇真、勤奮、創新
校風:誠信、健美、和諧、卓越
教風:愛生、善教、嚴謹、高效
學風:敏思、好學、自主、合作
班風:活潑、守紀、尊師、團結
第九條:本校堅持依法辦學,科研促教。走內涵發展之路,創羅湖特色教育精品學校,爭取早日把我校建設成為:“有壹定社會知名度的有特色的現代化化學校”。
第二章 入學與學籍管理
第十條:壹年級新生按市教育局有關招生規定錄入我校就讀。
第十壹條:學校采用班級授課制,班級的組織形式為單式,全校平均班額45人,或按區教育局審批人數為準。
第十二條:學生因病(有指定醫療單位證明)或特殊情況無法繼續學習由父母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主管校級領導批準,由教導處簽發休學證明,上報教育局有關部門批準準其休學,期限壹年上報教育科備案批準。復學時,由父母或監護人提出申請,如因病休學,還須出具指定醫療單位的康復證明,經主管校長批準由教導處編入相應年級就讀。已連續休學兩年,仍不能堅持正常學習,作因病退學處理。
第十三條:因戶籍變更或父母工作調動等原因符合轉學條件者,經正校長批準轉入我校,由教導處安排相應班級就讀。我校學生因各種原因轉往外地、外校就讀者,由父母或監護人提出轉學申請,經校長批準,教導處出具轉學證明。
第十四條:暫住戶口學生經有關部門審核符合條件者,入學後按有關規定收取借讀費。
第十五條:落實《末成年人保護法》,采取切實措施,防止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非正常輟學。發現輟學學生,應及時向教導主任、主管校級領導報告。學校要依法主動與家長和有關部門聯系,做好工作,使其復學。
第十六條:學校對品學兼優的學生應給予表彰獎勵。每學年評選三好學生、優秀少先隊員、優秀班(隊)幹部以及各類積極分子等,以激勵學生進步。
第十七條:對犯過錯的學生裝要堅持疏導的方針,進行耐心說服教育工作,並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
第三章 教育教學工作
第十八條:學校的主要任務是教育教學工作,學校行政領導要集中精力抓好。其他各項工作應有利於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
第十九條:全面貫徹落實《中***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幹意見》、和《愛國主義教育實施綱要》,實施《深圳市學校德育壹體化方案》,進壹步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把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擺在首位。註重德育的時代性、開放性、實踐性、滲透性和主體性,增強德育實效性。建立德育工作新體系。
第二十條:學校德育工作要從小學生的實際出發,遵循青少年身心發展規律,努力讓我們的學生具有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精神,熱愛社會主義,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的優秀傳統和革命傳統,具有社會主義民主法律意識,遵守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逐步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具有社會責任感;具有初步的創新精神、實踐能力、科學和人文素養環境意識;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養成健康的審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壹代新人。
第二十壹條:學校德育工作的主要途徑:班主任工作,思想品德課,各科教學滲透,團、隊工作,各種科技、文體、班級活動,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詢,校園文化熏陶,家庭教育,校外教育和社會實踐等。要註重各種教育的有機聯系,發揮教育的整體育人功能。
第二十二條:要堅持正面教育、積極引導,尊重學生人格、不諷刺挖苦、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要做好行為偏常學生的教育和轉化工作。堅持在實踐中育人,在培養上下功夫。
第二十三條:學校建立校長負責德育工作的管理機制。由壹名副校長或副書記主管德育,由少先大隊負責德育工作,成立德育工作領導小組,構建大隊輔導員—年級輔導員—中隊輔導員管理網絡。建立少先大隊隊委——中隊委——小隊的學生自我管理網絡。
學校全體人員都要增強育人意識,全面關心學生成長,做到全方位、全員育人。
第二十四條:加強班級管理,充分發揮學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作用。每學期按班級目標管理辦法評選文明班、先進班集體。
第二十五條:建立科學的德育評價考核制度。學生在校德育考核每月壹次,期末進行總評;學生在家的表現每學期由家長考核壹次。每學期期末班主任要認真寫好學生評語,按時發學生手冊。下級組的領導要檢查各級、班德育考核情況。
第二十六條:教學工作以科研為先導,以優化課堂教學、深化課堂改革為重點,以開發學生智力為突破口,註重課堂教學實效性,引導學生“自主合作,探究學習”,建立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和學生發展需要的有利於促進學生素質全面提高的新教學體系。
