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指揮家是壹個樂隊的靈魂人物,指導整個樂隊的音樂演奏,使得多個聲部的演奏能夠成為壹個整體。
音樂指揮家在臺上的作用有以下幾點:
壹、提示演奏員。壹部作品常常規模龐大,演奏者往往不能在看譜的同時記住所有排練時要求的所有細節,這時,指揮在臺上的手勢會起到提示作用。
二、決定壹些無法定量的處理。比如,演奏員記得某處指揮要求漸慢或漸快,到底慢多少,快多少,從哪裏開始慢,到哪裏回到原來的速度等等這些,是無法量化在譜面上的,只能看指揮臨場的表達,因為藝術是需要情緒的,不是寫下來就行了的。
三、臨場發揮。演出,本身會讓人處於壹種亢奮的狀態中,指揮常常在演出中迸發出排練時沒有過的激情和想法,所以,演奏者必須註意指揮在臺上的動作,並且要和指揮配合默契,壹旦指揮出現了排練中沒有的處理,演奏者反應要快,要立即表現出來。這種臨場發揮常常是相當精彩且不可復得的。
四、表現性,增強作品感染力。這壹點並不是所有指揮都有,指揮各有各的風格,有的指揮看上去沈默,熱情都在心裏和手上,有的指揮則表演性很強,在音樂傳達感情的同時,指揮自己也在用形體動作給觀眾傳達著自己的情緒,也就是說,有的指揮確實有指揮給觀眾看的成分,比如最典型的日本指揮家小澤征爾。
擴展資料:
指揮棒是絕大多數指揮的必備,它幫助增加指揮的表現力,並起到節拍器等許多功能。指揮棒最理想者的條件為:木質、質輕、有壹定的韌性、棒體直且被塗成白色等。
指揮棒 zhǐ huī bànɡ baton。壹般來講,制作指揮棒有比較嚴格的條件要求,市面上出售的大多是棗木和烏木的,作工很不講究,有很多棒體和手柄只需少許力量就能脫離,選購時應註意。
指揮棒始見於1594年,當時的指揮棒比較像壹支打磨光滑的木制手杖,是神父在修女謳歌時所使用的,主要是對節奏的強調,並且被賦予濃烈的宗教意義。而今天較常用的指揮棒,大概在1820年出現,由德國作曲家、小提琴家及指揮家路易斯·施波爾(Louis Spohr, 1784 年4月5日—— 1859年10月22日)引進使用。在此之前,指揮家並不允許使用指揮棒演出。而在很多歐洲地區,指揮棒至今仍被稱為“節奏棒”。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音樂指揮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