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在西北邊疆興起了鼓吹樂。它以不同編制的吹管樂器和打擊樂器構成多種鼓吹形式,如橫吹、騎吹、黃門鼓吹等等。它們或在馬上演奏,或在行進中演奏,用於軍樂禮儀、宮廷宴飲以及民間娛樂。今日尚存的民間吹打樂,當有漢代鼓吹的遺緒。在漢代還有“百戲”出現,它是將歌舞、雜技、角抵(相撲)合在壹起表演的節目。漢代律學上的成就是京房以三分損益的方法將八度音程劃為六十律。這種理論在音樂實踐上雖無意義,但體現了律學思維的精微性。從理論上達到了五十三平均律的效果。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
由相和歌發展起來的清商樂在北方得到曹魏政權的重視,設置清商署。兩晉之交的戰亂使清商樂流入南方,與南方的吳歌、西曲融合。在北魏時,這種南北融合的清商樂又回到北方,從而成為流傳全國的重要樂種。漢代以來,隨著絲綢之路的暢通,西域諸國的歌曲已開始傳入內地。北涼時呂光將在隋唐燕樂中占有重要位置的龜茲(今新疆庫車)樂帶到內地。由此可見當時各族人民在音樂上的交流已經十分普及了。這時,傳統音樂文化的代表性樂器古琴趨於成熟,這主要表現為:在漢代已經出現了題解琴曲標題的古琴專著《琴操》。三國時著名的琴家嵇康在其所著《琴操》壹書中有“徽以中山之玉”的記載。這說明當時的人們已經知道古琴上徽位泛音的產生。
當時,出現了壹大批文人琴家相繼出現,如嵇康、阮籍等,《廣陵散》(《荊軻刺秦王》)、《猗蘭操》、《酒狂》等壹批著名曲目問世。南北朝末年還盛行壹種有故事情節,有角色和化妝表演,載歌載舞,同時兼有伴唱和管弦伴奏的歌舞戲。這已經是壹種小型的雛形戲曲。這壹時期律學上的重要成就,包括晉代荀瑁找到管樂器的“管口校正數”。南朝宋何承天在三分損益法上,以等差叠加的辦法,創立了十分接近十二平均律的新律。他的努力初步解決了三分損益律黃鐘不能還原的難題。
隋、唐時期
隋唐兩代,政權統壹。特別是唐代,政治穩定,經濟興旺,統治者奉行開放政策,勇於吸收外域文化,加上魏晉以來已經孕育著的各族音樂文化融合打基礎,終於萌發了以歌舞音樂為主要標誌的音樂藝術的全面發展的高峰。
唐代宮廷宴享的音樂,稱作“燕樂”。隋、唐時期的七部樂、九部樂就屬於燕樂。它們分別是各族以及部分外國的民間音樂,主要有清商樂(漢族)、西涼(今甘肅)樂、高昌(今吐魯番)樂、龜茲(今庫車)樂、康國(今俄國薩馬爾漢)樂、安國(今俄國布哈拉)樂、天(今印度)樂、高麗(今朝鮮)樂等。其中龜茲樂、西涼樂更為重要。燕樂還分為坐部伎和立部伎演奏,根據白居易的《立部伎》詩,坐部伎的演奏員水平高於立部伎。風靡壹時的唐代歌舞大曲是燕樂中獨樹壹幟的奇葩。它繼承了相和大曲的傳統,融會了九部樂中各族音樂的精華,形成了散序——中序或拍序——破或舞遍的結構形式。見於《教坊錄》著錄的唐大曲曲名***有46個,其中《霓裳羽衣舞》以其為著名的皇帝音樂家唐玄宗所作,又兼有清雅的法曲風格,為世所稱道。著名詩人白居易寫有描繪該大曲演出過程的生動詩篇《霓裳羽衣舞歌》。
唐代音樂文化的繁榮還表現為有壹系列音樂教育的機構,如教坊、梨園、大樂署、鼓吹署以及專門教習幼童的梨園別教園。這些機構以嚴密的考績,造就著壹批批才華出眾的音樂家。文學史上堪稱壹絕的唐詩在當時是可以入樂歌唱的。當時歌伎曾以能歌名家詩為快;詩人也以自己的詩作入樂後流傳之廣來衡量自己的寫作水平。在唐代的樂隊中,琵琶是主要樂器之壹。它已經與今日的琵琶形制相差無幾。現在福建南曲和日本的琵琶,在形制上和演奏方法上還保留著唐琵琶的某些特點。受到龜茲音樂理論的影響,唐代出現了八十四調,燕樂二十八調的樂學理論。唐代曹柔還創立了減字譜的古琴記譜法,壹直沿用至近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