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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樂學院附屬中學招生情況

學校每年面向全國招生,自主參加專業和文化考試。設立壹所小學和壹所中學。學制九年,其中小學三年,初中三年,高中三年。學校課程分為專業課、基礎音樂課和文化課。專業設置:小學為中國樂器演奏,鍵盤樂器演奏,弦樂器演奏。中學部建設中國樂器、鍵盤樂器、管弦樂、樂理(作曲)、聲樂、樂器。學校有540多名學生。此外,也招收壹些臺港澳學生和外國學生。50年來,學校形成了鮮明的教學特色:重視基礎,強化訓練,勤於藝術實踐,同時加強文化教學,培養學生全面的專業和文化發展素質。在專業課上,學校註重學生基礎知識和技能的訓練。緊緊抓住基礎樂理課程,為學生打牢基礎。學校不僅訓練學生的獨奏技能,還加強了樂隊合奏、合奏和學生合唱班的訓練。校樂團是壹支具有國內壹流演出水平的青年演出團體,經常應邀赴國內外演出。學校重視藝術實踐,把學生的藝術實踐作為學生展示專業學習水平和參與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途徑。學校積極參加社會音樂活動。1995年在上海外灘廣場舉辦《禮贊祖國上海》鋼琴合奏會,受邀參加廣場周音樂會、APEC會議、亞行董事會、漢堡中國周等演出。,受到了上海市委、市政府領導的好評,受到了上海市民的好評。

上海音樂學院附中附小2010招生簡章

上海音樂學院中等音樂學院(簡稱上音附中)是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和文化部共建,主要由上海市人民政府管理的中等音樂學院。直屬上海音樂學院領導,是教育部批準的全國重點中等藝術學校,面向全國(含港澳臺)招生。全國(包括港、澳、臺)

原在普通學校讀小學三年級的學生,可以報考本校四年級,出生日期限於2003年9月1以後出生。

原在普通學校讀小學四年級的學生,可以報考本校五年級,出生日期限於2002年9月1以後出生。

小學畢業生(在滬預科生)可報考本校壹年級,出生日期限於2000年9月1以後出生。

高壹學生可以報考本校高二,出生日期限定為1999年9月1。

應屆初中畢業生可報考高壹,出生日期限定為1995年9月1。

高中(中專、技校、職校、普通高中)學生不招。1.擁護中國,熱愛社會主義,熱愛勞動,遵紀守法,努力學習。

2.發育正常,身體健康。

3.在演奏某壹種樂器上有壹定的基礎,方法基本正確,聽力、節奏、樂感、音樂記憶好,反應快,具備學習某壹專業的優秀條件(手、牙、唇必須達到管樂專業培養的要求)。身材勻稱,五官端正,矯正視力不低於0.8。聲樂專業考生身高:男生不低於1.65m,女生不低於1.58m..1.考生同意憑學籍所在學校出具的介紹信報考該校(寫明該生現年級及在校品行)。如被本校錄取,同意在原校保留學籍壹年,除初三申請初三外)、身份證號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港澳臺學生持有效入學證件前來)、最近兩個學期的學習手冊、同底壹寸全身免冠報名照片兩張(背面寫姓氏)

姓名)報名(少數民族須有市級證件)。

2.根據滬價費(2003)069號和滬蔡羽(2003)104號,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收費標準:報名費8元/生;20元/門”初試和復試費用,本校招生考試費如下:

①初試:4門×20元/門=80元。

科目:技術基礎、練習曲、復調、音樂。

②復試:4門×20元/門=80元。

科目:樂器演奏、視奏、樂理、視唱練耳。

初審通過的考生,繳納復試費80元(含基勒考試);復試通過的考生交體檢費和壹張照片。

3.辦完手續的發給準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初審。

4.除報到證和戶口本經查驗後當面退還外,其他材料無論是否受理,壹律不予退還。

5.除上海外,我校今年在沈陽、福州設立招生點(具體專業、地點、時間詳見後文),采取面試方式,不接受錄音錄像。

6.所有樂器(鋼琴、豎琴和電子琴除外)應由考生提供。

7.上海報名及考試時間表:

報名日期:附小4月12-13,附中4月14-15。

報名時間:上午8:30-165438+下午0:30-2:00。

初審日期:4月17-18;復試日期:4月20-22日。

文化體檢和體檢日期:4月27-28日1。考生在報名期間的差旅費和住宿費自理。

2.在入學考試中弄虛作假的考生,壹經查實,取消其資格。如果已被接受,則退回原居住地。

3.學校為非義務教育機構,錄取新生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學費8000元/年(擴招收費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學籍管理規定,對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設立a、b、c獎學金;

對確有經濟困難的學生,按照上級有關規定適當減免收入。

4.本市學生原則上上學。外國留學生可申請居留,由其監護人或委托監護人與學校簽訂住宿協議。

5.新生入學第壹年為試用期。試用期內,應在原戶籍所在地學校(地區)保留學籍。學習成績或品德不符合要求的,按教育部關於藝術院校的規定,退回原戶籍。

6.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應進行健康復查。發現其患有疾病,不適合繼續學習的,應當將其送回原戶籍地(地區)。

7.該校正式生高中畢業後可以自主擇業,也可以在上海參加高考。

8.本宣傳冊解釋權歸上海音樂學院附中所有。

學校地址:上海市東平路9號

郵政編碼:200031

交通:乘坐地鐵1號線15、49、93、830、02、42路,1衡山路站下車。根據全部考試成績、政審、體檢,擇優錄取。錄取新生由招生委員會審核,報上海音樂學院和上海市教委批準。學校發放錄取通知書,並報中央文化部備案。

2.被錄取的非上海戶籍中學新生(港澳臺除外),須憑錄取通知書將戶口遷入學校集體戶口,否則不予登記,後果自負。

3.已進入復試但未被錄取的考生,可申請委托培養(家長申請、學校介紹信、學校專業老師意見),學校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優先考慮(委托培養學生自願,在學校無正式學籍)。

4.委托培養學生報考學校,必須參加專業初審,政審材料由委托學校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