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證體檢都是體檢什麽啊,怎麽辦
教師資格證體檢內容主要有以下部分:
1、心臟聽診:心臟收縮期雜音按六級劃分,臥位安靜時聽診肺動脈瓣膜區達到三級,其他瓣膜區達到二級,改變 *** 反復聽診心臟雜音確屬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結論。
2、期前收縮每分鐘6次以上應立即做下蹲試驗,運動後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電圖正常,可做“正常”結論。如每分鐘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結論(以體檢當日測量為準)。不完全性右束支傳導阻滯確無心病變者可作“正常”結論。
3、聽診測量血壓時舒張壓以變音為準,由於精神緊張,血壓超過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同時伴有心率快的受檢者(如急發性高血壓),囑其休息壹刻鐘到 半小時測第二次,選其中低值,記入體檢表,如仍不正常,適當休息,多測幾次,但必須以體檢當日血壓為準。
4、肝、脾檢查以平臥位平靜呼吸為準。
5、色覺檢查用《喻自萍色盲》或衛生部編印的色覺檢查圖,必須由專科護士或醫師檢查。
6、單顏色識別能力檢查(單種顏色分別認識能力):
(1)、醫生從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的導線或采用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的字母、數碼、幾何圖形、信號燈中任選出壹種供受檢者識別,在5秒鐘內講出顏色名稱;
(2)、醫生任意講出壹種顏色名稱讓受檢者在5秒鐘內從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的導線或采用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的字母、數碼、幾何圖形、信號燈中準確找出。
以上兩種辦法交替進行。將能識別的顏色在其名稱上作“+”符號,記入體檢表(識別彩色圖案及彩色數碼能力正常者不必檢查此項)。
7、視力檢查統壹采用標準對數視力表,用5分記錄法記錄檢查結果,任何壹眼裸視力低於4.8者,須用矯正鏡片測視力,矯正不到4.8者應查眼底。眼底僅見近視特征無其他異常者,增加鏡片度數遠視力即有所提高,可將實際檢查矯正視力及矯正度數記入體檢表。
8、嗅覺:用醋、酒精、水三種,全能辨別為正常,能辨別1-2種為遲鈍,三種全不辨別者為喪失(體檢時患感冒者,約定壹周後復查)。
9、測聽力:用耳語,左右耳分別進行,測聽距離5米。兩耳聽力均在2米以內者,應佩帶助聽器復測,復測均低於5米者不合格。佩帶測聽器測聽距離,應作“+”符號記入體檢表。
含有以下情況視為不合格:
1、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者除外)、頻發性期前收縮、心電圖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質性心臟病者。
2、血壓超過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於11.46/7.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千帕(160毫米汞柱),低於10.66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2千帕(90毫米汞柱),低於6.66千帕(50毫米汞柱)者。
3、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均為體檢不合格: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型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後遺有胸膜肥厚者。
(2)、壹切肺外結核(腎結構、骨結構、腹膜結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後兩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4、支氣管擴張病,未治愈者。
5、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肝炎病原攜帶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驗陽性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
6、各種惡性腫瘤,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病癥),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癥、肢端肥大癥等),血液病(單純缺鐵性貧血除外)者。
7、慢性腎炎。急性腎炎治愈不足兩年者。
8、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癥者。
9、肺切除超過壹葉,肺不張壹葉以上者。
10、類風濕脊柱強直,慢性骨髓炎者。
11、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12、色盲、色弱,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
13、兩耳聽力均在2米以內者,或佩帶助聽器兩耳聽力均低於5米者。
14、儀表儀容,有下列情況者均為體檢不合格。
(1)、四肢。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運動者,四肢殘缺變形,行路步態跛行,上肢(特別是右手)殘缺影響板書寫字者。
(2)、體形。身體畸形,如明顯雞胸、駝背、脊柱側彎外曲超過3厘米。
