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定義本身就是對美的壹種限制,就像人的意識、信仰和懷疑的關系壹樣,美也需要經歷這樣壹個過程。我們需要壹個理解的基礎,然後才能在這樣的層面上理解。不同的自我意識會對美有不同的感受。而基於個體意識的美感是最重要的,也是唯壹正確的。對美的感受從來都不壹樣,因為我們有不同的自我意識;但是美是可以連接的,因為我們也是整體意識的壹部分。美的定義在於對美的感受、理解和想象。美是我們意識的內在組成部分,是基於意識的整體方向。
美的定義是壹個歷史過程,因為美對於任何壹個有意識的人來說都不陌生,但對於什麽是美,似乎總是無法找到壹個確切的答案。定義美的想法似乎比審美的過程更吸引人,就像人類想見上帝的欲望比相信上帝的欲望更強烈,但這種欲望因為從未實現而被遺忘了。但美並不如此,因為我們都意識到了美的存在,只是我們不像上帝那樣模糊,對美的感受像乞力馬紮羅山上的雪那樣真實。下面將描述壹些美的歷史,看看不同意識對美的理解。
我們先來了解壹下古希臘哲學對美的理解。柏拉圖的美學和他的哲學壹樣,是建立在唯心主義基礎上的,美(存在)的觀念是美的具體事物(感性存在)之所以美的唯壹的、根本的原因。肯定了和諧是美的基本特征,不僅是藝術,壹切合理的、完美的、美的事物都像音樂壹樣,達到了各種內在傾向和力量的和諧。這種和諧作為美的範疇,是畢達哥拉斯提出來的,他認為美是壹定數量的關系形成的和諧。比如音樂是由各種音調組成的,而這些音調與發音風格數量的不同有直接關系。整個宇宙讓人覺得美好,不就是因為高低不平形成的大和諧嗎,那裏的太陽,月亮,所有的天體都有明有暗?
另壹位希臘修辭學家朗吉努斯(213-273)提出了另壹個美學範疇——崇高。《論崇高》“從生命壹開始,大自然就在我們人類的心中傾註了壹種不可逾越的永恒的愛,那就是對壹切真正偉大的、比我們自己更神聖的事物的愛。”認為藝術要有崇高的格調,作者要有“偉大的胸懷”。崇高不過是“偉大心靈的回聲”。崇高的思想當然屬於崇高的心靈。崇高是人超越自我的境界,崇高是大自然的饋贈。在《崇高與美的根源》中,英國人博克認為“當壹個物體以美觸動我們的感官,使我們感到滿足而不是占有時,我們就沈浸在真正美的享受中;當壹個物體提醒我們危險和痛苦,但它並沒有真正受到危險和痛苦的威脅時,我們體驗的是崇高的感情。”指出崇高不屬於美,而是與美並列的範疇。
笛卡爾在《第壹哲學沈思錄》中提出了著名的“我思故我在”的命題,認為“美和快感只是我們的判斷與對象之間的壹種關系”。休謨認為,對於美的決定性的東西在於“人性的原初結構”、“習俗”或“偶然的心情”,審美活動“用從心情借來的色彩渲染壹切自然事物”。在《論科學與藝術》中,盧梭認為隨著科學與藝術的興起,人類失去了“那種自然的自由情感”,應該回歸自然的情感。鮑姆·童嘉提出建立壹門專門研究感性認識的學科,稱為“[美學]”,認為美是“感性認識本身的完善”。
康德的《判斷力批判》認為,審美判斷是“憑借完全無利害關系的觀念的快樂和不快樂對壹個對象或其表達方式的判斷”,是“不考慮利益的自由的唯壹獨特的快樂”。強調藝術創作的本質在於意誌的自由,但不是無節制的,而是基於自然的必然性。費希特創立了以“自我”為中心的哲學體系,認為“自我”是唯壹的實在,萬物存在於自我之中並通過自我存在。
黑格爾美學認為“美是壹種觀念的感性顯現”,“觀念和它自身在客觀存在中的和諧構成了美的本質”。自然美是觀念發展到自然階段的產物,藝術美是觀念發展到精神階段的產物,藝術美高於自然美。只有通過心靈的概念,藝術才能變得真正真實和展示,才能擁有自由和無限的形式。美學的範圍在於藝術美,而不是自然美。藝術從象征主義、古典主義到浪漫主義的轉變是壹種自由的、無限的理念,它要求突破壹切物質形式的束縛,回歸自身。在繪畫、音樂和詩歌中,物質因素被弱化到最低限度,精神可以更自由地表達。
車爾尼雪夫斯基在藝術與現實的審美關系中提出了“美即生活”的定義,堅持美和藝術都來源於現實生活,強調現實的美高於藝術的美,反對純藝術論。藝術再現了生活的現實,是生活的替代品。桑塔亞那在《美》中對美下了定義:美是壹種積極的、內在的、客觀的價值。在《走向科學的美學》中,門羅指出“美學作為壹門經驗科學,主要有兩個研究領域:藝術作品和與藝術作品相關的人類活動”。
從上面簡單的列舉,我們可以了解到,美的定義也是兩種傾向,分別是唯物主義和唯心主義。其實美本身並不在於兩者的不同。美是意識的內在部分,美感是意識對美的感受,物質更多的是審美的對象。美學只研究美的意識機制,不研究美的領域。美在畢達哥拉斯和柏拉圖那裏是和諧的,在朗吉努斯和博克那裏是崇高的,在康德和黑格爾那裏是自由的,在車爾尼雪夫斯基和桑塔亞那那裏是客觀的或現實的。因為不同的意識觀察美存在的角度,對美的理解是不同的,而這種不同只是美之所以美的壹個原因。
這裏我們不準備把美定義為自然、自由、崇高或和諧,因為美是壹種意識現象,基於自由意識而不同。因此,美的定義是壹個不切實際的話題,但我們可以肯定的是,自由、崇高、和諧是美的內在要素,所有的要素都是建立在自然或意識的精神基礎上的。自由基於意識本身,崇高基於意識超越,和諧基於意識目的。美對我們的意義不僅僅在於定義,更在於我們對美的理解,在某種意義上讓我們的生活變得更美好。
美的特征
美的特征是指美的特征和品格。美的特征主要包括
①客觀社會性。也就是說,美既是客觀的,也是社會的。它既是獨立於人的主觀意誌的客觀存在,又是脫離於人的社會生活的純粹自然的東西。
②個體可視化。也就是說,壹切審美對象都必須是個體的、具體的、生動的,人可以通過感覺、知覺、直覺等壹系列審美心理活動直接感受到,否則就無法進入人的審美領域。
③傳染性。也就是說,美具有吸引人的魅力。美好的事物作為實踐的產物,積澱著人的人格、智慧、才華、理想和情感。因此,在審美過程中,審美主體自身的情感和理想社會與審美客體相融,引起情感波動或強烈的感情縱橫擴展。這就是感染的本質。
④社會效用。美既有非功利和超功利的壹面,也有社會功利的壹面。從個體美感的瞬間心理特征來看,是非功利性或超功利性的;從美的內容來看,也是功利性的,是隱蔽的、曲折的,往往不為審美主體所感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