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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和國的歷史

1372年,明朝太祖朱元璋對中山王察度發布詔諭。山北、中山、山南三王向明政府朝貢。琉球成為明王朝的藩屬。

1392年,朱元璋命來自中國福建的三十六姓善於造船航海的技術者移居琉球。

1416年,中山王尚巴誌征服北山。

1429年,中山王尚巴誌征服南山,形成統壹的琉球王國(第壹尚氏王朝)。根據琉球與明王朝的藩屬關系,琉球每壹代國王都需要接受來自明王朝的冊封。

1470年,第壹尚氏王朝滅亡,尚圓(尚円)建立第二尚氏王朝,並接受來自明王朝的冊封。

1400年—1550年,琉球王國的黃金時代,高度發達的商業,與中國、朝鮮、東南亞和日本進行貿易。

15世紀—16世紀,大量倭寇海盜騷擾琉球群島。

1609年(萬歷三十七年),日本的德川家康繼承豐臣秀吉對外擴張的政策,派鄰近琉球王國的鹿兒島薩摩藩島津家九率領三千士兵侵略琉球,俘虜琉球王。 1654年,琉球王遣使臣到中國請求冊封。清朝順治帝封琉球王為尚質王,琉球成為清王朝的藩屬。

1752年西方人繪制早期的北中海海圖,包括釣魚臺群島、琉球群島在內。描述中國的海域圖集中繪制了琉球群島和釣魚臺群島,海上活動從臺灣出發經過釣魚臺群島最後到達琉球群島和全部過程,中間的線路從基隆到達琉球群島。早在壹七七五年,外國人已經清楚釣魚臺是從臺灣到琉球三山的必經水路。

1853年5月,美國海軍準將佩裏(Matthew C. Perry)的艦隊到達琉球。

1854年3月,佩裏與日本簽訂《神奈川條約》。佩裏要求日本開放琉球的那霸港口,日方表示琉球是個遙遠的國家,日方無權決定其港口開放權。

1854年7月11日,佩裏與日本談判結束後,趕回琉球與琉球國政府談判,最後以中、英兩種文字正式簽訂條約開放那霸港口。

1866年,最後壹位琉球國王尚泰繼位。 1872年,日本宣布琉球王國屬於日本的“內藩”,琉球群島是日本的領土,不承認中國自1372年起對琉球的宗主國地位,正式侵占琉球。

1873年,日本兵臨琉球,廢除國王,另立傀儡。

1875年,日本得寸進尺,日軍大舉開入琉球,強迫琉球國王停止向清王朝朝貢。禁止琉球接受大清冊封,廢除中國年號,改為明治年號。

1879年3月30日,日本將最後壹位琉球國王尚泰流放到東京,置琉球為沖繩縣。琉球國滅亡。同年,日本正式宣布吞並琉球群島,派知事取代原來的琉球王,並把這裏命名為沖繩,但並不表示琉球主權就屬於日本。曾為宗主國的中國從未在國際法上承認日本竊取琉球主權的合法性,當時認為對琉球擁有主權的清朝政府也從未簽署日本強占琉球的條約。 這個史實在琉球音樂發展史中也有體現:據施詠研究,“音樂的禦座樂,是歷史上伴隨著琉球入貢、慶賀、謝恩與中國冊封使團遣琉等政治互往活動的過程中,由中國傳播到琉球的音樂。後來變成了琉球王國的宮廷儀式音樂,因在室內坐著為王公貴族演奏,故名“禦座樂”。它包括用樂器合奏的“樂”與加入歌唱的“唱曲”,作為琉球國王招待賓客的壹種禮儀音樂,主要在款待中國冊封使、江戶朝貢等場合演奏。1879年,隨著廢藩置縣、琉球王朝的消亡,禦座樂就此失傳,亦無樂譜存留。” 1879年,(明治12年)日本天皇政府推行“廢藩設縣”,在琉球強行搞了個所謂的“琉球處分”,把琉球壹分為二:北為日本領土,改為“沖繩縣”,南為大清領土,並企圖硬逼中國承認。當時琉球王尚泰派使臣到北京朝廷哭訴,懇求大清保護屬國。中日就琉球問題開始談判,中方提出把琉球群島分成三部分:接近日本方向的奄美大島為日本領土,琉球本島及其附近島嶼作為壹個獨立的琉球王國存在,而在南部的先島群島則作為中國的領土。日本方面建議把琉球劃分成兩部分:琉球本島及其北方島嶼作為是日本的領土,而南部的先島群島則作為中國的領土(談判中沒有涉及釣魚臺群島歸屬)。在這裏,實際的結果是:由於清廷壹部分大臣的堅持,和琉球人的請求,清廷始終未與日本簽訂此條約(即使按照此條約,南部琉球仍要畫為大清領土),也就是從未承認日本擁有琉球的主權。

