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傳入中國後的趨勢:進入 21世紀之後, “民族音樂學”的名稱似乎已經落伍,而 “音樂人類學”的叫法越來越響,許多人改弦易幟,收起“民族音樂學”口號,打出“音樂人類學”的大旗。?
二、從文化背景對“民族音樂學”和“音樂人類學”進行分析:美國人歡迎孔斯特的建議將“比較音樂學”更名為 “民族音樂學”,為使其中人類學的成分得到更進壹步的強調, 又提出了新的學科名稱 “音樂人類學”。
三、每個國家的情況背景不盡相同:美國人根據自己國家的國情,不但接受了“民族音樂學”, 還進壹步提出了 “音樂人類學”的口號。美國只有 200 多年歷史,沒有多少音樂文化遺產,美國音樂學界也沒有繼承、發揚 古老音樂文化遺產的任務。中國具有數千年悠久歷史,有著豐 富的音樂文化遺產,我國音樂學界面臨如何繼承、發揚 56 個 民族的古老音樂文化遺產的任務。為了完成這壹任務,不深入 研究和了解各民族、各地區的音樂形態是不行的。因此,我們必須克服“去音樂化”的不良傾向,從我國的實際情 況出發,目前我國音樂界應當提倡“民族音樂學”而不要倡導 “音樂人類學”。
? 作者觀點:中國人學習比較音樂學和民族音樂學的主要目的是使中國音樂能夠在繼承傳統的基礎上發揚光大,這是中國比較音樂學和民 族音樂學研究的特點,欲達此目的,我國音樂界必須把研究 的重點放在民族音樂學方面。
? 筆者觀點:筆者在閱讀這篇文章之前所參閱的文章,極大部分是將“民族音樂學”與“音樂人類學”歸為同源不同名的壹類的,這也是筆者壹直困惑的地方,通過對那些文章的品讀來看,學者是並不否認兩者研究側重點有所不同,但對兩者之間的的關系界定始終持壹種含糊不定的態度。如筆者在《簡析民族音樂學研究的理論與方法》壹文中看到作者是這樣定義這門學科的:民族音樂這門學科歷經百年發展歷程,分別經歷了比較音樂學、民族音樂學、音樂人類學三大階段;而在另壹篇為文章中作者是這樣定義這門學科的:“民族音樂學 (這裏指“Ethnomusicology”)的研究也帶有很濃重的人種音樂學成分,這與中國各民族文化與傳統音樂的研究狀態是完全不相符的。因為在我國的民族音樂研究又主要偏重於人類文化性、語言學和民俗學範疇。“與其含糊不清,不如將其壹分為二,目的鮮明,分工合作。但筆者也有些疑問,二者除了側重點不同,其研究目的大體相同,貿然將其割裂是否會形成“兩極分化”,音樂人類學越來越側重人類學方向的探索,而民族音樂學卻僅僅專註於音樂學方面的調研?將“民族音樂學”與“音樂人類學”分開是否就能使具有中國特色的中國民族音樂學有質的飛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