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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單埋單的說法區別

時下報刊、熒屏上“買單”和“埋單”的“出鏡率”很高,兩個詞的使用是混亂而隨意的,且看下面的例子:

(1)《誰為大型演出埋單》(《新民晚報》2004.3.8第8版)

(2)《誰為A3的醜陋埋單》(《文匯報》2004.2.28第8版)

(3)《別急,讓我爸來買單》(《益壽文摘》2004.2.2第6版)

(4)《修公路要為水土流失買單》(《重慶日報》2004.3.8)

在2004年2月18日的《文匯報》上甚至同時出現了《研究生發表論文誰買單?》和《誰為這起惡性家政事故埋單?》這種混用的情況,真有點讓人無所適從。

其實,“買單”和“埋單”表示的意思是相同的,常用的意思是“付賬”,如例(1)(3),由此,又引申出“承擔責任、付出代價”的意思,如例(2)(4)。既然如此,就有必要兩者取壹,以免混亂。到底取誰舍誰?不妨先分析壹下兩者的詞義。

“單”,單據,收付款項或貨物的憑據,如收據、發票、發貨單、收支傳票等。

“買”,音mǎi,指“拿錢換東西”,跟“賣”相對,“買單”就是付款換得購物的單據憑證。

“埋”壹音mái,常用義有“蓋住、藏、低下”,如“掩埋、埋伏、埋頭”等;壹音mán,“埋怨”指“責怪”。無論“埋”讀什麽音,“埋單”都說不通。在餐館吃飯,叫服務員“埋單”,難道是叫他把“單據”藏起來?

可見,用“買單”表示“付賬”,並引申出“承擔責任、付出代價”的意思,都是順理成章的,而用“埋單”表示“付賬”讓人莫名其妙,用它表示“承擔責任、付出代價”則更讓人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因此,我認為,應當取“買單”而舍“埋單”。

“埋單”自有道理

李 亮

餐館結賬叫“埋單”,這是廣東方言的用法。《廣州話方言詞典》(商務印書館1981年版)有“埋單”無“買單”,“埋單”釋義為“開單,結賬”。這種用法是廣東文化的縮影,包含了廣東人對生活的壹種感悟。其中有三層意思:壹是提醒服務員“行埋來”(走過來),“埋”乃“靠近”,這種貼身服務既可方便顧客,又可避免餐館的忙亂;二是服務員隨時“記埋”(記下來)顧客吃的菜,讓顧客明白消費,“埋”有“積累”的內涵;三是用餐結束時,服務員已經把顧客的消費數額預先“埋好”(算好),以免顧客久等結賬的尷尬,“埋”又有“結算”的意思。

現在全國很多地方說的“買單”其實是對廣東話“埋單”的誤用,結賬並不是把賬單買下來,用“買單”表結賬根本不通,也無法體現“埋單”的豐富內涵,結賬使用“埋單”才是正確的。

粵語中的“埋”

王 錦

在粵方言中,“埋”(mái)除了有普通話中的“蓋住、藏”的意思外,還有地域性極強的特定意義。歸結起來,主要有下列四種:

(1)靠攏,接近,如“埋口的”(近壹點)、“埋身”(近身)、“埋位”(入座)、“埋尾”(收尾)、“行埋壹邊”(靠邊站)等。

(2)對上壹含義的引申,如雙方交鋒、沖突叫“埋牙”,采取行動叫“埋手”等。

(3)聚攏、匯集,如“埋口”(傷口愈合)、“埋堆”(紮堆)、“執埋”(分門別類地收拾東西)等。

(4)對第三種用法的引申,如匯總數據便叫“埋數”,結賬就叫“埋單”。

了解了“埋單”壹說的由來,我們就會明白,在餐館結賬應該說“埋單”,而不是“買單”。

埋單≠買單

羅熾勛

珠江三角洲壹帶的茶樓、食肆都有“先食後付”的傳統習慣。顧客用完餐後,招呼夥計:“埋單!”這個“埋單”原來是“執埋”和“開單”的縮略語。

過去的茶樓、食肆,往往根據餐具的大小或外形來規定食品的價格,夥計壹看碗碟就知道所盛食品的價錢。夥計“執埋”了(分類清點)餐具,通過心算就能很快“開單”(把消費總額寫在小單據上),讓顧客到櫃臺交款。

“執埋”“開單”合稱為“埋單”後,“埋單”就籠統地指“結賬付款”了,並引申出“承擔責任”的意思,如:“劣質產品,由誰埋單?”

