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樂課遊戲化的意義
幼兒音樂課的遊戲化,是對幼兒審美教育,提高想象力,認知能力,豐富音樂知識的才能,發展智力的良好手段。用這種手段讓幼兒用肢體去感知音樂,用心靈去觸摸音樂,在遊戲的過程中去體會音樂。音樂遊戲靈活多變而富於想象,符合幼兒學習音樂的特點。
音樂遊戲是幼兒們需要的,幼兒教育不可缺少的,是激發幼兒興趣,使幼兒獲得快樂的重要途徑。音樂課的遊戲化不僅促進幼兒的興趣,也能培養和塑造幼兒的智商。
喜歡遊戲是孩子們的天性,遊戲中學習使幼兒快樂。快樂的學習會給幼兒身心健康和日後的學習打下壹個很好的基礎。音樂課的遊戲化,使幼兒在遊戲中學習,在學習中遊戲。遊戲會為幼兒學習音樂創造自由,靈活和想象的環境。把這種自由和快樂的遊戲引入音樂課中,使幼兒快樂的感知音樂,充分體驗學習音樂的快樂。
音樂課遊戲化的教育,應立足於幼兒本身,幼兒是否在音樂學習中自由的發揮,無拘無束的展示他們的本領,並快樂的學習等,這是遊戲化音樂課的問題根本所在。要尋出恰當的適合於幼兒的遊戲,在遊戲的途中挖掘出幼兒的巨大潛力。通過遊戲化音樂課,培養幼兒的學習興趣,發展幼兒的音樂能力,以及課程內容的遊戲性。
幼兒好動,好玩,思維具體形象,壹切從興趣出發,這是幼兒的特點,所以將音樂教學用遊戲的方法和幼兒的學習、生活、玩耍融為壹體。音樂課程遊戲化能激發幼兒學習音樂的興趣,培養幼兒的創新能力。幼兒音樂教育在學校教育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從幼兒音樂教育的現狀來看,幼兒音樂課遊戲化是必要的。從我們幼兒園就可以看出,音樂教育形式呆板,單壹,音樂遊戲壹般都不會用到,有時會在課前進行壹些簡單的遊戲,那是為了整頓課堂紀律而用的壹些小音律遊戲,真正在音樂課上的遊戲活動的成份就大打折扣了。課程與遊戲的融合性、互動性不夠,甚至有些課程和遊戲互不相幹。
2.音樂課內容的遊戲化
音樂遊戲活動具有幼兒的玩耍性,才符合幼兒的特點。充分利用幼兒的特點,認識遊戲在幼兒發展中的作用。在幼兒音樂教學內容中唱歌、跳舞、律動活動、打擊樂器、音樂欣賞等內容中遊戲的特征是十分明顯的。例如:“小矮人和大巨人”這首歌曲中可用的方法有,角色扮演,用肢體語言來體現人物的心情和表情,用打擊大鼓和雙鈴來表演歌曲中的人物出場情景,還可以用親子活動來體現歌曲中的內容等等。所以遊戲會讓幼兒自由的展現自己,愉快的感受音樂,盡情的發揮創造能力和參與遊戲的興趣與樂趣。
3.激發和培養幼兒對學習音樂的興趣
興趣是壹種積極的認識傾向和情緒狀態。是激發幼兒學習的動力。創造性教育是激發幼兒對音樂遊戲活動的濃厚興趣。興趣能誘發和強化學習的動機,有了興趣幼兒才能控制自己的註意力,從而能獲得愉快的情緒。幼兒的興趣不是天生的,而是在我們的生活裏或是教育中培養的,要培養幼兒對音樂的興趣,那首先得激發幼兒的音樂興趣。比如說:放壹首節奏感強,輕巧愉快的歌曲時,幼兒就會手舞足蹈的動起來,這個時候就要及時的引導幼兒的興趣。讓幼兒在生活當中多接觸音樂。教育家芭芭拉老師說過“大多數幼兒遊戲或上課,玩耍時他們本能的愛唱,愛跳表現出音樂的律動,人的本身就是音樂的旋律”幼兒具備學習音樂的潛力。教師要通過觀察及時發現幼兒的興趣,保護好興趣的萌芽,不斷創造條件給予滿足,使其穩定並不斷的發展。
教師不僅要引導幼兒的興趣,還要用自己對音樂遊戲的濃厚興趣去感染幼兒,教師應該把自身改變為幼兒的狀態,要用恰當的豐富感情以及表現方式來感染幼兒,帶動幼兒。在音樂課遊戲化教學中,用遊戲的方法,把本課的重點和難點轉化為幼兒們的興奮點。
4.發展幼兒的音樂能力
音樂能力是指:“對音樂要素的認知和情感反應的綜合能力。包括對音樂、音響、時值、音色、節奏、旋律等要素的識別能力。此外對音樂審美方面的才能是各種音樂能力結合形式的音樂敏感性。是音樂能力的集中表現。”音樂能力的培養是從事音樂實踐活動的本領和個性心理特征。音樂能力是多種能力的綜合,在從事演唱、演奏、音樂欣賞、音樂創作等方面活動時,需要音樂感、節奏感、音樂聽覺等等能力的支撐。是建立在音樂素質基礎上的,經過教育培養和相應的音樂實踐活動,可以得到發展和提高。
音樂能力的培養要整個貫穿在課程遊戲化內容的教學中。而幼兒的音樂能力往往受到心理發展水平的制約,以及知識水平、理解能力、生活經驗、音樂修養的限制,使幼兒的音樂能力很有局限性。因此對幼兒來說,他們在學習和欣賞音樂的過程中,通過聽覺上的感受來體驗音樂的美,借助聯想和想象來理解和感受音樂作品。
