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算音樂版權侵權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規定支付報酬的。 (7)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其表演的。 (8)未經法人或委托人的同意,作者擅自將自己創作的職務作品與委托作品發表的。 (9)未經其他合法繼承人的同意,擅自處理***同繼承的著作權的。 (10)未經作者同意修改作品的。 (11)剽竊、抄襲他人作品的。 (12)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作品的。 (13)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14)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制作錄音錄像出版的。 (15)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 (16)未經廣播電臺、電視臺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廣播、電視節目的。 (1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18)進口或發行侵犯著作權作品的復制品及為侵犯著作權作品的復制提供條件的。 對於我們所關註的侵犯音樂作品著作權機械表演權和機械復制權的侵權行為,則主要表現為未經過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作品或者放映其作品的行為。怎樣預防影視音樂作品侵權
網站企業要加強網站運營管理。比如定期開展對自辦網站(包括內部局域網)的清理,發現網站上有未經合法權利人授權的內容(包括未經授權的軟件、音樂、電影以及其他作品等)要及時清除,重點清除不符合國家有關互聯網管理規定的內容。 應當做好對自辦網站內容(包括內部局域網)在著作權方面的審核及對所鏈接網站內容的合法性的審核,不得將未經合法授權的軟件、音樂、電影等放置於自辦網站中,也不得設立與非法載有未經授權的軟件等內容的網站的鏈接。 企業自辦網站訪問量大的錄音制品曲目,應與國際唱片業協會和國內有關版權機構簽訂合作協議,按照《著作權法》的規定統壹支付報酬,重視網站的鏈接規範與自我保護。 已在報刊上刊登或者網絡上傳播的作品,除著作權人聲明或者上載該作品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受著作權人的委托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以外,網站予以轉載、摘編並按規定支付報酬、註明出處的,不構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