1880年9月,中方在談判中最後妥協,擬定了《琉球專約擬稿》,以日本提出的方式把琉球劃分成兩部分。然而清朝皇帝拒絕同意這壹不平等條約,並且指示了中方代表與日本繼續協商。日本方面然後離開,協商破裂。而由於以後清朝的日益衰弱,日本幹脆裝聾作啞,將南部琉球完全吞並了。

1882年駐天津領事竹添進壹郎與清政府恢復談判琉球問題,但是沒有達成協議。琉球問題壹直拖延至甲午戰爭。

1894年—1895年,中日甲午戰爭後,中國作為戰敗國割讓臺灣、澎湖,在琉球群島問題上就更沒有發言權。從此琉球群島屬於壹個國家和中國的藩屬這壹事實開始被人遺忘。

1898年,日本強迫琉球人服兵役。

1901年,最後壹位琉球國王尚泰去世。

1916年,全沖繩教師大會要求沖繩教師用汙辱的手段懲罰在學校說琉球語的學生。

1943年,由美、英、中、蘇四國首腦參加的開羅會議約定由中美***同托管琉球群島,由於中國受內戰的影響,當時的國民政府無力派兵駐守,致使中國再度喪失收復琉球的最佳時機。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期,美國進攻琉球三山本島,日本士兵強迫琉球人跳崖或引爆炸彈自殺,或幹脆被打死以減少山洞中缺少食物的壓力,又或因為說琉球語而被認為是間諜慘遭殺害。這次戰爭使琉球人口減少四分之壹。

1945年—1972年,美國占領時期,美國在琉球實行異化政策。中華人民***和國對於美國占領琉球的態度是認為該群島屬於美國非法侵占的領土。

1947年4月,聯合國通過《關於前日本委任統治島嶼的協定》,把北緯29度以南的琉球群島和原屬於中國的釣魚臺群島交給美國托管。

1951年,美日在沒有中國代表參與的情況下收受日本的三億美圓及壹些骯臟的交易(允許美軍無償使用那霸基地;為美軍提供後勤保障;設立尉安所為駐日美軍提供性服務等等)獲得簽定《美日舊金山和約》,把琉球群島連同釣魚臺群島的“施政權”轉給日本。但這遭到土地的主人琉球人的群起反對,他們“聚哭於鬧市”,曾數度組團到臺北向蔣介石哭訴、陳情,代表團用中文漢語懇請蔣總統看在同是“壹家人”的份上,在聯合國仗義執言,準許琉球獨立或並入中國版圖。但當時的蔣介石有求於美國,也迫於美國的壓力,對於琉球歸屬問題,窩囊的蔣介石並沒有據理力爭;但,中國臺灣當局,至今在法律上,仍然不承認琉球群島(含釣魚群島)的領土主權屬於日本國所有。

1972年,美國正式向日本移交琉球群島的施政權。日本才正式對琉球群島實施統治,繼續實行同化政策。現在,琉球群島上的居民雖然是日本公民,但是長期受到中國文化的影響,風俗習慣與日本文化有明顯不同。琉球群島現在仍然是日本47個地方自治實體中經濟最落後的地方。

1995年,琉球人為抗議女童遭到美軍輪奸,沖繩曾舉行過壹次有約8.5萬人參加的大規模反美反日遊行示威集會,要求琉球脫離日本的統治和美軍撤出琉球。

2007年9月29日,11萬琉球人在沖繩縣在宜野灣市海濱公園召開縣全民大會,抗議日本文部科學省在教科書審核意見中刪除了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期日軍強迫沖繩居民“集體自殺”的記述。由縣議會和家長教師聯合會等組成的大會執委通過了壹項決議,要求撤回審核意見並恢復原樣。大會執委表示:“軍隊對集體自殺的幹預很明顯,刪除這壹記述是對歷史事實的歪曲”。

土地上,會不會回想起歷史並不十分久遠的那壹幕滅人國家社稷的暴行?會有什麽樣的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