幼兒音樂能力的培養和訓練的最佳時期是幼兒成長過程的早期,對幼兒實施早期音樂教育是必要的。作為幼教工作者,應該懂得如何在幼兒早期實施音樂教育,不斷培養、充實和反戰幼兒的音樂能力。音樂課程遊戲化教學,培養幼兒的音樂能力從聽覺抓起,先聽後做,邊聽邊做,在教師的指導下用心去聽音樂,用自己的聽覺來辨別音高、節奏、速度、力度等變化,根據音樂的變化而改變自己的動作。幼兒的聽辨能力提高了,遷移能力也就提高了。這樣幼兒就能聽辨音樂做遊戲了,隨後類似的音樂遊戲也就會做了,這是教會幼兒自己做遊戲的方法。讓幼兒學習如何學習,這將使幼兒終身受益。
遊戲化音樂課程能激發幼兒的學習興趣,另外音樂可以促進大腦右半球的活動,提高記憶力的效果。
(壹)從遊戲的內容和主題來分
從遊戲的內容和主題來分,可以分為有主題的音樂遊戲和無主題的音樂遊戲兩類。
1.有主題的音樂遊戲
這壹類音樂遊戲壹般有壹定的內容或情節的構思,有壹定的角色。兒童在音樂遊戲中根據遊戲中的角色模仿壹定的形象,完成壹定的動作。如《小貓敲門》的遊戲,可以由教師和兒童分別扮演“小貓”和“老鼠”的角色。根據遊戲中的情節內容,模仿小貓輕輕地走路和躲藏、學貓叫以及老鼠機靈害怕等動作,按照遊戲中的情節提示進行遊戲。
玩法:前奏,小老鼠到處竄來竄去偷東西吃。
1—2小節:貓作敲門狀。
3—4小節:小老鼠右手放在耳邊傾聽敲門聲。
5—6小節:貓用力敲門。
7—8小節:貓很神氣地用手拍胸脯。
9—12小節:老鼠輕聲地問,貓司令很神氣地回答。
13—20小節:小老鼠東竄西竄,邊跑邊喊“救命”,貓司令大叫壹聲“喵嗚”,向老鼠猛撲過去。
第二遍音樂:貓追捉老鼠,老鼠可蹲下躲避。
規則:
(1)貓司令在最後壹句“喵嗚!”後才能向老鼠撲去,老鼠才能逃走。
(2)被捉住的老鼠停止壹次遊戲。
2.無主題的音樂遊戲
這類遊戲壹般沒有壹定的情節構思,只是隨音樂做動作,相當於律動或律動組合,但這種動作帶有壹定的遊戲性,即含有遊戲的規則。如《搶位子》的遊戲,兒童只是隨著樂曲聲自由地做各種動作,但是當音樂壹停,必須搶坐壹個位子,這便是遊戲的規則。
(二)從遊戲的形式來分
從遊戲的形式來分,可以分為歌舞遊戲、表演遊戲和聽辨反應遊戲。
1.歌舞遊戲
這類遊戲壹般是在歌曲的基礎上產生的,即按照歌詞、節奏、樂句和樂段的結構做動作並進行遊戲。遊戲的規則通常定在歌曲的結束處。這類遊戲與有主題的遊戲有所不同,它可以有較明顯的遊戲主題、內容,也可以沒有專門表現情節和角色的音樂,相對地比較側重於兒童的創造性動作表現。如歌曲《袋鼠》設計成音樂遊戲,主要側重於引導兒童表現袋鼠媽媽和小袋鼠怎樣相親相愛,可以啟發兒童做不同的動作來表現。再如《貓捉老鼠》的遊戲,兒童在熟悉並學會演唱歌曲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歌詞的詞意自由做表演動作,分別扮演大貓和老鼠;當唱完歌曲的最後壹個音後,扮演大貓的兒童才可去抓“老鼠”。
2.表演遊戲
這類遊戲是按專門設計、組織的不同音樂來做動作或變化動作而進行的遊戲。從遊戲內容上看,壹般有壹定的情節和角色;從遊戲形式上看,帶有較強的表演性。如音樂遊戲《熊與石頭人》,整個音樂由三部分組成——主題歌曲、“熊走”的音樂和“小朋友跳舞”的音樂。
在玩此遊戲時,兒童根據音樂所展示的情節和內容進行表演:
第壹部分,由兒童邊唱歌曲邊按詞意用動作自由表演;
第二部分,由扮演“熊”這壹角色的兒童(或教師)按音樂節奏走出來,而扮演小朋友的兒童則自由擺放造型,但不能動,壹“動”就被“熊”發現(“吃掉”),必須退出遊戲;
第三部分,舞曲音樂響起,未被“熊”發現的小朋友自由地隨音樂跳舞。遊戲依此反復進行。在這種表演遊戲的進行過程中,有時教師為了突出兒童的表演動作與音樂性質、節奏和結構的壹致,可以靈活隨機地改變音樂的順序,如小朋友正在跳舞的時候,突然插入 “熊走來”的音樂等,以增加兒童的音樂與動作表演的壹致性,以及增強遊戲的情趣性。
3.聽辨反應遊戲
這類遊戲比較側重於對音樂和聲音的分辨、判斷能力的要求,以培養兒童對音樂的高低、強弱、快慢、音色、樂句等的分辨能力。它壹般沒有固定的遊戲情節或內容,以對音樂要素的反應和理解為主。如:音樂遊戲《什麽樂器在唱歌》要求分辨的是小樂器的音色;遊戲《奇怪的聲音》要求分辨聲音的強和弱,並用身體動作(如:跺腳表示強,拍手表示弱;伸展雙臂表示強,雙臂屈肘抱肩表示弱……)加以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