至於“買單”在廣州方言中則是“交錢取提貨單”。上世紀70年代前後,為免入境人士隨身攜帶糧、油、彩電、洗衣機等的不便,港澳和國外壹些商號開辦了交錢拿提貨單,在境內指定地點提貨的服務,如“香港買單,廣州提貨”等。而到了上世紀末,隨著中國經濟的迅猛發展,則出現了像“深圳買單,香港提貨”之類的服務。

可見,“埋單”和“買單”是兩個不同的詞語兩者不應混淆。

演化的軌跡

王 莉 陳明學

隨著市場經濟的繁榮,網絡時代的到來,漢語普通話包含的文化信息越來越豐富,大量新詞新語的出現反映了這種變化。珠江三角洲地區經濟在全國“先行壹步”,粵方言中壹些富有表現力的詞語,在日益頻繁的經濟文化的交流中,在普通話中頻繁出現。比如“生猛”“搞掂”“無厘頭”等,當然還有“埋單”。

普通話吸收方言詞語奉行的是“拿來主義”。如果“望文”能“生義”則不妨完整引用,如“生猛”;如果感到不太舒服又有改造的余地,則大膽地改造,如“搞掂”進入普通話後常被寫作“搞定”,因為用“掂”表示“妥善”是粵方言的用法,普通話則以“定”表示“確定”;如果理解困難又難以改造,對不起,只好委屈壹下,暫時不吸收了,像“無厘頭”雖然隨周星馳的電影也火過壹陣,但受歡迎程度絕比不上“生猛”“搞定”之類,《現代漢語詞典》(增補本)“新詞新義”部分收了“生猛”“搞定”未收“無厘頭”就是證明。

與“搞掂”在普通話中多被寫成“搞定”類似,“埋單”進入普通話後多寫作“買單”。比如:

人們開始厭倦許多免費的信息大餐,開始為自己急需的知識和能力在網上“買單”。(《北京晚報》2002.1.6)

風流債後,“綁架”自己,親哥逼妹為其風流債買單。(《天府早報》2003.7.19)

不僅如此,普通話中的“買單”很快就和粵語中的“埋單”壹樣,引申出了“承擔責任”的意思。如:

誰為人身意外買單?(《西部商報》2002.7.24)

醫生亂開處方,自己買單。(《南國都市報》2003.11.27)

這種“改頭換面”其實很好理解。從全國範圍看,清楚“埋”在粵語中的豐富含義的人只是壹小部分。若不是對粵語有壹定的研究,又有誰能探根溯源,說明“埋單”原本是“執埋”與“開單”的縮略語呢?

而“買”則不同,所有說漢語的人都熟悉,“買單”壹目了然就是“結賬”。吃完飯不叫“結賬”,而叫壹聲:“小姐,買單!”既可顯示自己走南闖北、見多識廣,又能避免小姐聽不懂的尷尬。“買單”既有異域色彩,又便於理解,自然很快就“深入人心”了。

從“埋單”到“買單”,生動地說明了漢語各方言的相互影響與交融,說明了普通話對方言詞語的吸收與創新。

“買單”“埋單”皆相宜

曹國軍

《現代漢語詞典》(2002年增補本)收了這兩個詞。在“埋單”詞條下說:“〈方〉在飯館用餐後結賬付款,現也用於其他娛樂性消費。原為粵語,傳入北方話地區後也說買單。”而“買單”則有兩個,“買單”1意思為:“金融市場作為買進憑證的單據。”而“買單”2的解釋為:見埋單。因此,可以說“埋單”與“買單”是壹對異形詞。可能是從詞源的角度考慮,《現漢》把“埋單”作為正條,把“買單”列為副條。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 語文出版社2004年版)既收“埋單”又收“買單”。“埋單”的義項有二:(壹)在飯館用餐後結賬付款,泛指付錢;(二)比喻承擔責任。而“買單”也有兩個義項:(壹)同“埋單(壹)”;(二)指金融市場買進的憑證、單據。這裏以“埋單”為正條,和《現漢》壹樣,而義項則比《現漢》多壹個,更全面;但說“買單(壹)”同“埋單(壹)”,不夠準確,“買單(壹)”應是包含了“埋單”的兩個義項的。

還有壹些辭書也已經肯定了“買單”和“埋單”。錢乃榮主編《酷語2000》(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收“買單”壹詞,解釋是:“結賬、付款”,也寫作“埋單”,源自粵語。《應用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2000年版)收“買單”,解釋是:(粵語)指“付賬”,也作“埋單”。《現代漢語大詞典》(2000年版)則同時收錄了“埋單”和“買單”,釋“埋單”為“結賬、會賬”,“也作買單”,釋“買單”則是“埋單”,意思完全壹樣。

由此可見,“埋單”和“買單”可並行不悖,不必分出高下來。

買“買單”的賬

王國鋒

“埋單”與“買單”既然為異形詞,就遲早有規範的壹天,那該選誰呢?商務印書館的《新華新詞語詞典》委婉地表了個態:作為粵方言詞,原寫作“埋單”,進入普通話,則寫為“買單”。接受這個態度的人不少,從現在兩者的使用次數看,“買單”明顯高於“埋單”。在“百度”上搜索,可找到“買單”的相關網頁約550000處,而“埋單”的則是160000處。

