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歌行的興起,與當時音樂歌曲的繁盛以及唱詩之風的流行密切相關。據《舊唐書·音樂誌》記載:唐代音樂門類眾多,前朝遺曲尚有大量留存。單就宮中載錄而言,南朝清樂“武太後之時,猶有六十三曲”,又有“周、隋以來,管弦雜曲將數百曲……其曲度皆時俗所知”。除了前代舊曲,又有少數民族(所謂南蠻、北狄、東夷、西戎)的樂曲。另外還有當朝人所創作的新曲,如唐玄宗李隆基曾“制新曲四十余,又新制樂譜”。
“又自開元以來,歌者雜用胡夷裏巷之曲”。在這種音樂氛圍裏,歌曲之流行自然不難想象。以歌詩入唱詞,見於記載者不勝枚舉。《舊唐書·音樂誌》載:太常寺“舊相傳有宮、商、角、徵、羽《?樂》五調歌詞各壹卷,……詞多鄭、衛,皆近代詞人雜詩”。唐代不僅絕句可唱,律詩可唱,而且歌行亦可以歌唱。據《唐詩紀事》載:天寶末,唐玄宗嘗登勤政樓,梨園弟子唱李嶠《汾陰行》至“富貴榮華能幾時”以下四句時,玄宗贊曰“(李)嶠真才子也”!又據《舊唐書·元稹傳》記載,元稹“嘗為《長慶宮辭》數十百篇,京師競相傳唱”。又唐宣宗《吊白居易》詩雲:“童子解吟《長恨》曲,胡兒能唱《琵琶》篇”。以上《汾陰行》、《長慶宮詞》、《琵琶行》都是七言,這些是七言歌行可唱的明證。唐代七言歌行的繁榮,與唱詩風氣的盛行不無關聯。
唐人唱詩,可以分為有音樂的伴唱與徒歌兩種。唐代常見伴唱的樂器除中土原有的琴、瑟、笙、簫之外,還有少數民族傳入的琵琶、羌笛、胡笳、箜篌、羯鼓等,故唐詩中有琴歌、笙歌、胡笳曲、箜篌謠之名。然而唐人唱詩在當時更多的是徒歌,所謂醉歌、狂歌、擊節而歌、浩歌伴舞、高歌唱和等,多屬此類。有如下面的詩句:
李白《將進酒》:“與君歌壹曲,請君為我傾耳聽。”
杜甫《蘇端薛復筵簡薛華醉歌》:“座中薛復善醉歌,醉歌自作風格老。”
韓愈《八月十五夜贈張功曹》:“君歌且休聽我歌,我歌今與君殊科!”
白居易《短歌行》:“為君舉酒歌短歌!”
杜牧《池州送孟遲先輩》:“酌此壹杯酒,與君狂且歌!”
薛逢《鑷白曲》:“時列綠樽酣酒歌。”
這種唱詩不拘場景,即興而發,自由自在,在形式上較具隨意性。歌唱中可能套用某些流行的歌曲旋律,當歌詞較長時,則將曲調循環往復,以適應需要。
在這種音樂藝術氛圍中茁壯成長的七言歌行,便逐漸形成了自己特殊的體式與風采。七言歌行上承樂府詩即事抒情的傳統,旁取格律詩玲瓏精致的風姿,意脈流蕩,波瀾開合,曼詞麗調,風情萬種。所以七言歌行應是樂府與格律詩相結合的產物。風會所趨,使唐代詩人創作了大量的七言歌行作品。這些作品中,真正被之管弦、播於樂章的只是其中極少的部分,大量的還是作為詩篇流行於世。《文體明辨序說》論曰:“歌行有有聲有詞者,樂府所載諸歌是也;有有詞無聲者,後人所作諸歌是也。……故今不入樂府,而以近體歌行括之,使學者知其源之有自、而流之有別也。”大量的七言歌行未能用於實際的歌唱,因此只能算是壹種“擬歌詞”(或曰“準歌詞”)。白居易《新樂府序》稱新樂府詩“其體順而肆,可以播於樂章歌曲也”,溫庭筠《榜國子監》稱進士所納詩篇“聲詞激切,曲備風謠”,便指明了這些作品“擬歌詞”的性質。至於他們在實際上能否用於歌唱,則是另壹碼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