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四種要素是作曲家創作的素材,聽音樂的人如果不能在壹定程度上對錯綜復雜的節奏、旋律、和聲及音色有相當的認識,要想對音樂內容得出壹具比較完整的概念,幾乎是不可能的。
節奏與節拍
節奏包括節拍(metre)和速度(tempo)兩個概念,前者是指音樂規律性的強弱交替的運動,即拍點的組合,後者是指這種律動的速率。
節拍是按拍號要求相隔壹定時間反復出現重音的模式,或者說,它是固定的強弱音循環重復的序列。每壹種節拍都由時值固定的單位構成,這種節拍單位叫做拍子(time)。 拍子的時值可以是四分音符、二分音符,也可以是八分音符。節拍通常用分數來標記,分子表示每小節中單位拍的數目,分母表示單位拍的音符時值,例如2/4,它的含義是 "每小節有兩拍,每拍是四分音符",或簡單地說"每小節有兩個四分音符"。下面是壹些常見的拍子:偶數類,有2/2(每小節有兩個二分音符)、2/4、4/4、4/8(每小節有四個八分音符)等,這些偶數節拍是對稱的,帶有行進的特點;奇數類,有3/2(每小節有三個二分音符)、3/4、3/8、6/4、6/8、9/8等;它們聽上去帶有旋轉性,因此常常和舞曲有關。在樂譜上標記節拍的方法,除了上面這些2/4、3/4以外,還有小節線,這短短的垂直線,將音符隔成壹個個有規律的強弱交替的單位,看起來很直觀。通常小節線後面的第壹拍是強拍,如2/4,這是進行曲常見的節奏,它是壹強壹弱的交替,而3/4,如圓舞曲,則是壹強兩弱的交替。假如拍數超過三個,則會出現兩個不壹樣的強拍,如4/4,是強-弱,次強-弱;6/8,是強-弱-弱;次強-弱-弱。實際上這只是壹種節奏概念,音樂還可以不是這樣的,除去民間音樂中自由的形態不算,許多作曲家為了給人以新鮮感,偏偏要打破節奏中的規律性,在該出強拍的地方閃過去不出現,而在弱拍位置卻重重地來壹下子,讓聽者出乎意料。請聽Stravinsky作於1913年的芭蕾舞音樂《春之祭》。
這部舞劇描繪的是史前人原始祭祀的情景,其瘋狂而野蠻的音樂風格曾讓人大為憤怒,甚至引起了音樂史上空前絕後的劇場騷亂。
速度是指節拍的速率。它大致可以分為三大類:慢、快和適中。 速度術語壹般記在樂譜開頭,它大多是意大利語(也有時采用本國語)。常用的速度標記如下: 慢速類:
Large 廣板
Grave 非常緩慢莊嚴而緩慢 Lento 慢板 Adagio 柔板 中速類:
Andante 行板 Andantino 小行板 Moderato 中板 快速類:
Allegretto 小快板 Allegro 快板
Allgero molto 很快的快板 Vivace 活潑的、輕快的 Presto 急板 Prestissimo 最急板
速度是音樂節奏的壹個重要內容。同樣是三拍子,用快速,會給人以活潑明快的感覺,而用慢速,就會獲得優雅、閑適的效果。通常快的節奏是比較令人興奮的,它和我們激烈運動時的心跳、呼吸相對應,而慢的節奏則使人心態平和,情緒穩定。壹股地說,表現激動、興奮、歡樂、活潑的情緒,是與快速度相配合的;表現陽光明媚、春色滿園的大自然風光時則往往和適中的速度相配合,而宏大的頌歌、沈痛的挽歌、深深的回憶等則多與慢速度相配合。
詩歌的特征和音樂演奏的特征是在節奏,這個藝術功能上被規定被融合的。詩歌的節奏在中國詩歌的五,七言中就只能講究節奏;他們有壹個在第三個字和第五個字上的必然的停頓,就是“折腰”,是節奏化的無可替代的因素。英國詩歌的重音明顯,所以他們的詩歌即便不壓尾韻,也能籍節奏而前行;而法國詩歌就要靠尾韻而成句,因為其語言的重音並不明顯————中文同樣的特點即平仄的不明顯,使得詩歌的韻腳成為必要。 二、旋律
旋律是音樂的靈魂,是音樂的基礎,它體現音樂的主要思想。文學家寫壹本小說,用文字敘述了小說的情節,這個情節比較容易記住,這壹方面是由它敘述了現實生活中的事情,另壹方面是由於人們可以回過頭來重新回憶這個情節。音樂所描述的內容從本質說來總是比較抽象的(某些標題音樂例外),音樂的“情節”只能依靠旋律表達出來,因此,旋律在音樂中似乎相當於情節在小說中的地位。旋律是聽眾的向導。因此聽眾在接觸壹支旋律時,必須能夠把它辨認出來,而且以後還要自始至終追隨它的行蹤。這是對於有理解力的聽眾的起碼要求。
旋律和我們的日常語言關系十分密切,最早的音樂,它們旋律的曲折變化,是依附於語言本身的,可以說,它就是將語言中的音高加以誇張得來的。比如吟詩,就是將詩句用較為音樂化的調子朗讀出來,西方古老的聖詠也是這樣。後來漸漸地有了不依附於語言的音樂旋律,但如果仔細想想,這些形態各異的旋律仍然和語言有著深層的關系,比如曲折婉轉的旋律,有如親切的談話;短促有力的旋律,很象是命令或驚嘆的口氣;下行的旋律就如同我們日常生活的熟悉的嘆氣聲,它往往用來表現哀傷的哭泣或沈重的嘆息。音樂的敘述是壹種似是而非的敘述。這壹點很重要。壹般而言,敘述是文字達至敘述目的地的手段而非目的。但是音樂的敘述則大為不同。因為沒有壹個觀眾和聽眾會只是為了了解音樂文本所擬達到的目的和意義而聽音樂。
旋律是什麽?簡單地說,不同的音高和不同時值的單音的連續進行就構成旋律,嚴格地說,旋律是用調式關系和節奏節拍關系組合起來的,具有獨立性的許多音的單聲部進行。旋律將所有的音樂基本要素(這裏指的是調式、音高、節奏、強弱等)有機地結合在壹起,成為完整的不要分的統壹體。旋律離開了其它各種音樂要素是不可想象的,因為旋律的表現為和感人力正是通過音樂的各種要素作用和相互作用來實現的。旋律可分為聲樂器樂旋律兩種,聲樂旋律是供人聲演唱的,壹般說音域比較狹窄,富於歌唱性是它的最大特點。器樂旋律是供樂器演奏的,它和聲樂旋律相比,音域較寬,速度和力度的變化比較大,富於節奏性和技巧性,但歌唱性對器樂旋律的表現來說,也同樣具有重要的意義。
旋律進行的方式,大致可以分為下列四種:1、級進。即旋律按照音階式進行,可以是上行(12345),也可以是下行(54321)。2、跳進。旋律進行時作三度以上的跳躍稱為跳進(135或531)。3、同音反復。相同音連續出現(1155665,4433221)。4、模進,即不同高度的重復(123,456,654,321)。此外,旋律還可以通過某些手段,使之變化發展,從而擴大了旋律的範圍,豐富了旋律的內容。
旋律是連續不斷地引導聽者自始至終聽完壹首樂曲的壹根線索,聽音樂時必須緊緊捉住這根線索,大多數旋律或多或少都是由精心設計的壹些次要素材所伴隨。不要讓旋律被伴隨它的其它素材所淹沒,要在頭腦中把旋律從環繞的壹切素材中分出來,必須能夠聽到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