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立國很短,只有14年時間,但它卻並不是過渡性質,而是開創性質,漢只是承襲秦的制度而已。在音樂上,漢就承襲了秦創立的樂府機構。秦代管理音樂有兩大機構。其壹是“太樂”,從屬於“奉常”,“奉常”是掌禮的,所以“太樂”是管的禮儀音樂。另壹就是“樂府”,從屬於“少府”,“少府”的職能是搜羅全國各地的物品供皇帝揮霍,所以“樂府”也就是搜羅各地有特色的歌舞供皇帝精神享受的機構了。
樂府在漢武帝時(前140—前87)受到格外重視,也得到了很大發展,搜集了“趙、代、秦、楚”(相當於今天陜西、山西、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安徽、江蘇)廣大地區的民歌,又請著名文人司馬相如等數十人創作詩賦、歌詞,由李延年作曲。李延年是富有音樂傳統的中山地方的人,父母兄弟都是從事音樂工作的伎人。李延年因為善舞的妹妹受漢武帝寵幸而被封為“協律都尉”,這是個不見於常設職位的臨時封贈,但李延年在這個職位上充分發揮了自己的音樂才智。所謂“協律”,指音樂的創作和演出,李延年善作曲,也善改編新曲,人們稱他的音樂是“新聲”、“新聲曲”、“新變聲”。
從漢武帝時開始,樂府越來越龐大,起初宴會娛樂,不過歌童歌女70人演唱,另有樂隊伴奏,規模並不算大。但是到後來樂府屬下已有八百多人,所以到公元前7年,就不得不取消樂府,但被裁撤的卻大都是各地的演唱演奏人才,剩下的小部分則被分配入“太樂”,改從事雅樂活動。但二百年間,尤其是漢武帝以後的壹百年間,樂府的影響是極大的,後代雖無樂府的名目,但基本上有著相應的建置,而且後代把與樂府搜集的歌謠相似的歌體也都稱之為“樂府”。
樂府搜集的最有名的歌曲形式叫“相和歌”。“相和歌”本是民間的無伴奏“徒歌”,往往壹人唱,幾人和,在這個基礎上加絲類、竹類樂器伴奏,也就是“絲竹更(交替)相和”,就稱為“相和歌”。絲竹類伴奏樂器有琴、瑟、箏、琵琶、笛、笙、篪,而由歌唱者敲節鼓統壹節奏。相和歌的結構形式比較多樣,既可以壹曲到底,不分段落,也可以分兩個以上段落,每個段落稱為壹“解”。結構較為大的,後來也稱為“大曲”,“大曲”有時前面有相當於引子的“艷”段,後面有尾聲性質的“趨”或“亂”段。這樣的結構形式,已可表現比較復雜的內容或情感。相和歌已明確有幾種不同的調高,並記明哪首樂曲屬哪個調,我們雖然從秦以前的樂器和文獻記載上知道,早就有調高不同的現象,但那時卻沒有調名。確立調名,是相和歌中才有的。相和歌的五個基本調名叫平調、清調、瑟調、楚調、側調。其中前面三調在晉以後為清商樂專用,又稱“清商三調”。
平調以黃鐘為宮,所以平調就是正調的意思,也就是基本調。瑟調和清調,分別是平調的下四度和上四度調,它們是在樂器上最易轉換的近關系調。但是在笛上,這三個調的名稱並不相同。平調,笛上稱正聲調;瑟調,笛上稱下徵調;清調,笛上稱清角之調。以正聲調為標準,其它調的宮音相當於正聲調的什麽音,就叫什麽調。詳見下表:
律 名
階 名
調 名
黃
鐘
大
呂
太
簇
夾
鐘
姑
冼
仲
呂
蕤
賓
林
鐘
夷
則
南
呂
無
射
應
鐘
平調(正聲調)
宮
-
商
-
角
-
-
徵
-
羽
-
-
瑟調(下徵調)
-
-
徵
-
羽
-
-
宮
-
商
-
角
清調(清角之調)
徵
-
羽
-
-
宮
-
商
-
角
-
-
清商樂是相和歌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的發展。東晉政權南遷(4世紀初)以後,南方的音樂隨著有了更顯著的地位。地處長江下遊的吳地歌曲在戰國時本就有名,稱為“吳”,現在則被呼為“吳聲”;長江中遊早就出名的“楚聲”在新的時代叫做“西曲”。它們都是在原地新發展起的聲樂,不能理解成舊調新唱。吳聲、西曲和南遷後帶來的以北方民歌為主的相和歌合流,當時給了個新名字,就叫“清商樂”,也簡稱“清樂”。吳聲、西曲都是短小的歌曲,壹般為四句,有時在前面加壹引子,或後面加壹尾聲,稱為“和”或“送”。和相和歌的“艷”、“趨”(“亂”)不同的是,相和歌的這些段落有時並不歌唱(估計應為器樂段落),吳聲和西曲則壹律是歌唱的,而且多半是合唱。
