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子詞是詞的早期名稱之壹。在隋、唐至五代時期,漢族民間有壹種廣為流傳的曲調,被稱作曲子,又名樂府、近體樂府、樂章、琴趣,還被稱作詩余、歌曲、長短句。這許多名稱說明,詞與音樂的密切關系及其與傳統詩歌不同的形式特征。這種曲子可以填詞歌唱,所填的歌詞就被稱作曲子詞。
中國古代的詩歌,向來同音樂有相當密切的關系。如先秦時代的《詩經》全部和《楚辭》的壹部分,以及漢魏六朝樂府詩,原來都是配樂演唱的。不過音樂特別是娛樂性的音樂是在不斷變化的,舊的音樂消亡、轉變以後,原來的歌辭就成為純粹的文字作品,而有新的音樂和新的歌辭來取而代之。譬如《詩經》到漢代就只有少數還能唱,而漢樂府到了六朝,同樣多數是不能唱的了,六朝人以及唐人所寫的古題樂府詩,都只用於誦讀,而不是歌辭。
唐代音樂也發生了很大變化。這種變化實際在唐以前已經進行了很久,其主要特征是原產於西域的"胡樂"尤其是龜茲樂大量傳入中土,與漢族原有的以清商樂為主的各種音樂相融合,產生了壹種新的音樂--燕樂。"燕"通"宴",燕樂即酒宴間流行的助興音樂,演奏和歌唱者皆為文化素質不高的下層樂工、歌妓。"燕樂"的名目,在隋代就有,而在唐代大盛,其部類也經過新的修定。《羯鼓錄》載131曲,大部來自外來曲,後被用作詞調《蘇幕遮》、《贊浦子》、《胡搗練》、《菩薩蠻》、《甘州》等。還有很多曲子原來是民歌,如《竹枝》原是川湘民歌,《孤雁兒》、《韻令》等等。燕樂曲調的兩種主要來源,奠定了燕樂及其配合其演唱的曲子詞的俚俗淺易的文學特征。曲子詞在演唱、流傳過程中,以及發揮其娛樂性功能時,皆更加穩固了這壹文學創作特征。歌詞所具有的先天性的俚俗特征,與正統的以雅正為依歸的審美傳統大相徑庭。廣大歌詞作家所接受的傳統教育,歷史和社會潛移默化之賦予他們的審美觀念,皆在他們欣賞、創作歌詞時,發揮自覺或不自覺的作用。
二、宋代曲子詞的風格特點:因曲填詞,先有曲調、再按其曲拍調譜來填制歌詞。
作詞也被稱為"填詞"、"倚聲"。"曲子詞"源自漢族民間,《敦煌曲子詞》記錄的作品取材寬泛、格律隨意。經劉禹錫、白居易等詩人的引用和規範,到宋朝初期,曲子詞形成了相對固定的格律,演變為宋詞。再經蘇軾、辛棄疾等人大力拓寬其題材範圍,宋詞進入輝煌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