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傳於中國南方產茶區,如廣東、廣西、江西、福建、浙江、江蘇、安徽、湖南、湖北、雲南、貴州等省的漢族地區。亦稱“茶歌”、“采茶歌”、“唱采茶”、“燈歌”、“采茶燈”、“茶籃燈”等。
起源
最早見於明王驥德《曲律》(1624年初版),雲:“至北之濫,流而為《粉紅蓮》、《銀紐絲》、《打棗桿》;南之濫,流而為吳之《山歌》,越之《采茶》諸小曲,不啻鄭聲,然各有其致。”至清代采茶的發展更趨完整。清李調元《粵東筆記》中記載:“粵俗,歲之正月,飾兒童為彩女,每隊十二人,人持花籃,籃中燃壹寶燈,罩以絳紗,明?為大圈,緣之踏歌,歌十二月采茶。”這說明采茶早在17世紀時已盛行於南方諸省。中華人民***和國成立後,這壹為農民喜聞樂見的藝術形式,在農村中更廣為流傳,並經加工整理,搬上了舞臺,如福建龍巖的《采茶燈》、雲南的《十大姐》等。
表演形式
通常為1男1女,或 1男 2女,後發展為數人至十數人的集體歌舞。表演者身著彩服,腰系彩帶,男的手拿錢尺(鞭)以做扁擔、 鋤頭、 撐船桿等道具,女的手拿花扇,以做竹籃、雨傘或盛茶器具,或紙糊的各種燈具,載歌載舞。表演內容為種茶的全部過程,如《桂南采茶》中有“恭榮、參拜”,預祝茶葉豐收;“十二月采茶”、“摘茶”、“炒茶”、“賣茶”等,表現從種茶到采摘加工等過程。《浙江采茶》還包括“花采茶”、“順采茶”、“倒采茶”、“揉茶”、“盤茶”、“販茶”等。有的地區在表演過程中,穿插演唱與茶無關的小調,所唱的曲調和數量,視采茶表演的時間和內容而定,壹般為2~4首;亦有加入民間傳說故事。
音樂
其歷史發展大致可分為 3個階段:
①單純的“茶歌”,為茶農勞動時唱的歌。茶歌的體裁,有山歌、勞動號子、民間小調等。音樂結構比較簡單,多由兩個樂句或 4個樂句構成。
②載歌載舞的“茶燈”,即茶農將勞動動作稍做加工,伴之以茶歌,邊歌邊舞。其音樂南方諸省各有特色,但骨架音基本相同,多為mi、re、do、la的四聲羽調式。各地采茶又與當地流行的民歌、歌舞相結合,形成各省的獨特風格。如雲南采茶融匯了花燈曲調,流暢而富於歌唱性;湖南采茶,吸收當地花鼓戲中七度大跳的音樂特點,曲調活潑跳躍;福建采茶燈則取各地所長並加以發展,使抒情性和歡快的歌舞性相結合,並運用調式、調性轉換的手法,使音樂富於對比。茶歌有“正采茶”與“倒采茶”之分,兩者除在唱詞上形成由1~12月順序的倒轉變化外,音樂上常形成對比和發展。壹般來說,正采茶較為抒情、平穩、歌唱性較強;倒采茶曲調歡快、跳躍,襯字、襯詞的大量運用,使音樂打破正常均衡的結構,而顯得更富有生活氣息。此外,采茶歌舞中插入的小調很多,常用的有《剪剪花》、《玉美人》、《五更調》、《水仙花》、《紅繡鞋》、《十杯酒》、《賣雜貨》、《石榴花》等數十首。因此,采茶音樂受小調影響很大,有些曲調甚至被小調所代替。
③有簡單情節的小戲。如贛南采茶戲,就是在采茶歌舞的基礎上發展形成的板腔體音樂。它以富有茶歌特點的“茶腔”、“燈腔”為主,保留了大量采茶山歌、茶燈的曲調,並吸收了湖南花鼓戲、廣西彩調的曲牌,形成鄉土氣息濃郁的地方小戲。
采茶的伴奏樂器有二胡、笛子、嗩吶和大鑼、大鈸等,過門或過場音樂以嗩吶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