用“買單”已是大勢所趨,也是勢所必然,因為“買單”好懂。說得理論壹點,就是它符合中國人使用文字“望文生義”的習慣,體現了漢語思維“具象性”特點(參見申小龍《語言的文化闡釋》,知識出版社);說得實際壹點,它為方言詞怎樣獲得進入普通話的準入證又作了壹次示範。漢語中類似的情況不少,如方言詞“筆山”“骨董”“瞥扭”,進入普通話分別寫成“癟三”“古董”“別扭”。合理的改動,遵循的是詞匯規範化“必要性、普遍性、明確性”的原則。

也許有人會說:只有“埋單”才能保留其口語色彩和地方特色。對此,請大家不妨去讀讀周質平先生的《臺灣語文發展的歧路》(《讀書》2004.2)。周先生認為:用漢字寫方言,口語色彩是保留了,但當這口語只有某壹有限地區的人才能了解的時候,它也就成了“死文字”;方言漢字化的代價,是孤立自己,是自絕於多數。這從反面說明,方言詞匯如果不以大眾能接受的形式匯入普通話語海之中,命運是兇多吉少。

有趣的是,如今“買單”已經打入“埋單”的“老家”——廣州,看來也不是所有的廣東人都拒絕“買單”的。試看兩例:

《為背景音樂買單 廣州尚無企業付費》(《廣州日報》2004.7.6)

《水貨名車售後服務無人買單問題多多》(《廣州日報》2004.8.29)

總之,吸收“埋單”卻改寫為“買單”,套用流行的說法就是:普通話吸收方言詞,但不機械、盲目地引進。

該“埋單”時莫“買單”

孫 仲

在普通話裏,“埋單”和“買單”都是新詞,《辭海》《辭源》《漢語大詞典》等都未收錄。在兩者產生時間還不算長的情況下,只要不致造成誤解,讓其通用,未嘗不可。隨著時間的推移和人們認識上的趨同,自然而然會出現壹個“優勝者”。但要選擇的話,我認為在餐館吃完飯“結賬”,說成“埋單”更確切。

篩選異形詞,通用性是壹方面,理據性也是重要的壹方面。從語源上看,很清楚,“埋單”是原形,而“買單”是變形。“埋單”的理據性在粵語中是非常清楚的,而“買單”不要說在粵語中不存在,就是在普通話中,“拿錢買賬單”也是沒道理的說法。

剛走出粵語圈,“埋單”確實不容易理解,於是,“買單”出現了。作為壹種權宜之計,“買單”只是“埋單”的先導與橋梁。隨著南北方文化的進壹步交流,粵文化得到了越來越多的人的理解。人們壹旦明白了“買單”的源頭是“埋單”,了解了“埋單”的真正內涵,就會很自然地放棄“買單”而選擇“埋單”。

其實,近幾年,“埋單”在非粵語區的使用,是有越來越普遍的趨勢的。讓我們看看下面的統計:《人民日報》1995年1月1日到1999年12月31日,出現“埋單”2次,“買單”14次;2000年1月1日到2004年4月1日,出現“埋單”27次,“買單”48次。雖然“買單”的總數仍居上風,但2000年之後,“買單”的出現次數不過才翻了不到3.5倍,而“埋單”的出現次數翻了13.5倍!

此外,從系統性上看,“買單”還是壹個專用術語,指金融市場作為買進憑證的單據,與之對應的是“賣單”,是指金融市場作為賣出憑證的單據。既然“買單”和“賣單”已構成壹個相對完整的系統,有其特殊的語義,為什麽還不讓“買單”和“埋單”劃清界限、各司基職呢?而分工的結果,自然是讓“埋單”“結賬”,而讓“買單”成為“單據”了。

可見,無論是從理據性、通用性,還是系統性上說,“埋單”都有理由超過“買單”成為首選。或許,也正是從多方面通盤考慮之後,《現代漢語詞典》等權威詞典才會作出以“埋單”為正條的選擇吧。

編者附言

此次“會診”,參與者多過平常,其中來自粵語區的比以往多得多,正是他們,說清了“埋單”的來歷和豐富的文化內涵。

通過討論,基本上可得出壹個結論:來自粵語的“埋單”和經過變化的“買單”是壹對異形詞。“買單”的出現,滿足了交際的需要,從“埋單”到“買單”的過程,反映了人們對語言的靈活運用。在運用中,是“買單”的流行讓更多人認識了“埋單”;而有了“埋單”的存在,才讓人能更準確地理解“買單”。

要在兩者中選出壹個正條,並不容易,但編者必須表態。可以肯定,“埋單”是源,“買單”是流,目前“買單”的流行,還不足以動搖“埋單”存在的基礎。隨著越來越多的人了解了“埋單”,“埋單”有可能會取“買單”而代之;但也可能“買單”人氣日長,形成壹峰獨秀。總之,誰勝誰負,尚難逆料。在這種勢均力敵的情況下,本刊認為首先要尊重方言區的選擇。這個詞語既然是以方言的身份進入普通話領域,那麽,方言區怎麽寫,我們也應怎麽寫,否則,勢必會導致混亂。如果有朝壹日方言區也接受了“買單”,那我們自然也會改變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