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節奏:音樂的節奏是指音樂運動中音的長短和強弱。音樂的節奏常被比喻為音樂的骨架。節拍是音樂中的重拍和弱拍周期性地、有規律地重復進行。我國傳統音樂稱節拍為“板眼”,“板”相當於強拍;“眼”相當於次強拍(中眼)或弱拍。
2、曲調:曲調也稱旋律。高低起伏的樂音按壹定的節奏有秩序地橫向組織起來,就形成曲調。曲調是完整的音樂形式中最重要的表現手段之壹。曲調的進行方向是變幻無窮的,基本的進行方向有三種:“水平進行”、“上行”和“下行”。相同音的進行方向稱水平進行;由低音向高音方向進行稱上行;由高音向低音方向進行稱下行。曲調的常見進行方式有:“同音反復”、“級進”和“跳進”。依音階的相鄰音進行稱
為級進,三度的跳進稱小跳,四度和四度以上的跳進稱大跳。
3、和聲:和聲包括“和弦”及“和聲進行”。和弦通常是由三個或三個以上的樂音按壹定的法則縱向(同時)重疊而形成的音響組合。和弦的橫向組織就是和聲進行。和聲有明顯的濃、淡、厚、薄的色彩作用;還有構成分句、分樂段和終止樂曲的作用。
4、力度:音樂中音的強弱程度。
5、速度:音樂進行的快慢。
6、調式:音樂中使用的音按壹定的關系連接起來,這些音以壹個音為中心(主音)構成壹個體系,就叫調式。如大調式、小調式、我國的五聲調式等。調式中的各音,從主音開始自低到高排列起來即構成音階。
7、曲式:音樂的橫向組織結構。
8、織體:多聲音樂作品中各聲部的組合形態(包括縱向結合和橫向結合關系)。
9、旋律:聲音經過藝術構思而形成的有組織、有節奏的和諧運動。旋律是樂曲的基礎,樂曲的思想感情都是通過它表現出來的。
節奏和節拍是音樂構成中的重要因素,在音樂表現中具有重大意義。節奏與節拍在音樂中永遠是同時並存的,不可分離的。它們以音的長短、強弱及其相互關系的固定性和準確性來組織音樂。帶重音和不帶重音的同樣時間片斷按照壹定的次序循環重復叫做節拍。譬如列隊行進中整齊的步伐,就充分體現了這點。假定左腳帶重音,右腳不帶重音,左-右-左-右就是輕-重-輕-重,這就是節拍。
節奏的含意有兩種:廣義地說,壹切協調、平衡、律動都可稱為節奏。狹義地說,節奏是音的長短關系。列隊行進中變化著的鼓點,體現了音的長短關系,如嘣-嘣-嘣嘣嘣,這就是節奏。在音樂作品中,具有典型意義的節奏,叫節奏型。例如交誼舞中的快三步(相當於古典音樂中的維也納圓舞曲)其節奏型是“蓬、拆、拆、蓬、拆、拆”,用音樂術語說是屬於6/8拍子(讀作八六拍在樂曲中運用某些具有明顯特點的節奏型的重復,使人易於感受,便於記憶,也有助於樂曲結構上的統壹和音樂形象的確立,所以它在音樂表現上意義重大。節奏還有壹種功能,就是激發聽眾的情緒,使之不由自主地在身體動作上與音樂***鳴,現代搖滾樂(rock and roll)是壹種以極其強烈和粗野的節奏為特點的音樂。它非常迎合青年人喜歡刺激的特性,因而風行全世界。
下面談拍子問題。用來構成節拍的每壹時間片斷,叫做壹個單位拍。為了構成節拍而使用的重音,叫做節拍重音。有重音的單位拍叫做強拍,無重音的單位拍叫做弱拍。在樂曲中,節拍的單位用固定的音符來代表,叫做拍子。拍子是用分數來標記的。分子表示每小節中單位拍的數目,分母表示單位拍的音符時值。拍號的讀法是先讀分母後讀分子,如3/4拍子讀作四三拍。在樂曲中,由上壹個強拍到下壹個強拍之間的部分叫做小節。把小節彼此分開的垂直線叫做小節線。
由於單位拍的數目和重音的位置的不同,拍子分為幾類。每小節有兩拍或三拍的拍子叫單拍子。單拍子的特點是只有強拍和弱拍。如2/2、2/4、3/4、3/8等都是單拍子。用同樣的單拍子,即兩拍子或三拍子,合成序列,因而不只有壹個重拍的拍子,叫復拍子,在復拍子中,有幾個單拍子就有幾個重拍,每個單拍子的第壹拍都是重拍。在復拍子中,第壹個重拍叫強拍,其它重拍叫次強拍。常用復拍子有4/4、6/8、9/8、12/8等。
在音樂中,各種拍子都有它所特有的表現作用,是別種拍子所不能代替的,如進行曲總是用兩拍子,圓舞曲總是用三拍子,兩者絕對不能互換。此外,復雜的拍子往往會給音樂賦予特殊的活力,像爵士樂、搖滾樂就是這樣的例子。
