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曲,是在完成音樂內容的創作。音樂中所有元素都服務於音樂內容,每個聲部都是平等的。任何音樂形式(包括單聲部音樂與純打擊樂音樂)至少會包含織體、曲式、編配、速度、節拍。改變這些的其中壹個因素就有可能改變壹首音樂的內容,明確這些才能稱為作曲。
2、編曲,就是在不影響原曲主要旋律和內容的基礎上對樂曲的表現形式做了更多的拓展。在古典音樂裏原本是沒有編曲這個概念的,因為所有的作曲家都是自己寫好了樂譜,規定了所有樂器的配合。但是隨著時間的流逝,和曲譜在演出中和日常的練習中被人們發現了更多的表現方法,這時候就出現了編曲。
3、譜曲,即為歌詞配曲。從某方面來說,譜曲就是指作曲。它運用和聲學、復調、配器法、曲式結構的技術理論體系來表達創作者音樂思想的方法。各個國家、各個歷史時期的創作風格和技術方法各有不同,大致分為巴洛克時期、古典派、浪漫派、現代派各種風格。
擴展資料:
根據法國音樂界的定義,作曲的風格可以分為三類:
1、ANAORPHOSE:這種風格強調音樂的主體幾乎不變,改變的只是聽者的感受;
2、METAMORPHOSE:這種風格需要音樂產生壹種漸進的變化,主導思想認為音樂就如同壹個生命,會因為新陳代謝逐漸產生變化和變形。上壹個章節的音樂表現形式雖然結束,但下壹個章節的音樂表現形式是上壹種表現的自然演變,這種變化不是突然的,是壹個漸進的過程。
3、CORRESPONDANCE:這種風格相對較為自由,由聽者每個人自己去尋找不同音樂部分的呼應關系。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作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