第二十七條:樹立現代教學觀、質量觀、人才觀,遵循教學規律,貫徹面向全體學生、因材施教、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老師在教學過程中應與學生積極互動、***同發展,要處理好傳授知識與培養能力的關系,註重培養學生的獨立性和自主性,引導學生質疑、調查、探究,在實踐中學習,促進學生在教師指導下主動地、富有個性地學習。尊重學生人格,關註個體差異,滿足不同學生的學習需要,創設能引導學生主動參與的教學環境,激發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培養學生掌握和運用知識的態度和能力,使每個學生都能得到充分的發展。深入進行教學思想、內容、方法、手段、評價等壹系列整體改革。
第二十八條:嚴格按照國家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教學大綱和課程計劃設置課程。建立具有學校特色的學科課程、活動課程。規範學校社會實踐教育活動。
第二十九條:學校使用國家頒布的、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發行的學科教材、鄉土教材、活動課程教材和實驗教材。加強英語教學,加強信息技術教學,註重雙語教學在各學科中的滲透作用。
第三十條:學校嚴格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校歷安排工作,不得隨意停課。
第三十壹條:活動課程納入教學計劃。做到定時、定點、定內容、定經費、定指導老師,要嚴格考勤,期末進行考核,評定等級。每年舉辦讀書節、體育節、科技藝術節、科技信息節四大系列活動。要充分利用社會資源,拓寬渠道,加強科技教育,鼓勵學生開展小論文、小創造發明活動。
第三十二條:深化課堂教學改革,堅持科學的發展性、主體性、實踐性和開放性,以學生為主體,以發展為主旨,創造條件讓學生參與教學,使教的過程真正成為學的過程。
第三十三條:加強信息現代化建設,建立健全校園網絡,積極充分利用計算機等多媒體輔助教學,逐步實現教學手段現代化、多樣化,以提高教學效率,培養學生學習興趣和現代技能。
第三十四條:加強學習方法的指導。教會學生學習,掌握科學的學習方法,抓好學習基本環節,培養良好的學習習慣。
第三十五條:要註意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合理安排休息時間。節假日、課余時間學校不得組織集體補課或上課。作業布置要適量、適度,對程度不同的學生實行彈性作業。嚴格控制測驗次數。每學期末進行統壹考核,實行彈性命題,考核內容與實踐操作結合。實行流水作業評卷。
第三十六條:建立各項教學常規制度,加強教學管理。建立資料庫和教學檔案。重點抓好教學設計和集體備課,抓好培尖提差工作。
第三十七條:建立科學和教學評價考核制度,學生學習成績評定,在內容上,既看卷面成績,又要看學生學習習慣、學習方法和學習能力,以及參與教學的表現;在方法上,既要有老師評價,也要有學生自我評價。
各班學生成績實行動態管理,把定性和定量評價結合,鼓勵學生自訂目標、自我實現、自求發展。不以考試成績作為評價教師教學質量的唯壹標準。
第三十八條:學校要貫徹實施《學校體育工作條例》,按規範要求上好體育課,每天堅持做好課間操,保證每天有壹小時的體育活動時間,積極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抓好體育傳統項目,保證學生有健康的體魄和充足的精力。
第三十九條:學校要加強藝術教育。要上好美術課、音樂課。其他各學科也要發揮美育功能,培養學生健康的審美情趣。
第四十條:全面實施“科研促教”工程,加大教育教學科研的力度。
第四章 人事工作
第四十壹條:學校校級班子設正、副校長(副書記)。教導主任等中層幹部提倡競爭上崗,教職工代表大會選舉通過,由校長聘任,報區教育局備案。學校教職工按照《小學教職員聘任暫行規定》由校長聘任。
第四十二條:校長要加強教育政策法規、教育理論的學習,加強自身修養,尊重和維護教職工的權益,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提高管理水平和辦學效益。教職工應服從校長的領導,做好本職工作。教職工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建議必要時可通過正當途徑、程序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
第四十三條:加強教職工隊伍建設和管理。按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教師資格、職務、聘任制度,享受和履行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全校教職工要樹立三個熱愛(熱愛事業、熱愛學校、熱愛學生),三個服務(為學生服務、為家長服務、為社會服務)的思想,遵守職業道德,努力完成教育教學等任務。
第四十四條:建立繼續教育制度。努力提高幹部、教職工自身素質。學校要制訂教師進修計劃,積極為教師進修創造條件。采用業余和脫產培訓相結合的做法,以在職為主,自學為主,所教學科為主。實行五種培訓制度,即上崗培訓、崗位培訓、職務培訓、骨幹培訓、領導培訓。
第五章 行政工作
第四十五條:學校在校長領導下,設置教學處、總務處、德育處、辦公室等中層機構。教師實行年級組管理。
年級設置級組長,實行年級管理負責制,協調本班教育教學工作,聯系家長,落實各項教育計劃。
第四十六條:學校建立崗位責任制,實行層級管理,每個崗位都有崗位職責、質量標準和考核要求,做到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第四十七條:學校實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執行《中小學教代會工作規程》,教代會每學年召開1次,工會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少先大隊委選舉每學年舉行壹次,由學生民主選舉產生。
