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應該,回到音樂這個事,“開放”,應該是對所有的網絡消費者的開放,而不是對所有的平臺開放,就版權而言,離不開版權擁有方的利益。
可以說,拋開版權擁有方的利益談開放,都是耍流氓。既要開放,也要有限制。這種限制,必須以保護版權擁有方的利益為前提,不然,前面所有的為版權保護所做的努力,都會付諸東流。比如騰訊音樂娛樂版權獨家,不是指版權壟斷,而是指版權獨家代理。
獨家代理的意義是幫助行業打擊盜版侵權,有助於建立良性商業模式,對於音樂人和用戶都有好處。獨家代理對於音樂版權方是有直接好處的,他只需要和壹家代理合作,就可以節省大量的交易成本,從版權角度來看,獨家代理,對版權的控制力是大於多家的。
擴展資料在音樂版權“***享”這個事上,還是要遵循市場規律的,最終還是靠各方在“給”和“拿”兩個方面進行博弈,妥協,平衡。事實上,騰訊擁有1700萬首曲庫,除了維護正版外,騰訊壹直積極推動與各大平臺達成版權轉授權合作,授權給其他平臺的歌曲就有幾百萬首。
版權規範是行業健康發展的前提,音樂版權保護最根本的是保護音樂創作與傳播,這才是真正的情懷。如今各家在線音樂平臺都在積極推動正版化,所謂拿不到版權的實質,或源於單壹商業模式和小眾市場難以獲得版權方青睞,或是對版權的尊重和投入力度還需再上壹個臺階。
對於音樂的版權,免費的思維逐步退出歷史舞臺,最終還是要回歸到基本的商業邏輯本身,離不開成本和收益,離不開基本的供需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