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眼的燈光、帥氣的造型、中秋之夜的搖滾樂,譚維維的演唱《敢問路在哪裏》引爆了整個場面。伴隨著這壹熱點,也有兩位網友評論:壹位支持者說,這樣的封面歌曲讓老歌再次走紅;更多的網友認為改編版就像“與魔鬼***舞”,毀掉經典,“很難聽”。
這首歌的作曲人許鏡清第二天在微博上說,譚維維的封面演唱未經授權,在未經授權改編的基礎上歪曲了作品的原意,“我不能接受,我也不太喜歡。”隨後,譚維維在微博上回應並道歉,許鏡清也刪除了提問文字。由於聽眾的感受不同,譚維維可以給出不同的答案也就是說,這聽起來是否好是個問題。然而,未經原作者授權,作曲家很難使用著作權。但除了道歉和賠禮道歉外,流行音樂界和電視綜藝界也不得不反思自己版權意識淡薄的問題。因為在譚維維之前,類似的事件還很多。2017年,迪瑪什接到律師函,擅自表演俄羅斯男歌手維塔斯·奧普拉2。2019年,四名在流行男團和迪馬斯皇後樂隊演唱的歌手被版權所有者追殺。綜藝節目“明日之子”的歌手被指控為原作者的作品。
但不可否認,廣受歡迎的經典作品也是創作者自己創作的。只要在法律保護的著作權期限內,原創作者就可以隨時站出來捍衛作品的使用權。因此,對於流行音樂人和表演平臺,我們應該有壹個清晰的認識我們不能因為有傳播的優勢,處於最高地位,而忽視經典原著作者的合法權利對權力的忽視往往導致經典精髓的抹殺,在侵犯著作權的同時,也可能觸犯受眾的利益。
只有尊重才能融合。只有認真對待改編,合理演繹,才能有經典的創新和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