第四十八條:黨支部充分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對學校各項工作保證監督。充分發揮***青團組織、少先隊組織、工會、婦女組織、各民主黨派的作用。校長要依靠學校黨組織開展工作。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監督,學校重大問題要主動聽取黨組織的意見,落實民主決策程序。
第四十九條:加強學校各項管理,切實抓好計劃、實施、檢查、總結幾個主要環節,建立學前學習、培訓、期中小結、分析,期末總結、評估制度。
根據《檔案法》,按省特級標準,建立和健全全學校檔案管理制度。
第五十條:建立學校評價考核制度和獎勵制度。期末對學校領導、教師、職工的教育、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工作情況進行評價考核,成績顯著者給予適當的獎勵。
第五十壹條:建立請示匯報制度。學校應自覺接受教育行政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和指導。每學期末要認真總結,向上級如實報告工作,反映情況,重大問題及時請示報告。
第六章 校舍、設備及經費
第五十二條:努力按市規範化標準配齊教學設備、設施、場、館、室,創造條件逐步更新裝備,實現教學手段現代化。
第五十三條:認真做好校產管理工作。各種設備、設施、由專人管理和保養,及時對設備、設施進行維修。如確實無法使用的應及時申請報廢手續。
第五十四條:建立和健全各種功能室、圖書館、電教中心、電腦室等各項管理制度,使用各類教學設備、設施要登記。使用各場、館、室需預約,並指定責任人。鼓勵和提倡教師充分利用現有設備和設施。提高教學效益。電腦室、圖書室定期向學生開放。
第五十五條:搞好校園建設規劃,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做到“三化”:即綠化、美化、凈化,突出“三性”:即教育性、知識性、藝術性,建構良好的育人環境。
第五十六條:嚴格執照省、市物價局和教育部門的有關規定收費,自覺執行收費許可證和學生持收費手冊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自立收費項目。凡代收代支項目的經費,每學年結算並公布收支情況。家庭經濟有困難的學生可申請減免雜費。
第五十七條:開展勤工儉學,開源節流,增加收入。學校可按有關規定接受社會和個人捐資助學。
第五十八條: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合理運籌用好經費。每年年初要制訂經費計劃。凡重大開支要經集體討論決定。
第七章 衛生保健及安全
第五十九條:學校要貫徹《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建立和健全學校衛生工作制度。不斷完善學校環境衛生和教學衛生條件。每天堅持做好眼保健操,積極開展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做好預防近視、傳染病、常見病和食物中毒工作。建立師生健康檔案,監測師生體質健康。
第六十條:每學期第壹周為安全教育周。每學期舉行學生蔬散演習,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師生自救自護能力。關心學生身心健康,學校教育、教學等活動安排要符合學生的生理、心理特點。凡組織學生參加的文體活動、社會實踐、勞動、郊遊等均應有安全保護措施,保障師生安全。對玩忽疏職守者學校將追究責任。
第六十壹條:加強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建立治安綜合治理制度。健全治安、消防、防毒、禁毒、抗震抗災、防毒禁毒、交通安全等項工作。每學期都要進行安全檢查。
第八章 學校、家庭與社會
第六十二條:為了適應教師全社會化和全人生化的需要,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要整合壹致,形成“合力”。加強與學校周邊社區、派出所、武警支隊等團體的聯系。搞好“軍警校***建”活動,創建健康促進學校。
第六十三條:學校要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建立基礎網絡。通過多種形式舉辦家長學校,提高家長的教育水平;建立學校、年級、班級組家長委員會,形成家長骨幹隊伍。家長委員會按照家長委員章程開展,每學年評選先進班級家長委員會。建立家訪制度,各科教師都要填寫家訪登記表。
第六十四條:學校要加強與社會的聯系,建立基礎網絡。學校建立學軍、學工、學農、社會勞動和少先隊、***青團、紅十字活動等基地,每年聘請校外輔導員,讓學生接觸社會、接觸工農、參與實踐,促進學生的健康成長。學校要發動家長、社會各界人士評價學校、評價教師、評價學生。
第九章 附則
第六十五條:本章程經教代會討論通過,黨政工團聯席會議審議,;羅湖區教育局審核,由校長頒布執行。
第六十六條:本章程的修訂需經教代會討論通過,黨政工團聯席會議審議決定,並報羅湖區教育局。
第六十七條:學校依據本章程,建立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學校原制訂的各項制度凡與本章程相抵觸的,壹律以本章程為準。
第六十八條:本章程由頒布之日起施行。
2005年7月6日制定
東昌小學壹屆三次教代會第壹次修訂
2006年7月5日
東昌小學二屆二次教代會第二次修訂
200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