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樂學院附中附小2010招生簡章
上海音樂學院中等音樂學院(簡稱上音附中)是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和文化部共建,主要由上海市人民政府管理的中等音樂學院。直屬上海音樂學院領導,是教育部批準的全國重點中等藝術學校,面向全國(含港澳臺)招生。全國(包括港、澳、臺)
原在普通學校讀小學三年級的學生,可以報考本校四年級,出生日期限於2003年9月1以後出生。
原在普通學校讀小學四年級的學生,可以報考本校五年級,出生日期限於2002年9月1以後出生。
小學畢業生(在滬預科生)可報考本校壹年級,出生日期限於2000年9月1以後出生。
高壹學生可以報考本校高二,出生日期限定為1999年9月1。
應屆初中畢業生可報考高壹,出生日期限定為1995年9月1。
高中(中專、技校、職校、普通高中)學生不招。1.擁護中國,熱愛社會主義,熱愛勞動,遵紀守法,努力學習。
2.發育正常,身體健康。
3.在演奏某壹種樂器上有壹定的基礎,方法基本正確,聽力、節奏、樂感、音樂記憶好,反應快,具備學習某壹專業的優秀條件(手、牙、唇必須達到管樂專業培養的要求)。身材勻稱,五官端正,矯正視力不低於0.8。聲樂專業考生身高:男生不低於1.65m,女生不低於1.58m..1.考生同意憑學籍所在學校出具的介紹信報考該校(寫明該生現年級及在校品行)。如被本校錄取,同意在原校保留學籍壹年,除初三申請初三外)、身份證號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港澳臺學生持有效入學證件前來)、最近兩個學期的學習手冊、同底壹寸全身免冠報名照片兩張(背面寫姓氏)
姓名)報名(少數民族須有市級證件)。
2.根據滬價費(2003)069號和滬蔡羽(2003)104號,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收費標準:報名費8元/生;20元/門”初試和復試費用,本校招生考試費如下:
①初試:4門×20元/門=80元。
科目:技術基礎、練習曲、復調、音樂。
②復試:4門×20元/門=80元。
科目:樂器演奏、視奏、樂理、視唱練耳。
初審通過的考生,繳納復試費80元(含基勒考試);復試通過的考生交體檢費和壹張照片。
3.辦完手續的發給準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初審。
4.除報到證和戶口本經查驗後當面退還外,其他材料無論是否受理,壹律不予退還。
5.除上海外,我校今年在沈陽、福州設立招生點(具體專業、地點、時間詳見後文),采取面試方式,不接受錄音錄像。
6.所有樂器(鋼琴、豎琴和電子琴除外)應由考生提供。
7.上海報名及考試時間表:
報名日期:附小4月12-13,附中4月14-15。
報名時間:上午8:30-165438+下午0:30-2:00。
初審日期:4月17-18;復試日期:4月20-22日。
文化體檢和體檢日期:4月27-28日1。考生在報名期間的差旅費和住宿費自理。
2.在入學考試中弄虛作假的考生,壹經查實,取消其資格。如果已被接受,則退回原居住地。
3.學校為非義務教育機構,錄取新生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學費8000元/年(擴招收費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學籍管理規定,對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設立a、b、c獎學金;
對確有經濟困難的學生,按照上級有關規定適當減免收入。
4.本市學生原則上上學。外國留學生可申請居留,由其監護人或委托監護人與學校簽訂住宿協議。
5.新生入學第壹年為試用期。試用期內,應在原戶籍所在地學校(地區)保留學籍。學習成績或品德不符合要求的,按教育部關於藝術院校的規定,退回原戶籍。
6.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應進行健康復查。發現其患有疾病,不適合繼續學習的,應當將其送回原戶籍地(地區)。
7.該校正式生高中畢業後可以自主擇業,也可以在上海參加高考。
8.本宣傳冊解釋權歸上海音樂學院附中所有。
學校地址:上海市東平路9號
郵政編碼:200031
交通:乘坐地鐵1號線15、49、93、830、02、42路,1衡山路站下車。根據全部考試成績、政審、體檢,擇優錄取。錄取新生由招生委員會審核,報上海音樂學院和上海市教委批準。學校發放錄取通知書,並報中央文化部備案。
2.被錄取的非上海戶籍中學新生(港澳臺除外),須憑錄取通知書將戶口遷入學校集體戶口,否則不予登記,後果自負。
3.已進入復試但未被錄取的考生,可申請委托培養(家長申請、學校介紹信、學校專業老師意見),學校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優先考慮(委托培養學生自願,在學校無正式學籍)。
4.委托培養學生報考學校,必須參加專業初審,政審材料由委托學校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