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藝術裁判
1. 操化動作、難度動作、過渡/連接和托舉動作的 成套創編
2. 音樂的使用
3. 操化動作組合(步伐/手臂)
4. 比賽場地的使用
● 全套動作必須有效的使用比賽場地。
● 必須表現出向前、向後、向左、向右、弧線,對角線等各個方向的移動路線,隊形變化不少於5次。
● 必須表現出全部三個空間(包括地面、站立和騰空)的使用。
5. 表現力與同伴配合
●至少應出現2次同伴之間有接觸的交流配合動作。
10.0分的藝術分按照以上5項均分,每項2分,以0.1遞增。
2) 完成裁判
● 技術技巧:以最大的準確性完成動作的能力。
◆ 身體姿態:完成難度動作、復雜的健美操步伐、動作組合及過渡時,保持正確身體姿態的能力。
◆ 準確性:準確的開始,完美控制及適當的平衡。
◆ 力量、爆發力與肌肉耐力。
● 合拍與壹致性
◆ 合拍是伴隨音樂和節拍同步動作的能力。
◆ 壹致性是指集體項目中運動員完成動作整齊化壹的能力。
完成情況以扣分方式評分,10分起評減分。小錯誤減0.1分,中錯誤減0.2分,大錯誤減0.3分,嚴重錯誤減0.4分,失誤減0.5分。
3 )難度裁判
◆ 對成套出現的12個難度進行評分,對超出難度要求的難度進行減分。
◆ 所得的全部難度分相加,然後被2除即為難度得分。
◆ 全部難度減分加在壹起被2除計入難度裁判減分。
4) 視線員
由坐在兩個對角的視線員評判是否出界。每出界壹次-0.1分。
◆ 每名裁判負責兩條邊線,標誌帶寬5厘米是比賽場地的壹部分,因此觸線不扣分。
◆ 身體任何壹個部位接觸線外地面將減分。肢體空中出線不扣分。
5) 裁判長
◆ 違例動作 1.0分
◆ 少於或超過3次托舉 每次1.0分
◆ 三人和集體項目中超過兩人站立高度 1.0分
◆ 表演中斷 每2-10秒 0.5分
◆ 動作停止 0 分
◆ 時間偏差 0.5分
◆ 20秒內未出場 0.5分
◆ 棄權 取消資格
◆ 競賽區表演 0.5分
◆ 不正確著裝 0.2分
◆ 掉物或裝束散落 0.2分
◆ 音樂質量差 最多0.5分
◆ 未穿本國出場服 警告
◆ 領獎儀式未穿比賽服 取消資格
◆ 違背奧運精神和道德 2.0分
◆ 嚴重違反國際體聯章程、技術規程和評分規則 取消資格
四、其它相關內容
1 違例動作
◆ 所有的繞矢壯軸和額壯軸轉體全部的動作。例如:空翻、滾翻和側手翻。
◆ 所有的用手支撐的動作身體成壹直線,高於水平面30度以上的全部動作。
◆ 使用完全反自然方向用力的動作。例如:身體後曲、塌腰、膝轉、跪頂起和仰臥後舉腿。
◆ 任何馬戲雜技工作。
◆ 禁止拋接。
2 特殊情況
◆ 播錯音樂帶。
◆ 由於音響設備而出現的音樂問題。
◆ 由於設備問題引起的幹擾——燈光、賽臺、會場。
◆ 其他任何異物進入比賽場地。
◆ 運動員責任外的特殊情況而引起的棄權。
運動員在遇到以上任何特殊情況發生時,應立即停止做動作,成套動作結束後提出的抗議將不被接受。上述情況外的問題,將由高級裁判組根據情況解決。高級裁判組的決定為最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