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科
2.和聲、作品分析
3.中、西音樂史
報名時須交(本院管弦系學生免)本人演奏的CD或DVD。內容同考試曲目。
考試時由主考指定演奏部分或全部曲目。有鋼琴聲部的作品必須有鋼琴演奏(鋼琴伴奏自帶)。
主科考試內容:
① 高級練習曲壹首;
② 古典奏鳴曲或協奏曲壹首;
③ 浪漫時期樂曲壹首;
④ 現代時期樂曲壹首;
打擊樂
1.主科
2. 和聲、作品分析
3. 中、西音樂史
報名時須交(本院管弦系學生免)本人演奏的CD或DVD。內容同考試曲目。
考試時由主考指定演奏部分或全部曲目。有鋼琴聲部的作品必須有鋼琴演奏(鋼琴伴奏自帶)。
主科考試內容:
考試曲目分為四項,每位考生須選擇其中的任意三項:
(1)小鼓
德萊克留斯小鼓練習曲,全書***十二條練習曲,考生自選其中的第壹首或第十二首。
(2)定音鼓,任選下列兩種之壹:
①卡特:《八首定音鼓獨奏曲》,任選其中的壹首;
②格拉哈姆:定音鼓組曲,任選兩段,必須包括慢樂章壹段,快樂章壹段。
(3)鍵盤打擊樂,任選下列五首作品中的壹首。
① 陳剛原作劉剛改編:《陽光照耀在塔什庫爾幹》;
② 田中立光:《兩個樂章》;
③ 托馬斯:《梅林》第二樂章;
④ 安貝圭子:《兒歌變奏曲》;
⑤ 《為傑爾伯特的布魯斯》;
第壹至四首為馬林巴琴樂曲,第五首為顫音琴樂曲。
(4)組合打擊樂:基納克斯《反彈》B段。
民族器樂
1. 主科
2. 和聲、作品分析
3. 中、西音樂史
考試內容包括:
作品六首:其中包括大型樂曲壹首,傳統樂曲三首,現代創作樂曲兩首。考試時由主考指定演奏部分或全部曲目。
報名時考生應交壹份書面材料,詳細寫明專業學習過程(註明學校、教師及學習時間)。
聲樂
1. 主科
2. 和聲、作品分析
3. 中、西音樂史
4. 鋼琴(凡本院畢業生可申請免試,不計成績)
報名時須交(本院聲歌系應屆學生免)本人演唱的CD(不收磁帶、MD、DVD),內容(同考試曲目)包括:演唱六首作品。其中包括兩首中國作品,四首外國作品(必須唱原文,並須包括三種及以上不同語言)。外國作品中必須含兩首詠嘆調(其中壹首須為17、18世紀作品),壹首藝術歌曲。其它壹首任選(不得演唱外國民歌和流行歌曲)。考試時由主考指定演唱部分或全部曲目。伴奏自理。
註:此專業不招收同等學力考生。
聲樂伴奏藝術
1.主科
2.和聲、作品分析
3.中、西音樂史
報名時須交(本院鋼琴系學生免)本人演奏錄音磁帶。內容(同考試曲目)包括:
① 與車爾尼作品740、莫什科夫斯基練習曲等同程度的練習曲壹首;
② 奏鳴曲的第壹樂章壹首;
③ 抒情性樂曲壹首;
④ 主科考試前三天到聲歌系辦公室領取規定伴奏曲目,並可以與獨唱者合作壹次之後進入考場。
器樂伴奏藝術
1.主科
2.和聲、作品分析
3.中、西音樂史
報名時須交(本院鋼琴系學生免)本人演奏錄音磁帶。內容(同考試曲目)包括:
① 與肖邦練習曲等同程度的練習曲壹首;
② 巴赫復調壹首;
③ 弦樂及管樂奏鳴曲各壹首;
④ 現場視奏器樂伴奏壹首;
考試時由主考指定演奏部分或全部曲目。
提琴制作
1.主科(制作、樂器演奏、面試)
2.綜合1(弦樂史、材料學、音響學)
3.綜合2(機械制圖、提琴制圖)
音樂治療學
1.主科(音樂治療基礎)
2.和聲、作品分析
3.中、西音樂史(包括聽辨)
4.口試(包括樂器演奏或演唱)
報名時須提交本人所撰寫的音樂類(最好是音樂治療方面)論文壹篇。同等學力報考者所提交的論文必須是已公開發表的論文。
音樂聲學
1.主科
2.和聲、作品分析
3.中、西音樂史
4.口試(包括鋼琴和其他樂器演奏)
報名時須提交本人所撰寫的、所報考專業研究方向的論文壹篇(大學畢業論文或相當於大學畢業論文)、或音樂作品壹部。同等學力報考者所提交的論文或音樂作品必須是已公開發表的論文或作品。應屆普通本科畢業生可以習作(學期論文)替代學位論文。
電子管風琴
1. 主科
(1)電子管風琴演奏
(2)現場即興演奏能力測試:根據給出的動機或音列進行現場即興演奏樂曲壹首(演奏時間為四分鐘以內)。
2.和聲、作品分析
3.中、西音樂史