(3)、五官。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較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風、黑色素痣者。
15、口吃,吐字不清,聲音嚴重嘶啞,聲帶病變,嚴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壹而妨礙發音影響教學者。
教師資格證體檢有哪些項目
1、心臟聽診:心臟收縮期雜音按六級劃分,臥位安靜時聽診肺動脈瓣膜區達到三級,其他瓣膜區達到二級,改變 *** 反復聽診心臟雜音確屬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結論。
2、期前收縮每分鐘6次以上應立即做下蹲試驗,運動後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電圖正常,可做“正常”結論。如每分鐘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結論(以體檢當日測量為準)。不完全性右束支傳導阻滯確無心病變者可作“正常”結論。
3、聽診測量血壓時舒張壓以變音為準,由於精神緊張,血壓超過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同時伴有心率快的受檢者(如急發性高血壓),囑其休息壹刻鐘到 半小時測第二次,選其中低值,記入體檢表,如仍不正常,適當休息,多測幾次,但必須以體檢當日血壓為準。
4、肝、脾檢查以平臥位平靜呼吸為準。
5、色覺檢查用《喻自萍色盲》或衛生部編印的色覺檢查圖,必須由專科護士或醫師檢查。
6、單顏色識別能力檢查(單種顏色分別認識能力):
(1)、醫生從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的導線或采用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的字母、數碼、幾何圖形、信號燈中任選出壹種供受檢者識別,在5秒鐘內講出顏色名稱;
(2)、醫生任意講出壹種顏色名稱讓受檢者在5秒鐘內從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的導線或采用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的字母、數碼、幾何圖形、信號燈中準確找出。
以上兩種辦法交替進行。將能識別的顏色在其名稱上作“+”符號,記入體檢表(識別彩色圖案及彩色數碼能力正常者不必檢查此項)。
7、視力檢查統壹采用標準對數視力表,用5分記錄法記錄檢查結果,任何壹眼裸視力低於4.8者,須用矯正鏡片測視力,矯正不到4.8者應查眼底。眼底僅見近視特征無其他異常者,增加鏡片度數遠視力即有所提高,可將實際檢查矯正視力及矯正度數記入體檢表。
8、嗅覺:用醋、酒精、水三種,全能辨別為正常,能辨別1-2種為遲鈍,三種全不辨別者為喪失(體檢時患感冒者,約定壹周後復查)。
9、測聽力:用耳語,左右耳分別進行,測聽距離5米。兩耳聽力均在2米以內者,應佩帶助聽器復測,復測均低於5米者不合格。佩帶測聽器測聽距離,應作“+”符號記入體檢表。
(2)教師資格證檢查擴展閱讀
體檢要求
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適宜從事教師工作或相關教學崗位的工作。
1、有精神病史、癲癇病史、癔癥史。
2、精神疾病(以二級以上專科醫院診斷為依據)。包括:
(1)重度精神病:精神分裂癥、偏執性精神病、反復發作的情感性精神障礙、無法歸類的精神病性障礙、急性心因性精神障礙。(註:經壹年以上系統治療、未達治愈或影響社會功能者)
(2)各類腦器質性精神障礙。包括顱內感染、中毒,顱腦外傷、腫瘤,癲癇及腦血管病等。
(3)與文化密切相關的精神障礙。因迷信氣功、巫術等影響職業及社會功能者。
(4)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毒品、酒精、安眠藥依賴並影響社會功能者。
(5)人格障礙的某些亞型。如:反社會型、沖動型、分裂型人格障礙。
(6)神經癥的某些類型。如因難治性強迫癥、癔癥等影響職業及社會功能者。
3、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性病等各種傳染性疾病。(經二級以上醫院或專科醫療機構檢查確已治愈者除外)
4、嚴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續聲音嘶啞、失聲及口腔有生理缺陷並妨礙發音。
5、兩耳聽力均低於2米。
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壹耳聽力達到5米,但另壹耳全聾,不宜從事幼兒教育、音樂學、醫學等教學工作。
6、嗅覺遲鈍或喪失者,不宜從事與化學類、食品科學等相關的教學工作。
7、雙眼中好眼最佳矯正視力低於4.5(0.3)。
8、色覺檢查異常者,不宜從事化學、生物等以顏色作為技術指標和實驗數據的教學工作。
9、面部有較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風、色素痣或嚴重影響面容(如斜頸、面癱、唇腭裂及其手術後遺癥、壹眼失明及五官先天或後天性殘缺、畸形等)。
10、步態跛行,著裝後脊柱側彎、駝背,脊柱、四肢有顯著殘疾及先天或後天因素造成的肢體殘缺、畸形、功能障礙。
11、脊柱側彎大於4厘米,雙下肢不等長大於5厘米、顯著胸廓畸形、主要臟器(心、肺、肝、脾、腎、胃腸等)做過較大手術或男性身高低於170厘米、女性身高低於160厘米,不宜從事體育類教學工作。
12、嚴重下肢血管疾病影響站立或行走(經手術治愈者除外)。
13、頸椎病、腰椎間盤突出癥、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嚴重的骨關節疾病反復發作,引起功能障礙、關節畸形等合並癥。
14、惡性腫瘤,內分泌系統疾病,血液病(單純缺鐵性貧血除外)以及嚴重的器質性疾病或合並並發癥(心腦血管疾病、慢性腎炎等)。
15、特殊教育崗位的教師,其身體條件是否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酌定。
