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音樂與戲曲的關系
戲劇是描寫人生的藝術,真實應是它的第壹要素,人們常說,藝術是真善美的統壹。在我看來,真是戲劇的基礎,是生命;善是這個生命的意義、價值;美使得這個生命有持久的可以品味的藝術魅力。 何謂真實?它是有壹些基本品質的。第壹,它能使觀眾信以為真。觀眾明知戲是假的,舞臺所演是個虛構的世界,看戲是娛樂,是壹種精神遊戲,為什麽又很樂意在心理上接受戲劇的支配,做“介於信與不信之間的有意識的自欺”呢?原因就在舞臺上表現的人生,能使觀眾產生可以出入於自身經歷的種種聯想,從而加深對人生的體悟。有了這種聯想、體悟,就會獲得雖假猶真的審美愉快。美國劇作家阿瑟·密勒說:“戲劇與任何藝術相比更要求中肯恰當。如果壹出戲能令人相信‘事情正是這樣的’,那麽,即使它缺點很多,仍不失為好戲。”如果壹出戲連可信這壹關也過不去,觀眾在看戲過程中不斷產生疑問,就難以進入審美狀態,有時甚至感到智力受了傷害。這樣的戲還談什麽真實呢?第二,戲劇的真實還必須是動人的,是情感化了的真實。在社會科學中,真實可以用理性來直接表達。但在戲劇中,理性隱藏在情感之中,是靠情感的真實來影響觀眾的。明代作家袁於令說得好:“劇場假而情真。”這個“情真”,先由藝術家體驗到了,他先被自己的體驗所激動,才有可能打動觀眾。而戲劇的情感,是感性狀態的理性,總是包含著是非判斷的。表現美好的情感或邪惡的情感,都是經過了藝術家理性之光的照耀,是審美化了的東西,不是自然形態的東西。所以看莎士比亞的悲劇,不會染上麥克白的野心、理查三世的殘忍、奧賽羅的猜疑。戲劇中的真總是要通向善的。現代戲曲在對人性的描寫上,會超脫於過去的價值判斷,其表現方式也不壹定黑白分明,有些作品還著力於表現“灰色地帶”,仍然不會泯滅是非善惡,泯滅理性精神。那種不包含是非善惡的愉快,只是壹般的消遣性娛樂,成不了高尚的娛樂,不是戲劇真正的審美愉快。因而第三,戲劇的真實,還應當是有力量、有力度的。這種力量,源於戲劇的真實、真情,不是細瑣的、卑微的,而是表達了某種“對人類具有普遍意義的旨趣”(黑格爾語),或者如恩格斯說的“具有較大的思想深度和意識到的歷史內容”。我們不能要求許多作品都有思想力度、深度,但如果太缺少這類作品,現代戲曲就沒有脊梁骨了。 真實不同於事實,重要的是心靈的貼近 真實是壹種感受,是來自客觀又對於客觀有認識意義的主觀感受。真實不同於事實。歷史學要靠事實,戲劇藝術要靠真實。戲劇所以要寫“事實”(故事)只是為了讓觀眾感受真實,並非為了“事實”本身;而這個“事實”壹般也不必是現實中的事實(或稱實事)來支持的。魯迅論諷刺藝術時說:“不必是曾有的實事,但必須是會有的實情。”所以藝術離不開虛構,允許幻想,甚至可以出神出鬼。寫歷史劇,在歷史事實與藝術虛構之間,藝術家可以自由擺動。擺動的自由,服從於能表現出壹種令人信服的“內在的可能性”(萊辛語),並且,它是和藝術家的意圖緊緊地連結在壹起的,達到情與理的相互滲透和自由轉換。我們似乎有壹種重事實、輕真實的傾向,如所謂重大題材,以為找到了它就可以獲得巨大的真實了,客觀效果常常並非如此,因為受實事的束縛較多,就難以在真實的開掘上獲得充分自由。在過去傳媒不發達的年代,寫時事新聞的戲很有號召力,現在已經不是這種情況了。對於觀眾來說,戲中的“事實”在時間上離我們是近還是遠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心靈的貼近。心靈的貼近對藝術家和觀眾都很重要。而且還應看到,時間距離恰恰是創作上擁有較大自由度的有利條件,京劇《曹操與楊修》、梨園戲《董生與李氏》就是很好的例子。 真實靠正確的形式支撐 黑格爾有句名言:“藝術家之所以為藝術家,全在於他認識到真實,而且把真實放到正確的形式裏,供我們觀照,打動我們的情感。”藝術家要傳遞給觀眾的真實,或者說,能被觀眾感受的真實,都是經過形式中介的。