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點與風格如下:
在哥倫布發現新大陸的1492年以前,
印第安人是美洲的原住民,
因此,其音樂文化成為當時美洲音樂文化的主流。
1492年以後,
教會音樂由耶穌會教士傳給美洲土著居民,
殖民當局鎮壓土著音樂,
當地的節奏、旋律與歐洲的節奏、旋律逐漸混合而成新的、有特色的拉丁美洲音樂形式。
因此,至今,
仍可在拉丁美洲的音樂中尋探出許多印第安因素。
印第安人的音樂文化,
根據部落狀況的不同,難以壹概而論,
但是大致可作如下歸納:
首先,
印第安人的音樂很多是和生活密切相關,
與宗教、勞動、舞蹈相結合的,
所以,壹般說來,
他們所擁有的旋律單純而帶有獨特的表情。
這種特點尤其在安第斯地帶以民歌為基礎的南美民間音樂(采用印第安的樂器和吉他來演奏)名曲《神鷹飛翔》中表現出來,
沒有半音的五聲音階,
以do、 re 、mi 、sol、la的五音構成的旋律,
形成獨特的風格、
趣味。
其次,
印第安人的音樂節奏比較單純。
但是根據記載,
在西班牙人征服墨西哥以前,
在墨西哥,為了適應宗教性的舞蹈,
已經具有了非常復雜的、由打擊樂器敲打的節奏。
另外,在印第安人的傳統音樂中,
沒有歐洲意義上的和聲。
再次,
樂器方面,
沒有弦樂器是印第安人樂器的壹大特色。
雖然在當今的印第安人音樂中經常采用吉他、小提琴、豎琴等弦樂器,
但是這些都是16世紀以來由歐洲人帶來的,
或者是接受歐洲的影響而在新大陸制造出來的。
印第安人的傳統樂器是笛、
奧卡裏(類似塤)等吹奏樂器,
或者是鼓、搖響器等打擊樂器。管樂器中,
最流行的是豎笛,用竹、蘆或粘土焙制,
還有排簫、鼻笛等。印第安排簫,在秘魯叫安塔拉簫,
在哥倫比亞叫卡帕多簫,在厄瓜多爾叫龍達多簫,
在玻利維亞叫西克斯簫。
有人將各種排簫統稱為桑波尼亞(zampona)。
印第安人的打擊樂器尤其豐富多彩。
常用燒空的樹幹制鼓,
如墨西哥的特波納斯特爾、巴西的特羅卡諾;
果殼可用作刮響器,也可用作空心搖蕩器。
搖蕩器的統稱是馬拉卡斯。
此外還有“地鼓”、叢林鼓等。
印第安人通常賦予他們的笛和鼓以人性,
有的屬陰,有的屬陽。
例如,馬拉卡斯是陰,吉伊洛是陽。
巴拿馬的古那印第安人有兩種托洛笛,
其中只有壹孔是陽笛,四孔是陰笛。
在中、南美洲被歐洲人征服後的頭幾個世紀裏,
教會把印第安人的鼓和笛視作異教的樂器而禁止使用,
但是無效。土著音樂依然保存了下來,
最後成為社會生活的壹部分,甚至進入教堂。
在中、南美洲城鄉舉行的節日或街頭慶典中,
基督教和原始宗教奇異古怪地結合在壹起,
歐洲音樂和印第安土著音樂兩種成分並存。但是更多的情況下,
是印歐混合而形成壹種新的形式、
體裁和風格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