秦漢以後,鐘、磬在樂隊中的重要地位逐漸為竽、瑟代替,壹鐘雙音慢慢就失傳了。竽和瑟可以演奏旋律性強和比較快速的樂曲,西漢的著述中形容彈瑟的雙手在弦上起落,猶如飛速上下繞飛的小蟲“蠛蠓”,可見旋律進行之快。擅長烘托莊嚴肅穆氣氛的鐘、磬是不能與之相比的。瑟無論在制作上和演奏上在漢代都達到了高峰,例如其“揮”的演奏方法(即以壹個手指飛快地往返撥弦)已十分普遍,以致可以作為撥弦演奏的通稱。而這壹方法失傳後只是近代才用於箏演奏(箏的“搖指”,與古代瑟的“揮”近似),瑟的雙手齊彈或輪流演奏旋律的手法也只是近代才又在箏上出現。琴在漢以後也得到了較快的發展。出土的西漢琴還是半截音箱,半截實木的構造,比瑟要簡陋得多。但它小巧,方便,很受文人的重視,也就容易得到改進,大約魏晉之時,琴的形制便與今天流行的差不多了。箏也是東漢末發展起來的樂器。它的歷史,最早可追溯到戰國時的秦,但那時是作為粗糙而不入耳的樂器被提起的。西漢時其地位並未改變。東漢末,箏的形制也由半截音箱改為通體音箱,和琴壹齊向瑟靠攏。(中國歷史上的弦樂器本來有兩種類型,估計是兩種文化來源,壹種是瑟,通體是音箱,另壹種是琴、築、箏,都是壹半為實木,壹半為音箱。但最晚不過魏晉,就全部歸並為通體音箱的結構了。)改進了的箏立即成為重要樂器,因為它比瑟小,音區比瑟高,出音脆亮,演奏技巧又比瑟簡單,於是逐漸替代了瑟。(東晉以後,瑟的形制已失傳,又反過來模仿箏形造“瑟”,不過只是“大箏”而已,沒有實際演奏價值,因此漸漸淪為“擺設”。)竽、瑟為主的樂隊又變而為竹、笛、箏為主了。這壹時期值得註意的樂器還有琵琶和箜篌,這兩種實際上都是外來樂器,古籍中也有說是自己造的,應系偽托,不可信。箜篌分臥、豎兩種,其實是來源不同的兩類樂器。臥箜篌似瑟而小,七弦、面上有通品,用撥彈奏。豎箜篌類似豎琴,但要小得多,用雙手撥奏。琵琶是直柄連接扁圓體***鳴箱,柄上設有通品的四弦樂器。《晉書》記載說阮鹹“妙解音律,善彈琵琶。”今出土南朝墓畫像磚上所畫阮鹹像,阮鹹手持用撥彈奏的,正是當時的琵琶南北朝以後,梨形音箱的曲項琵琶興起,這種直柄的琵琶便被淘汰、遺忘了。到唐代,從古墓中出土的直柄琵琶,壹般人已不認識,經請教專人,才知是阮鹹善彈的琵琶。因此就稱它為阮鹹,今或簡稱“阮”。
秦漢以後,祭祀樂舞相對前代勢頭已有下降,而壹般用於宴飲場合的舞蹈比秦以前卻活躍得多,這些舞蹈稱為“雜舞”。著名的有《盤舞》、《[革卑]舞》、《鐸舞》、《拂舞》、《白[貯]》(“貝”換成“糸”),這些舞的名目,指明了舞的導具,例如《舞》用有柄小鼓,《鐸舞》執鐸,等等。《舞》則以盤覆地(多為七盤),外加扁鼓(壹鼓或二鼓),舞者即舞蹈於盤、鼓之上,兼踏鼓加強節奏。為雜舞伴奏的樂隊,有學者認為是黃門鼓吹。其主要樂器有建鼓、竽、瑟、簫(排簫)、塤,外加鐘、磬。今之學者壹般以為漢魏大曲均有舞蹈,但這是僅僅根據“凡諸大曲竟,《黃老彈》獨出舞,無辭”這幾句話所作推測,而這幾句話卻並不能得出凡大曲必伴有舞的結論。所以漢魏大曲是否伴舞,還有待今後進壹步研究,才能作出正確結論。但大曲後必接有舞蹈,則是無疑的。
漢以後新發展起壹種音樂形式,叫“鼓吹樂”。這其實是壹個極籠統的名稱,顧名思義,凡以鼓和吹樂器為主演奏的音樂,都叫“鼓吹樂”,但有時候它又有具體所指。“黃門鼓吹”也是壹種鼓吹樂,演奏漢代皇帝饗宴群臣的“食舉樂”,並奏雜舞曲。有時候“鼓吹”又專指有簫、笳(壹種失傳的西北少數民族吹樂器)的樂隊配制,於“朝會道路”作儀仗用;而有鼓、角(也是失傳的當時西北少數民族樂器)的則叫“橫吹”,軍隊中使用,騎在馬上演奏(唱)。漢武帝時“協律都尉”李延年就利用西北傳來的樂曲創作過“新聲二十八解(曲)”,後為橫吹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