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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宮廷音樂的體制特征是什麽?

在明代,宮廷音樂管理體制在沿襲前代基礎上又有了時代性的新變化,宮廷音樂機構分為神樂觀、教坊司和鐘鼓司,分別編演和管理宮廷祭祀雅樂、宮內外日常用樂和內廷演劇。

神樂觀是明代專門負責祭祀音樂的道觀,神樂觀的成立,應該說是明代帝王篤信道教,明代開國帝王朱元璋對正壹道祈神降福、驅邪除妖的齋醮活動很是欣賞,他認為正壹道能夠益人倫、厚風俗,起到神化明王朝的作用。

明代帝王積極倡導道教,使得道教音樂趨於規範化。明代每年都要舉行壹系列天地神祗及宗廟社稷的大型祭祀活動,在這時提供樂舞與贊禮,是明代設置神樂觀的初衷。

還有,明代帝王篤信道教,利用道教宮觀擔負宮廷音樂管理之職,將宮廷音樂與宗教音樂緊密結合,在祭祀雅樂中表現出濃厚的道教化傾向。

明代教坊司始建於明太祖時期,其組織體較前代更為冗復嚴密,其中協同官、俳長、協同俳長、辦事色長、抄案執燈色長等均為前代教坊所沒有。明代教坊司所用樂工人數非常多,據史書《明史》記載:

宣德十年,英宗即位,論禮部曰:教坊樂工數多,其擇堪用者量留,余悉發為民。凡釋教坊樂工三千八百余人。以宣宗勵精為治,而不免聲色之奉如此。英宗初政,仁浹華夷矣。

可見,宣宗時期教坊司樂工人數約為3800多人,而到了英宗時期,樂工人數有所減少,據《明史》記載:

恭遇大祀天地山川,導駕迎引及正旦冬至聖節,合用樂工兩千余人,今本司止存樂戶八百,余乞行南京並順天府、陜西等布政使,於樂戶內選嫻習樂藝者送京備用。

由此可見,英宗時期教坊司的樂人定額是在2000人左右,這壹規模與神樂觀大體相當。還有,教坊司另壹項重要職能是管理民間勾欄音樂及在籍樂戶。教坊司樂工需要承擔朝廷壹應朝會宴饗用樂,也承擔部分祭祀用樂。

在明代,從京師到地方,各級音樂機構與所隸樂籍,形成了壹個嚴密的上下流通系統。明代以教坊司為核心,自上而下,大至儀文樂舞,小至日用起居,對樂籍管理相當嚴密,管理職能較為完備規整。

明代鐘鼓司設於1395年,為中官“二十四衙門”之壹,是獨立的宦官機構,完全服務於內廷。鐘鼓司,設置掌印壹員,僉書、司房、學藝官無定員,掌管出朝鐘鼓,及內樂、傳奇、過錦、打稻等。從整體而言,鐘鼓司僅為內廷音樂的承應機構,幾乎不擔負任何管理職能,其規模也較前兩者要小很多。

由於明代教坊司的地位較低,所以又另設了鐘鼓司和神樂觀,這樣在音樂文化事業領域引入了***同管理模式,打破宮廷教坊音樂獨家地位,建立中央與地方、宮廷與民間相互關聯、互為補充的音樂管理新格局。

因此,明代宮廷音樂機構設置及運行方面的創新舉措,也對這壹時期音樂文化發展起到了壹定導向作用。

然而,明代商品經濟更為成熟發達,社會經濟水平有了顯著提高,市民文化更為繁盛,明代中後期資本主義生產關系萌芽出現,在壹定程度上促進了宮廷音樂機構管理職能的深刻轉變。

明代神樂觀利用道士來管理宮廷祭祀雅樂,其內在深層原因壹是由於音樂文化的俗體化、大眾化趨向。

明代道教獨有的祭祀科儀音樂,可以使大明王朝祀典得以維系。更為重要的是,明代利用宗教人士進行音樂管理可以精簡機構,節省人力資源,還可以減少很多不必要的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