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舞蹈與音樂之間存在著***同點。首先是節奏,這是它們結合的基礎。舞蹈和音樂都有節奏,舞蹈更需要音樂來強化節奏感。原始舞蹈之所以壹開始就與音樂結合在壹起,根本原因在於節奏。從更深層的意義上看,人的有節奏的動作自然地要求音樂來配合,因此歷代各種有節奏的集體勞動都有勞動號子。舞蹈作為壹種感情沖動的自由節奏的動作表現,自然更加需要音樂的配合。當然,能夠同舞蹈相結合的不是任何音樂,而是節奏比較鮮明的音樂。音樂本來便於同其他藝術相結合,例如同戲劇、電影、詩歌等等,但是最容易而且必然結合在壹起的還是舞蹈,原因也在於它們之間有著***同的節奏。其次是抒情性。舞蹈和音樂都直接表達感情,而且音樂的表達具有抽象性,它不會對舞蹈的具體表達產生重疊、矛盾或幹擾,而且可以起到烘托、渲染等作用,兩者可以結合得天衣無縫。再次,舞蹈和音樂都是在時間過程中展示的,這樣它們才能夠同步進行,結合在壹起。
(2)舞蹈需要音樂的激發與強化。離開音樂,舞蹈是難以充分表達感情的。音樂本來就有直接滲入人心的特點,鑒賞者常常把音樂中表現的感情當作自己內心的感情來體驗。舞蹈家對於自己表演的作品的組成部分的音樂,當然有更深的感受和理解。這種感受和理解進壹步激發內心的感情,通過外在的形體動作表現出來。音樂還有強化舞蹈表現力的作用。音樂可以加強舞蹈的感情色彩,可以幫助揭示舞蹈的內容,並且使舞蹈顯得更加生動而有魅力。還因為音樂能夠直接打動觀眾的感情,這就等於在舞蹈與觀眾之間增加了壹條感情的紐帶,使觀眾同舞蹈更加接近。
(3)舞蹈創作要對照音樂來進行。由於舞蹈與音樂有著***同的節奏、韻律和情感內容,而且是同步展示的,因此必須高度地協調壹致。舞蹈作品不是把動作設計完成之後,再配上音樂的;在進行動作設計之前就必須有音樂。舞蹈音樂的采用有兩條途徑:壹是利用現成的音樂,壹是為既定舞蹈的主題和情節創作音樂。“按照音樂編舞”,這是舞蹈編導的普遍做法。
當然,舞蹈並非只是服從音樂。首先,舞蹈要對音樂進行選擇,因為不是任何音樂都適合於舞蹈。其次,如果專為構思中的具體舞蹈作品創作音樂,就要服從舞蹈編導提出的要求。另外,舞蹈編導在編舞過程中還可以要求對音樂進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