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酸甜甜就是我》是超級女聲張含韻的代表歌曲,日前,這首歌曲被吉林音像出版社出版的華語金典全集收錄,引發了壹場訴訟。張含韻的經紀公司——北京天中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將北京精彩無限音像有限公司、河北紀元光電有限公司、吉林音像出版社訴至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要求賠償經濟損失3萬元。
原告訴稱,超級女聲張含韻是其旗下簽約藝人,原告提供版權出版了超級女聲首張大碟《我很張含韻》,其中包括歌曲《酸酸甜甜就是我》,因此原告對該歌曲享有錄音制作者權。2007年原告發現第壹被告北京精彩無限公司銷售了由第二被告河北紀元光電公司復制、第三被告吉林音像出版社出版發行的彩封標為“最新流行全主打”mp3光盤。該光盤中包含了歌曲《酸酸甜甜就是我》,被告的行為未經原告許可,未取得原告授權,給原告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因此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權,並***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萬元。
庭審中,為支持其訴訟請求,原告向法庭出示了該公司與超級女聲張含韻簽訂的《經紀人和約》,該合同約定了凡是張含韻演唱的歌曲均由原告享有著作財產權。由於合同簽訂時,張含韻未滿18歲,該合同上另有其母親的簽字。
鑒於此,三被告對原告的權利不持異議。同時被告北京精彩無限音像有限公司對銷售涉案侵權光盤壹事完全承認,但提出該光盤被告有合法的進貨渠道,並且在2007年9月20日後就已經完全停止了銷售。另兩位被告亦對出版發行復制侵權光盤壹事予以認可,但認為原告要求賠償的數額過高。此外,被告河北紀元光電公司則認為該光盤是被告吉林音像出版社委托其復制的,根據委托書的約定侵權責任應由吉林方承擔。
鑒於第壹被告精彩無限公司已經停止了銷售,原告當庭撤回了對該公司的起訴,但仍主張另二被告***同承擔賠償責任。該案沒有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