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音樂課常見的教學方法講授法、演示法、練習法、談話法、討論法。
1、講授法
教授法又稱“口述教學法”。提示教師通過口頭語言向學生傳授知識的教學方法。它包括:講述法、講解法兩種。
使音樂教師有較充分的主動性。易於把握所傳遞的音樂課程標準及教材中的所有的音樂知識及音樂常識。使學生在較短的時間內獲得較多的系統連貫的知識。
2、演示法
演示法是教師展示食物、圖片等教具,進行示範性的演唱、演奏,或采用現代化視聽手段,指導學生獲得感性知識的壹種教學方法。
3、練習法
練習法是為形成壹定技能、技巧,培養創造能力,要求學生在教師指導下反復多次完成某些動作或活動的教學方法。
4、談話法
談話法又稱問答法、提問法,是師生通過相互提問引導學生運用已有的知識和經驗,通過推理獲得新知識,鞏固舊知識,增進記憶的壹種方法。它包括:啟發式談話和問答式談話。
5、討論法
在教師指導下,學生為解決教學中某壹問題,相互啟發,討論辯論,各抒己見的教學方法。
音樂課優點:
1、教師基本的音樂素養比較好。音樂課首先也是實施美育的重要的課程之壹,因此,音樂教師首先應該是美的使者和傳遞者,教師的教學儀態美、語言美、歌聲美是音樂教師應該具備的基本素養。
2、教師的備課可操作性更強,註重實效性,每壹環節的設計能夠緊扣主題,步步為教學目標服務,屏棄了哪些形式化的東西及作秀的環節,並且,充分體現了學生學習的主體性,註重學生的情感體驗與培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