旋律是音樂的靈魂,是音樂的基礎,它體現音樂的全部思想或主要思想。文學家寫壹本小說,用文字敘述了小說的情節,這個情節比較容易記住,這壹方面是由它敘述了現實生活中的事情,另壹方面是由於人們可以回過頭來重新回憶這個情節。音樂所描述的內容從本質說來總是比較抽象的(某些標題音樂例外),音樂的“情節”只能依靠旋律表達出來,因此,旋律在音樂中似乎相當於情節在小說中的地位。旋律是聽眾的向導。因此聽眾在接觸壹支旋律時,必須能夠把它辨認出來,而且以後還要自始至終追隨它的行蹤。這是對於有理解力的聽眾的起碼要求。如果妳聽音樂時既不能辨認旋律,又不能追蹤旋律,那麽妳就沒有必要聽下去了,因為妳只不過是模糊地感到音樂的存在而已。
旋律是什麽?簡單地說,不同的音高和不同時值的單音的連續進行就構成旋律,嚴格地說,旋律是用調式關系和節奏節拍關系組合起來的,具有獨立性的許多音的單聲部進行。旋律將所有的音樂基本要素(這裏指的是調式、音高、節奏節拍、強弱等)有機地結合在壹起,成為完整的不要分的統壹體。旋律離開了其它各種音樂要素是不可想象的,因為旋律的表現為和感人力正是通過音樂的各種要素作用和相互作用來實現的。旋律可分為聲樂器樂旋律兩種,聲樂旋律是供人聲演唱的,壹般說音域比較狹窄,富於歌唱性是它的最大特點。器樂旋律是供樂器演奏的,它和聲樂旋律相比,音域較寬,速度和力度的變化比較大,富於節奏性和技巧性,但歌唱性對器樂旋律的表現來說,也同樣具有重要的意義。
旋律進行的方式,大致可以分為下列四種:1、級進。即旋律按照音階式進行,可以是上行(12345),也可以是下行
(54321)。2、跳進。旋律進行時作三度以上的跳躍稱為跳進(135或531)。3、同音反復。相同音連續出現(1155665,4433221)。4、模進,即不同高度的重復(123,456,654,321)。此外,旋律還可以通過某些手段,使之變化發展,從而擴大了旋律的範圍,豐富了旋律的內容。
什麽是壹個優美的旋律?這是壹個不容易回答的問題。作曲技法書會提出壹些優美旋律的條件,如在整個樂句或樂段中須保持各音間壹定的關系;在結構上有明顯的分段;在進行方向與節奏上要有平衡與對比;在結構上要有特征,以便表現清楚的音樂形象。等等。但即使妳完全掌握這些法則,也未必寫得出壹個優美的旋律。有人說,寫旋律的才能是天賦的,這話不無道理。壹首樂曲的旋律,比之其它音樂因素(節奏、和聲等),是最能體現作曲家的風格特點的。音樂聽得多的人,往往能從沒有聽過的旋律大致猜出它是屬哪個時期哪個流派的作品,壹般聽音樂的人,辨認壹首樂曲,主要要是依靠辨認旋律。
旋律是連續不斷地引導聽者自始至終聽完壹首樂曲的壹根線索,聽音樂時必須緊緊捉住這根線索,大多數旋律或多或少都是由精心設計的壹些次要素材所伴隨。不要讓旋律被伴隨它的其它素材所淹沒,要在頭腦中把旋律從環繞的壹切素材中分出來,必須能夠聽到旋律。
音的性質
音有高低、強弱、長短、音色四種性質。音的高低是由物體在壹定時間內的振動次數(頻率)決定的。振動次數多音就高,振動次數少音就低。壹般人耳能夠聽到的音頻範圍約為30-17000赫茲。音的長短是由於振動的延續時間決定的,振動延續時間長音就長,振動延續時間短音就短。音的強弱是由於振幅(amplitude)即物體振動範圍的幅度大小決定的。振幅大音就強,振幅小音就弱。音色(timbre或tone color)是由發音物體所產生的諧波(harmonic wave)決定的,發音物體的性質、形狀不同,所產生的諧波也不同,因而音色也不同。
音的這四種性質,在音樂表現中都是非常重要的。但音的高低和長短更為重要。以《生日快樂》這首歌的旋律為例,不管用人聲演唱或用樂器演奏,小聲演唱(奏)還是大聲演唱(奏),雖然音的強弱和音色都有了變化,但是仍然很容易辨認出這支旋律就是《生日快樂》。但是,假如將這首歌的音高或音值(長短)加以改變,則音樂形象即受到破壞,人們再也認不出這是原來的旋律了。音的振動狀態有規則的,也有不規則的。據此,音被分為樂音與噪音兩類,音樂中所使用的主要是樂音,也就是振動狀態規則的音;但噪音也是音樂表現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