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禮樂完全是局限於社會上層的活動,所以,為了了解周的禮樂制度,有必要先了解其社會上層的結構。從歷史上考察,商代就有分封諸侯的現象,因為領土大了,分封便於統治。但商代沒有把自己的同姓封到各地去。周代也搞分封,應該說是取法於商的,但周人的 分封,絕大部分封的是同姓,也就是把周的族人分封到全國各地去成為當地的統治者。例如周初封到商的故地建立衛國的就是周公的弟弟叔康,西周末年被封建立鄭國的則是周宣王的庶弟友。因此周代的分封諸侯,是把“宗法”與“封建(封侯建國)”結合起來的做法,由 此便形成了圍繞姬姓宗族的層層“大、小宗”的嚴密等級關系。諸侯對於周天子,是小宗跟大宗的關系;諸侯又分其領土給卿大夫,這些卿大夫對於諸侯,是另壹層的小宗跟大宗的關系;卿大夫再把領土分給末等貴族士,這些士對於卿大夫,又形成壹層小宗對大宗的關系。
禮樂制度,正是對於這個嚴密的宗法等級網的強調和固定。某壹等級的人,才能享用這壹等級的禮樂。就樂而言,等級的內容包含有對樂舞名目,樂器品種和數量,樂工人數等等的絕對限定,超出規格就是嚴重違法。在各等級貴族自己以及他們之間的活動中基本采用所 規定的雅樂,也就是岐周音樂,無疑能在壹定時期內起到加強宗族觀點,形成“天下壹家”思想的作用。
西周時,禮樂制度還能正常地維持,這從出土西周編鐘的規範也不難看出。西周編鐘繼承於商編鐘,但由商編鐘的正著植置而改為倒著懸吊。(按商以前鐘的演奏實際,鐘口朝上為正。)鐘體增大以後,這樣安置無疑穩妥得多,鐘體也就可以加長了(所以西周以後,鐘體比 商鐘要長)。但周初的編鐘仍如商編鐘,是三枚壹組,音階則與商編鐘的多樣形式不同,壹律是:羽(la)宮(do)角(mi)徵(sol)。即使後來編鐘增加到八枚壹組,其音階仍如上述,與古書《周禮》所表述的典型雅樂的音階形式也相同,可見這壹長時期的鐘 全都是演奏周雅樂用的。
在周雅樂中,器樂、舞蹈、歌唱往往分別進行,並不完全合在壹起,舞蹈由與笛相似的管和歌唱配合,歌唱由彈奏樂器瑟或簧管樂器笙伴奏,器樂即所謂“金奏”,是鐘、鼓、磬的合奏。“金奏”規格很高,只有天子、諸侯可用。大夫和士只能單單用鼓。鐘和磬以其宏 大的音量和特有的音色交織成肅穆莊麗的音響,加上鼓的配合,確實能造成天子、諸侯“至尊至高”、“威嚴”無比的功效。這壹類樂器得以長足發展,應當承認是貴族社會所作的準確選擇。
以上古的諸多文獻材料作出的綜合分析告訴我們,西周所用雅樂,其歌唱部分均屬於《詩經》中的《周頌》和《大雅》《小雅》,而這些,全都是岐周樂歌。至於《國風》,只有時代稍早的二《周南》《召南》,可以用於等級較低的“禮”,而且也只是較晚時代才出現 的現象,因為二《南》基本上是西周晚期作品。
西周長達三百年,事實上過不了這麽長時間,雅樂的岐周音樂的本來意思就慢慢給遺忘了。何況岐周是全國政治中心,“雅”順 理成章轉而產生了“正”的意思。“雅言”的意思已等同於“標準語”(當時的“普通話”),“雅樂”的意思則等同於“正規音樂”、“禮儀用樂”。周雅樂用岐周音樂喚起並統壹人們宗族觀念的作用已無從發揮,因為 按禮樂制度規定不能變動的音樂,隨著時間的遠逝,即使是貴族也已越來越對之感到隔膜,逐漸把它們看成只是“古樂”而已;西周雅樂的政治作用將與其無味的“古樂”壹起萎縮、僵死,是不可避免的歷史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