藝術家是用形式同觀眾打交道的。所謂“放到正確的形式裏”,也可以叫做正確地進行形式化,進行形式創造。聯系到戲劇,這個形式怎樣才是“正確的”呢?有幾個基本觀點可說。 首先,在戲劇中,形式化就是動作化。從藝術分類學的角度來說,戲劇是動作的藝術。它有兩個基本品質:(壹)“動作就是實現了的意誌”;(二)“動作在本質上須是引起沖突的”(黑格爾語)。戲劇動作不等於人們日常生活中的言談舉止,對於後者,必須經過選擇、提煉,被賦予以上兩個品質,才成為戲劇動作。而意誌和沖突,產生於過去又直接指向未來,其當下的感性過程就是戲劇情節,就是性格的歷史。因為動作是實現意誌、引起沖突的,就會“導致動作和反動作”,就有了戲劇性。我們看戲,覺得“平”、“冷”,覺得“沒戲”,多半是由於缺少真正具有戲劇意義的動作。沒有動作化的真實,不是戲劇的真實。 其次,戲劇動作是有不同形式的。對於演員來說,動作不是單指形體動作(表情、姿態),而是語言、心理、形體的總和。其感性呈現就是角色形象。戲劇所以會有不同的樣式,如話劇、歌劇、芭蕾舞劇、戲曲(要說“劇種”,這才是真正的劇種分類,我們戲曲中的所謂“劇種”,有許多是地方性因素,並不都具備樣式類別的意義),歸根到底,在於動作有不同的形式。話劇的動作是接近生活本來形態的,它的重點是語言,是口語化的臺詞。歌劇的重點是歌唱和音樂,舞劇的重點是舞蹈和音樂。歌劇不以舞作為動作形式,舞劇不以歌作為動作形式。而戲曲的動作是壹種有歌有舞的綜合形式,通常稱之為唱念做打。不管是哪壹種戲劇樣式的動作,包括寫實主義的話劇在內,都是“第二自然”,是人工的自然,都是經過了精心處理的藝術形式。所以,要“把真實放到正確的形式裏”時,有個先在的條件,只能“放在”特定戲劇樣式的動作形式裏,因而動作化時,有沒有樣式意識,是能否“正確”的壹個重要關鍵。觀眾看有些戲曲常要批評它是“話劇加唱”,多半是在整體的形式化中缺乏樣式意識。有明確的樣式意識,是創作上的壹種本體自覺。 其三,動作形式既有繼承性也有變易性。以戲曲而言,無論唱念做打,都具有歷史地積累下來的形式技巧,其規範化形態通常叫做程式。形式既然是藝術家和觀眾的特殊關系的體現,因而在形式化過程中,重視劇種的樣式特征,充分運用固有的程式技巧,是同尊重觀眾的欣賞需要相壹致的。然而這種繼承性又是相對的,它會隨時由於表現真實的需要,作出某種幅度的變易。所以形式化不可以簡單地等同於程式化。形式化大於程式化,形式化中可以吸納、融入非程式的因素。說得再大膽壹點,在現代戲曲的創造中,形式化乃是程式化和反程式化的多樣統壹。現代戲曲的形式化,還包含壹個新的任務:要實行形式上的更廣泛的新的綜合。有了這種更廣泛的新綜合,才能在同壹種戲劇樣式中,實現演出樣式的多樣化。演出樣式的核心是演員的動作,是動作的樣式特征,但光有這個核心還不夠,還要有它的外延部分,包括聽覺方面的音樂、音響和視覺方面的化裝、服裝、布景、燈光。另外,還可以在觀演關系上作特殊的空間處理。有了這些因素的積極而又“正確”的介入,演出樣式才能獲得個性鮮明的藝術風格。而這方面的經驗,戲曲自身較少,要靠借鑒外來經驗,這是戲曲現代化中不能跳開的過程。引進外來經驗,常常會產生不協調,吸納容易消化難呀,卻又不能因噎廢食。藝術上的現代化,有創新和破壞的兩面性,要盡量保護創新,減少破壞。這要靠實踐經驗的積累,培養出壹批藝術大家,才能逐漸減少混亂和痛苦。真實的形式化壹旦獲得整體性成功,會給觀眾以極大的審美愉悅。到了這兒,真又通向了美。觀眾看戲,既要由真帶來感動,又要由善帶來心靈的凈化、升華,還要由美帶來反復的品味,持久的陶醉。但滿足於感動以至心靈的震撼,還不是戲劇審美經驗的全部,能夠達到朱光潛說的“內容沈沒下去,形式浮現出來”(沈沒不是消失,浮現出來的形式是有意味的形式),這時候,才可以說,我們真正是把戲曲當藝術品來欣賞了,才能深入體會戲曲藝術的無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