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漫(romantic)壹詞原指用羅曼語(Romance)所寫的有關歐洲中世紀那些情節離奇,冒險而富於幻想的騎士故事和傳奇小說。歐洲史學家用這個詞來稱呼18世紀末至19世紀初盛行的文藝思潮和文藝流派,當時歐洲各國民主革命運動高漲,由於以拿破侖為代表的法國資產階級革命失敗,最後以舊王朝的復辟告終,人們普遍對現實感到失望,對“自由、平等、博愛”的精神寄托不抱幻想,這些思潮表現在藝術上就形成了壹種不滿足於現實,追求理想的浪漫主義。後來這個詞被借用到音樂領域,把19世紀初到20世紀初的壹批歐洲作曲家看成是浪漫主義音樂的代表,即我們所說的“浪漫樂派”。
從時間上講,浪漫主義時期的時間界定比較模糊,通常指19世紀前後的壹百多年(1790-1910),它涵蓋了韋伯到理查·施特勞斯的作品。浪漫主義時期分為初期、中期、中後期、晚期四個階段: 初期(19世紀10-20年代):威伯、舒伯特、貝多芬(晚期)等。
中期(盛期)(19世紀30-40年代):柏遼茲、舒曼、門德爾松、肖邦等。 中後期(19世紀40-80年代):李斯特、瓦格納、勃拉姆斯、弗蘭克、柴科夫斯基等。 晚期(19世紀90年代到20世紀初):布魯克納、普契尼、沃爾夫、馬勒、理查·施特勞斯 2、音樂風格特點
浪漫主義時期音樂的特點總的來說有以下幾方面:
(1)從風格上看:作品強烈地張揚主觀情感和個性特征,每個作曲家的作品都帶有個性化的烙印。(2)從文化傳統上看:作品強調民族觀念,作曲家的創作普遍植根於本民族的文化土壤,尤其是晚期浪漫派。(3)從體裁上看:打破了古典音樂程式化的限制,出現了表達明確意圖的“標題音樂”、多樂章的交響曲、單樂章的交響詩和特性小曲等體裁。(4)從具體的音樂要素上看:① 旋律的樂句組成不受固定形式的約束,趨向不對稱的自由化形態,伸縮性很大,抒情性加強。② 和聲的結構進行了擴展,不協和和弦被更自由地運用。 ③ 常采用半音轉調和遠關系轉調,晚期浪漫派的作品有時會給人以調性含糊不清的感覺,但是仍以調性音樂為主。④ 力度、速度變化強烈,這些表達感情張力的元素所造成的強弱幅度的對比成為這個時代的典型特點。⑤曲式結構自由多變,作曲家只註重內容和主觀的表現,打破了古典主義時期嚴格的極富邏輯性的曲式第壹節 浪漫主義歌劇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