16、未納入體格檢查標準、有影響健康和教學工作的其他疾病或生理缺陷者是否視為體格檢查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根據工作崗位的要求上北京市衛生局確定。
教師資格證體檢復檢檢查什麽
只有體檢不合格的人員才會去復檢。必須確保在規定時間參加體檢。
第壹:教師資格證體檢不合格被通知復檢了 。
第二:妳需要再次進行復檢,合格後可申請教師資格證。
第三:教師資格證合格成績單有效期是三年,如超過三年則妳需要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證考試。
以下被視為教師資格體檢不合格:
凡有下列病史之壹者:癲癇病、癔病、夜遊癥、惡性腫瘤、嚴重血液病、嚴重神經官能癥、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
凡有下列疾病之壹且未洽愈者:結核病、支氣管擴張、慢性腎炎、麻風病、甲型肝炎、晚期血吸蟲病。
男性身高不低於155厘米,女性身高不低於150厘米。其中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可放寬至男性不低於150厘米,女性不低於145厘米。
器質性心臟病:風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心肌病,頻發性期前收縮、其他器質性心臟病。
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疾病)、大動脈炎,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病、肢端肥大癥等),並伴有並發癥者。
類風濕脊柱強直、嚴重慢性骨髓炎。
肝大、質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時觸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內(肝生理下垂除外),脾在肋下2厘米以內,肝功能不正常;單純脾大超過2厘米,脾功能亢進;單純脾大3厘米以上。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巴肉芽腫、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皰疹,尖銳濕疣未愈者,艾滋病患者。
未納入體檢標準的其他影響健康和教學工作的嚴重疾病。
肺切除超過壹葉;肺不張壹葉以上。
血壓大於140/90mmHg或者小於90/60mmHg,並伴有器質性改變者,具體情況可由體檢醫院認定。
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色盲、色弱,申請幼兒園、特殊教育或相關專業教師資格者。
兩眼矯正視力之和低於5.0者(體檢實施中遇此情況,用標準對數視力表中相應的小數記錄法,記錄兩眼視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記錄數值)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
兩耳聽力均低於3米或壹耳聽力低於5米、另壹耳全聾。
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運用;兩下肢不等長超過5厘米;脊柱側彎超過4厘米,肌力三級,顯著胸廓畸形。
嚴重的口吃、嘶啞,口腔有生理性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壹,妨礙教學工作者。
面部畸形在3cm以上的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風、痣或身上明顯紋身等。
若發音異常,應進壹步檢查聲帶。
若心電圖不正常或心律嚴重異常或心臟雜音明顯,均應再做心電圖或心臟彩超。
若肝、脾腫大或腹部有腫塊,應做腹部B超或CT等檢查。
若肝功能ALT及AST均高於正常值需進行肝炎相關檢查,所有關於肝炎項目的檢查中壹律不得進行乙肝項目檢測(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衛生部規定禁止從事的工作外)。
若血糖異常,應進壹步檢查是否糖尿病。
教師資格證體檢有什麽是不合格的
凡有下列情況之壹者,視為教師資格體檢不合格。
1、凡有下列病史之壹者:癲癇病、癔病、夜遊癥、惡性腫瘤、嚴重血液病、嚴重神經官能癥、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
2、凡有下列疾病之壹且未洽愈者:結核病、支氣管擴張、慢性腎炎、麻風病、甲型肝炎、晚期血吸蟲病。
3、男性身高不低於155厘米,女性身高不低於150厘米。其中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可放寬至男性不低於150厘米,女性不低於145厘米。
4、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者除外)、頻發性期前收縮、心電圖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質性心臟病者。
5、血壓超過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於11.46/7.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千帕(160毫米汞柱),低於10.66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2千帕(90毫米汞柱),低於6.66千帕(50毫米汞柱)者。
6、四肢。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運動者,四肢殘缺變形,行路步態跛行,上肢(特別是右手)殘缺影響板書寫字者。
7、體形身體畸形,如明顯雞胸、駝背、脊柱側彎外曲超過3厘米。
8、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較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風、黑色素痣者。
