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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有哪些音樂家

李延年:漢武帝時期宮廷音樂家。曾擔任樂府的協律都尉。他的代表作品有根據張騫從西域帶回的《摩柯兜勒》,制作了2 8 首新曲調,作為儀仗使用的軍樂。《新聲二十八解》是漢樂府中鼓吹樂的代表作。李延年是我國歷史文獻上最早用外來音樂進行加工創作的音樂家。李延年主持樂府期間,曾把樂府所搜集的大量民間樂歌進行加工整理,並編配新曲,廣為流傳,對當時民間樂舞的發展起了很大的推動作用。

嵇康:三國時期魏末琴家、文學家、思想家。他學識淵博,善寫詩賦文論,熱愛音樂,擅長彈琴,以彈奏《廣陵散》著稱。他的代表作品有琴曲《嵇氏四弄》,包括:《長清》、《短清》、《長側》、《短側》,與《蔡氏五弄》合稱《九弄》。音樂理論代表作有《聲無哀樂論》和《琴賦》。他的《琴賦》生動地描繪了琴曲藝術的多種表現,並評論了當時的壹些琴曲,對音樂和琴的奏法及表現力,作了細致而生動的描寫,並且具有史料價值。

蘇袛婆:北周至隋代著名的宮廷音樂家,琵琶演奏家。西域龜茲國人,先祖為音樂世家,公元586年隨突厥木桿可汗女阿史那公主與周武帝和親入周。她善彈胡琵琶,家傳龜茲樂調“五旦七聲”宮調體系。當時中原的音樂家鄭譯曾從蘇祗婆學習龜茲琵琶及龜茲樂調理論,曾將其所傳“五旦七調”與中原傳統調式理論加以對照轉譯,創立了八十四調的理論。

蘇祗婆所傳授的龜茲樂律“五旦七聲”理論,對中原音樂起了重大變革作用。有力地促進了我國古代宮調體系的建立和發展。宮調理論的創立和運用,是我國古代音樂文化的壹大進步,它不僅為音樂技術上確立了規範,而且對後來宋詞,元曲乃至我國戲劇的發展,都曾產生過深遠的影響。

蘇祗婆作為我國古代宮調理論的創始人之壹,不僅對我國古代音樂的發展作出了卓越貢獻。這壹理論還傳到了外國,對印度、產險、日本、越南、緬甸等國的音樂、舞蹈也產生了影響。蘇氏樂調體系奠定了唐代著名的燕樂二十八調的理論基礎,是我國古代音樂發展史上的壹個重要轉折點,對漢民族樂律的發展作出了卓越的貢獻,因而是中國音樂史上劃時代的人物。

萬寶常:隋代音樂家,善彈多種樂器。他的代表作品有《樂譜》。萬寶常最先註意到蘇抵婆的這壹“七聲”之說,在對琵琶的探索中有了突破性的發現。他奉詔制定禮樂,曾以自制"水尺律"為標準調制樂器,並自撰《樂譜》六十四卷,具論"八音旋相為宮之法,改弦移柱之變,為八十四調,壹百四十四律,變化終於壹千八聲"等樂律理論。

他所制定的這套宮廷樂器對後世的俗樂產生重大影響,他的樂律理論雖然在隋朝並不受重視,但對唐代定律具有先聲啟迪作用。

李隆基:唐代音樂家,他也是我國古代第壹位皇帝音樂家。精通琵琶、橫笛等絲竹樂,尤喜擊羯鼓,稱之為"八音之領袖"。他擅長演奏羯鼓和橫笛,創作改編了《夜半樂》、《小破陣樂》、《霓裳羽衣曲》等。建立了唐代音樂機構教坊、梨園。

他在位期間,對唐代音樂制度進行了多項重大改革, 組織或親自創作了大量音樂作品。他還多次提高胡、俗樂地位,下令頒布新曲名,把漢文音譯的大量少數民族和外國樂曲名改稱頗具道教色彩的漢文曲名,加速了胡、俗樂的融合交流,促進了唐代歌舞音樂的繁榮。

李龜年:唐代樂師,梨園樂人中的佼佼者。他演奏的吹管樂器篳篥技藝高超,很多詩人都聽過他的演奏,並且寫下了許多膾炙人口的詩句。

姜夔:宋代音樂家、詞人,別號白石道人,世稱姜白石。代表作品有《揚州慢》、《淒涼犯》《白石道人歌曲》等。他的詞集《白石道人歌曲》中有十七首自度曲,並註有旁譜,琴曲《古怨》中並註明指法,是流傳至今的唯壹完整的宋詞和樂譜合集的寶貴資料。正是由於他保存了17首樂譜,因而在音樂史上地位重大。

朱載育:明代樂律學家、歷數學家。明太祖朱元璋九世孫。朱載堉是中國樂律學史上的集大成者。著有《樂律全書》、《律呂正論》、《律呂質疑辨惑》等書。《樂律全書》總結了前人的樂律理論,並加以發展,首創了“新法密率”的樂律理論,即“十二平均律”。

他以珠算開方的辦法,求得律制上的等比數列,第壹次解決樂十二律內自由旋宮轉調的千古難題,實現了千余年來無數律學家夢寐以求的理想。朱載堉新法密率的發明使中國在明代居於世界律學領域的先導地位,其成果在西方產生了強烈反響,引起了歐洲學術界的贊嘆。

朱載堉的“十二平均律”律呂學理論對世界音樂理論有重大貢獻。直到壹百多年之後,德國音樂家威爾克邁斯特才提出了同樣的理論。19世紀末,比利時音響學家馬容曾按朱載育發明的這種方法時行實驗,得出的結論與朱完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