報名時須交本人演奏錄音光盤。內容(同考試曲目)包括:
① 演奏改編的交響樂曲壹首(包括協奏曲和為電子管風琴而作的大型作品,
古典巴洛克、浪漫、近現代均可);
② 大型復調樂曲壹首;
③ 本人創作樂曲壹首(時間為5分鐘以上,需交樂譜)。
註意事項:①即興演奏采用動機或音列事先不通知考生,考前有20分鐘的試奏和準備時間。②除鉛筆外,其他物品壹律不得帶入考場。
手風琴
1.主科
(1)考生提供所學習巴赫十二平均律(上,下冊任選)的3首“前奏曲與賦格”,由主考教師指定演奏其中的壹首;
(2)考生提供所學習的斯卡拉蒂3首奏鳴曲(任選),由主考教師指定演奏其中的壹首;
(3)技術性樂曲如托卡塔或音樂會練習曲(原創或改編);
(4)多樂章手風琴原創作品壹首;
(5)單樂章近現代作品壹首;
(6)中國樂曲壹首。
2.和聲、作品分析
3.中、西音樂史
報名時須交(本院手風琴專業學生免):本人演奏錄音或錄像光盤,其中內容包括:①復調樂曲壹首;②技巧性作品壹首;③多樂章手風琴原創作品壹首(考生應使用鍵盤或紐扣式自由低音手風琴)。
註意事項:
(1)報名時須提交完整詳細的演奏曲目及演奏時間;
(2)考生應使用鍵盤或紐扣式自由低音手風琴參加應試;
(3)所有樂曲應背譜演奏,考試時由主考教師指定考生演奏部分或全部曲目。
藝術嗓音醫學
1.主科
(1)藝術嗓音醫學基礎和臨床(筆試)
(2)口試:(對此新興學科的認識、了解、研究、目標)
2.基礎理論
(1)歐洲聲樂發展史
(2)專業英語文獻翻譯
3.演唱(中外藝術歌曲各壹首)
報名時必須提交本人撰寫的藝術嗓音醫學或聲樂教學論文壹篇,同等學力報考者所交的必須是公開發表的論文。
註:報考此專業的人員的條件具有壹定的耳鼻喉科臨床經驗、喜歡歌唱的醫學院校畢業生或喜歡嗓音研究、具有壹定歌唱表演經驗或聲樂教學經驗的音樂院校畢業生。
吉他
1.主科(古典吉他演奏)
(1)音階及琶音;
(2)巴赫琉特琴組曲或小提琴組曲任選壹組;
(3)包括輪指技巧的樂曲壹首;
(4)維拉-羅勃斯12首高級練習曲中任選兩首;
(5)自選樂曲壹首10-15分鐘;
(6)19世紀或20世紀協奏曲壹首。
2.和聲、作品分析
3.中、西音樂史
註意事項:
(1)報名時須提交完整詳細的演奏曲目、演奏時間及本人演奏錄像光盤,其中須包括全部考試內容(本院古典吉他專業學生免);
(2)考生應自備尼龍弦古典吉他和腳凳(或琴托);
(3)所有樂曲應背譜演奏,考試時由主考教師指定考生演奏部分或全部曲目。
★報考作曲類、音樂學類、音樂教育、指揮、聲樂等
各方向的鋼琴考試要求
1.巴赫四聲部前奏曲與賦格(《平均律鋼琴曲》)壹首。只彈賦格,可看譜。指揮方向須背譜。
2.奏鳴曲快板樂章壹首(貝多芬《暴風雨》奏鳴曲及以上程度)。須背譜。
3.肖邦練習曲(僅指揮方向)。
註:1. 報考中國音樂史、中國傳統音樂、中國少數民族音樂、中國音樂美學史、世界民族音樂方向的鋼琴考試要求:復調樂曲程度可相當於巴赫三部創意曲;奏鳴曲快板樂章可相當於貝多芬第壹、第五奏鳴曲(快板樂章)及以上程度。
2. 報考聲樂方向鋼琴考試要求:①大、中型樂曲壹首;②小型樂曲壹首(可用聲樂伴奏壹首代替)。必須背譜。
3. 凡本院普通本科(不含成教本科)畢業生報考原所學方向,或報考新方向,但本人原所學方向所要求的鋼琴程度不低於新報方向者,可申請免試,不計成績。
加 試
壹、加試對象:
1. 非音樂專業畢業的考生;
2. 同等學力考生(含專科學歷者、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本科結業);
3.報考音樂教育方向考生(本院音樂教育系畢業生除外);
4.音樂文獻翻譯方向考生。
二、加試內容:視唱練耳(音樂文獻翻譯方向加試要求見三)
三、音樂文獻翻譯方向加試要求:
1.音樂專業的考生加試:英文寫作。
2.外語專業考生加試:視唱和樂器演奏。
考試內容和要求:
1.視唱和樂器演奏:現場視唱壹首樂曲(五線譜),演奏壹首樂曲。
2.英文寫作:用英文寫壹篇命題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