9、口吃,吐字不清,聲音嚴重嘶啞,聲帶病變,嚴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壹而妨礙發音影響教學者。
註:參加教師資格認定考試的考生同時必須參加的就是教師資格認定體檢。體檢當天壹定要穿比較簡單方便的衣服,心電圖的時候要把衣服掀起來到胸前。體檢的時候有些檢查項目要脫鞋,鞋穿簡單方便點的。不要帶過多的飾品,特別是金屬飾品。
(4)教師資格證檢查擴展閱讀 :
教師資格證體檢主要項目:
1、心臟聽診:心臟收縮期雜音按六級劃分,臥位安靜時聽診肺動脈瓣膜區達到三級,其他瓣膜區達到二級,改變 *** 反復聽診心臟雜音確屬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結論。
3、血壓:聽診測量血壓時舒張壓以變音為準,由於精神緊張,血壓超過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同時伴有心率快的受檢者,囑其休息壹刻鐘到 半小時測第二次,選其中低值,記入體檢表,如仍不正常,適當休息,多測幾次,但必須以體檢當日血壓為準。
4、視力:視力檢查統壹采用標準對數視力表,用5分記錄法記錄檢查結果,任何壹眼裸視力低於4.8者,須用矯正鏡片測視力,矯正不到4.8者應查眼底。眼底僅見近視特征無其他異常者,增加鏡片度數遠視力即有所提高,可將實際檢查矯正視力及矯正度數記入體檢表。
5、嗅覺:用醋、酒精、水三種,全能辨別為正常,能辨別1-2種為遲鈍,三種全不辨別者為喪失(體檢時患感冒者,約定壹周後復查)。
6、測聽力:用耳語,左右耳分別進行,測聽距離5米。兩耳聽力均在2米以內者,應佩帶助聽器復測,復測均低於5米者不合格。佩帶測聽器測聽距離,應作“+”符號記入體檢表。
教師資格證體檢
不會,體檢表交由第三方,並且醫生在劃掉處簽字,就不會有影響的
考教師資格證要體檢哪些項目
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適宜從事教師工作或相關教學崗位的工作。
1、有精神病史、癲癇病史、癔癥史。
2、精神疾病。
3、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性病等各種傳染性疾病。
4、嚴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續聲音嘶啞、失聲及口腔有生理缺陷並妨礙發音。
5、兩耳聽力均低於2米。
6、嗅覺遲鈍或喪失者,不宜從事與化學類、食品科學等相關的教學工作。
7、雙眼中好眼最佳矯正視力低於4.5(0.3)。
教師資格證全國統考試題滿分是150分。最後核算成績時以學生的實際考試分數乘以0.8,為最後分數,最後分數70分為合格。教師資格證面試滿分100分,60分則合格。
但在教師資格證面試成績報告單中,並不會顯示分數,直接顯示的是合格與不合格。面試合格與否由各省教育行政部門確定,面試合格後,會有相應的教師壹個考試合格證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各科成績合格者,方可參加面試。
教師資格證所有體檢項目都需要做嗎
教師資格認定的階段,其中體檢可是非常重要的壹關,那關於體檢,我們都應該知道些什麽呢?
1、什麽時候體檢?
在中國教師資格網上提交申請信息時,所申請的教育局均會有相應的提示,壹般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相應申請材料,其中就包括體檢合格證明。因此,需要在提交材料之前完成體檢,並拿到體檢表。
2、在哪些醫院體檢?
各教育局在自己轄區內均有指定醫院,考生需在指定醫院完成體檢,這樣才算是有效證明。具體醫院名錄在網申時註意查看提示信息,或直接咨詢教育局。
3、體檢費用是多少?
各地收費標準並不壹致,所以具體需咨詢體檢醫院,體檢費用自理。
4、體檢表在哪裏領取?
有些地方體檢表是在醫院現場領取,有些需要先下載打印自己帶到醫院。
5、體檢合格標準是什麽?
各省均有相應的教師資格體檢標準,因此各地標準並不壹致。各省在指定標準時,主要參照以下三個文件:
1. 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於二〇〇三年三月三日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2. 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於二〇壹〇年二月二十日頒發的《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
3. 教育部、衛生部於2010年11月1日開始實行的《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衛生部 教育部令第76號)。
6、幼兒園教師有無特殊性
根據教育部、衛生部於2010年11月1日開始實行的《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衛生部 教育部令第76號)的規定,對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除其他體檢項目外,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體、滴蟲、外陰 *** 假絲酵母菌(念球菌)(後兩項指婦科)檢查項目。具體檢查辦法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商當地醫療衛生部門確定。
7、孕婦不能胸透怎麽辦?
目前很多地區體檢標準中對孕婦都有特別規定,孕婦可以免於放射科的相關檢查,但是也還有壹些地方壹刀切。因此考生先了解是否有相關規定,如果是沒有對孕婦例外的話,只有錯過這壹次的認定,等到下次再認定。
對於以上提到的問題大家可要認真熟記奧,希望大家在教師資格證認定的過程中能夠壹切順利,大家壹起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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